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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制度经济学范式基本分析单位的比较

发布时间: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摘要:马克思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均以制度为研究对象。作为两种根本不同的经济学范式,其本质差异首先体现为“交易”和“商品”两种制度分析单位的分歧,二者在基本属性、关联维度、冲突与人的行为特征和最终理论目的方面都存在根本性区别。制度经济学研究,应整合两种基本分析单位,在马克思经济学“商品”单位中吸纳新制度经济学“交易”单位的科学成分,以此作为推动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创新发展的起点。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交易,商品,多维关联,情境冲突
马克思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都以制度为研究对象,但作为两种根本不同的经济学范式,其本质性差异首先体现在二者的基本分析单位的区别上。虽然交易行为自远古至今一直伴随着人类的发展,但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中,交易与交换并无本质的不同,直到康芒斯在分析二者区别的基础上,将交易概括为三种类型,深化了交易的内涵,拓展了其外延,将交易泛化为人与人之间除生产以外的一切关系,由此,将“'交易'作为经济研究的基本单位”,认为交易“是制度经济学的最小的单位”。新制度经济学沿袭了这一理路,以交易为单位在新的理论框架内展开了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

  “商品”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单位。马克思运用抽象法从资本主义经济体内抽象出了商品这一“细胞”。马克思指出:“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加之,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蕴含着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的胚芽。因此,商品不仅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单位,也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制度的逻辑起点。

  对马克思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基本分析单位的对比研究,有助于在批判中借鉴吸收,推动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的创新与发展。
一、单一属性与双重属性
虽然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涵盖了交换的内容,在交易的属性中有“物”的影子,但是“物”并没有被“嵌入”交易的内核而成为其本质规定,人们彼此交易的实质是权利,物仅充当了交易的媒介。显然,如果按照康芒斯的二分法将人类的行为划为生产和非生产两个领域,交易的属性集中体现了非生产领域人类的行为特征,生产领域的人类行为特征也仅限于对人与人间行为关系的研究,而将人对物的行为关系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从这一意义看,交易的属性仅体现为单一的人与人间的行为关系。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是自然和社会的统一,是物和价值的结合体,具有交易和生产双重属性。“交换”(交易)是商品与生俱来的属性。马克思指出,离开交换(交易),“商品”就不能叫作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入手里。”在商品体内,交易的属性是不可或缺的。同时,在商品的两个因素中,价值本质上就是一个交换(交易)因素。恰是为了交换,价值才显得必要,而交换价值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正是商品的内在属性。但是,“劳动产品”是马克思商品概念的另一个维度,它直接赋予商品以生产属性。“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个“物”必须是劳动产品,“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由此,马克思将人与物的关系作为了商品单位的另一个元素,依次研究了简单协作、分工与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等技术发展不同阶段的商品生产状况,研究了人与物的结合方式以及人与人的组织方式的变化。商品作为劳动产品、作为使用价值、作为一种物的属性使其必然具备生产领域受技术因素约束的人类的行为特征,具备交换(交易)属性之外的另一重属性,即生产性。但是,商品的双重属性不是彼此割裂的,二者是互摄互生,统一相辅的。

  二、单项交易与多维关联交易
“交易”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具有单项交易特征。新制度经济学虽然也分别对交易主体的理性状况、机会主义动机,对交易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对特定交易的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以及交易的市场结构状况等因素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是作为其个体主义分析方法的一个直接结果,新制度经济学抽象出的交易单位仍然潜在地聚焦于单项交易。交易作为一个理论模块,其内涵的信息是个体与个体在某项交易中孤立地发生了关系,规定了交易的类型、特征以及相应的治理方式,至于这一关系与其他个体之间关系的一般性联系则没能显示。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单位的这种“单项”特征,使其无论是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现实做出本质性的解释,或是对某些具体问题做出一般性的理论指导都显得有些单薄。

  商品在马克思经济理论中具有多维关联交易特征,尤其是其交易和生产的双重属性更加决定了其交易的多维性和关联性。在单纯的商品流通中,整个过程要经过两个相互关联的阶段,W-G(卖)和G-W(买);商品要经过两次形态变化,从商品形式变成货币和从货币形式变成商品;要有三个当事人登场,一个只是卖,一个只是买,一个既买又卖。商品在流通的每一个阶段、历经每一次形态变化、在当事人间的每一次转手都伴随着一次交易的进行,但这些交易又都不是孤立进行的,它们是一项交易的多个环节。而且,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也具有多维关联交易的性质,它是多维关联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一个均衡。马克思在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中研究了货币的产生和本质。价值形式从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的价值形式到货币形式的演进过程,就是在交易的不断重复中形成交易媒介选择的均衡过程和既有均衡被另一均衡逐渐打破而形成新均衡的过程。马克思指出:“有一种商品在历史过程中夺得了这个特权地位(一般等价物——引者注),这就是金。”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它的多维关联交易特征是在和一般商品的联系中显现出来的,因此,无论是将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审视,还是将其作为一般等价物看待,它的多维关联交易特征都直接见证了商品的多维关联交易特征。

  在以商品生产为主导的产业资本循环中也体现了商品的多维关联交易特征。马克思指出,资本在循环中要依次经历三个阶段,履行三种职能,其中http://vpn.library.shmtu.edu.cn:2186/DRCnet.common.web/docimage.aspx?ImageID=1373934两个阶段属流通环节, http://vpn.library.shmtu.edu.cn:2186/DRCnet.common.web/docimage.aspx?ImageID=1373935作为不同类型的商品,资本家生产顺利进行的时间继起性、空间并存性条件规定了其交易的多维关联性特征。生产阶段http://vpn.library.shmtu.edu.cn:2186/DRCnet.common.web/docimage.aspx?ImageID=1373936,由于“资本发展成为对劳动,即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或工人本身的指挥权”,资本家要“监督工人有规则地并以应有的强度工作”和劳务契约本身的特殊性,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继市场交易之后,会在企业内部围绕Pm的使用和激励与约束问题展开反复交易,这些交易构成了同一商品生产过程的多维性和关联性。

  三、情境式冲突与固有性矛盾
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包含冲突、依存和秩序三项原则,其中,“冲突”具有情境式特征。因交易主体理性有限,在信息不对称和环境不确定的条件下,追逐私利的机会主义动因会引起交易冲突;同样的私利动因又会促使交易主体为分享“合作剩余”而相互依存,只有在努德海文的“机会主义和信任”双重人性内核假定下,将信任因素注入人性内核,才为互利性交易的顺利达成提供了更大可能。但信任维持的不确定性和每次交易中个体机会主义表现、个体的偏好、信息与认知能力差异,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使冲突与合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情境依赖性。当个体认识到合作的收益要大于单干时,人们便倾向于通过制度(秩序)设计来尽可能地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张扬信任和利他,减少因信息不对称、环境不确定和有限理性可能造成的交易风险,而当个体面临的主客观条件改变时,冲突的表现也会随之改变。可见,新制度经济学交易的三项原则,尤其是冲突的性质,都是具体的、情境式的,不同的交易冲突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和非连续性、非一致性、非系统性特征。

  与交易的情境式冲突不同,商品体的矛盾是固有的。商品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蕴含了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的胚芽。商品体内天生孕育着四对矛盾: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这四对矛盾依次决定并从商品的内核向外围逐层展开。商品体内的每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可分别归为生产力(自然)和生产关系(社会)两个层面,它们正是商品生产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矛盾的胚芽形式。尤其是商品的内部矛盾最终冲出商品体,表现为商品和货币的对立,并进人生产领域,将劳动力商品以及相应的分配问题等都卷入社会矛盾的洪流,使得商品的内部矛盾不断扩展放大和深化,最终演变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不可逆转和不可调和的矛盾。与新制度经济学交易的情境式冲突相比,商品中包含的矛盾受具体交易制度和交易情境的影响较弱,与人的机会主义等主观心理动机的相关性也不显著。商品的矛盾是固有的,必然的,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系统性特征,它由资本主义基本社会制度决定并最终推动这一制度变迁。
四、个体行为与整体行为
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内生着人的个体行为特征,因为在每项具体交易中个体目标和利益非常明确,而且虽然各不相同的交易契约及其治理方式也会受一些系统性制度环境的约束,但这些制度安排也都是个人行动的结果,并且这些制度安排的变迁也都是基于个体认知的变化进而行为变化的结果。交易在新制度经济学纯粹是个体的事情,它是个体间的相互作用,只有个体才进行选择和交易,群体因效用无法加总除非有外在强制否则不会进行选择和交易。布坎南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说,新制度经济学核心前提是,“只有个体才进行选择和行动,而群体本身既不选择又不行动;如果所分析的群体同样进行选择和行动,则就不符合科学的准则了。社会总量被认为只是个体所做的选择和采取行动的结果。”同时,交易面临的主要障碍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体因受有限理性的约束而存在的“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等问题,而且交易方式和交易契约治理方式的改变也是个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结果,是个体基于对未来收益的判断而作出的行为选择调整。与此相应,新制度经济学运用“博弈论”这一与个体行为分析具有高度自洽性的工具,研究非对称信息下个人之间的行为选择。

  “商品”内生着人的整体性行为特征。商品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果,其目的是为了交换,显然,无论商品作为一种结果,还是作为目的,人都构成了其中的一个基本元素。而且,商品这两个方面的规定性也构成了其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基本因素。同时,无论是使用价值和价值形成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价值实现中人与人的关系,都将“人”内生性地植入了商品这一分析单元。而马克思经济学中的人不是孤立的“经济人”,也不是不加抽象的、活生生的具体人,而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经济学中,商品体内所活动的“人”就是这种“社会人”,社会人的行为具有与其自身的“类”属性相一致的整体性特征,这种具有特殊规定性的人及其行为特征内涵在商品体内,直接赋予了商品中人的行为特征的整体性含义。

  商品的两个基本因素也体现了人的整体性行为特征。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但这种属性是社会选择和社会评价的结果,若仅以个人的主观偏好为依据,私人劳动就难以转化为社会劳动,商品就不能完成“惊险的跳跃”。同样,价值也是社会评价的结果。价值的质是经过社会化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的量由人的三个整体性行为条件,即“社会正常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熟练程度”和“社会平均劳动强度”下的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两个基本因素间的矛盾也是整体性的。“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所有者拥有使用价值,但需要的是价值,非所有者拥有的是价值,但需要的是使用价值。马克思对“所有者”和“非所有者”的分析仍然是从宏观总量层面进行的,两类“所有者”均以整体模式与对方交易。这种研究定位在商品生产中也使劳动力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均以整体身份参与两大利益集团的行动。与此商品内生的人的整体性行为特征相一致,马克思经济学以阶级分析法、矛盾分析法以及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等三种整体主义分析方法,来研究商品的内部矛盾、外部矛盾以及生产与交换等问题,实现了方法与目的的高度统一。

  五、效率标准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交易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内涵了效率标准。新制度经济学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修正”,但是并没有抛弃新古典经济学稳定性偏好、理性选择和相互作用的均衡框架的“硬核”,它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生产效率”论题局限性的同时,以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硬核”为支撑,展开了对“交易效率”论题的研究。因此,新制度经济学仍然是以效率为标准,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成本一收益框架内研究个体目标函数的最大化问题。新制度经济学的这一理论渊源赋予了其基本分析单位同样的效率使命。交易费用是对稀缺资源的浪费,但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又无法将其从交易中完全消除。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为分析单位,目的是将其作为理论支点,通过对新古典经济学“没有摩擦力的完美世界”的颠覆,来论证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交易效率的增进问题,其理论逻辑是通过对交易主体行为的有效约束,选择适当的交易契约并以合适的方式保证契约的实施,以尽可能地减少交易成本和增加收益。虽然交易也内涵了个体间自由、平等的规定,但这只是交易的条件而非最终目的。交易单位中蕴含的这种效率性理论意旨,必然性地使新制度经济学在其整个理论推演路径中远离伦理标准的考量。这是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基本分析单位的一个重要分歧。

  商品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内涵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标准。与交易不同,自由、平等是商品与生俱来的规定。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和昔尼克派”,商品交换中“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但是,商品的自由、平等具有不彻底性。尤其是资本和劳动力商品之间,由流通过程表面的自由、平等,到商品生产中劳动对资本的两种隶属形式以及最终资本和劳动之间非对称性的剩余占有,都是对自由、平等原则的背离。马克思对这种状况的批判,正体现了他对终极伦理标准追求。鉴于商品所体现的人在事实上的不自由、不平等,尤其商品拜物教造成的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使人的本质以及人与自然关系发生异化。马克思认为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方向。马克思指出,人的全面发展就是指“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这就强调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为此,马克思明确提出了制度变迁的主张,试图通过新的制度安排,消灭商品,使人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

  当然,马克思经济学将发展的最终目标定位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并没有根本否定商品的效率含义。及其作用。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要依次经历人的依赖性社会(人被自然支配)、物的依赖性社会(人与自然异化)、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人与自然相和谐)三种社会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前资本主义属于这种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这一形态即资本主义社会。虽然资本主义生产使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范围和形式不断得到深化,但却造成了人的本质的异化、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这一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大的提高,全面消除了各种异化关系,消除了人和自然的对立,从而真正实现了人的解放,实现了人的全面发展。商品在一定历史阶段代表了效率的提高,它在人类逐渐迈向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新制度经济学将交易绝对化、永恒化相比,马克思经济学却将商品置于相对的、历史的视阀下加以审视,仅将其作为了人类获致最高发展目标的手段。
六、结

马克思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基本分析单位间的分歧是相当大的。交易与商品在基本属性、关联维度、冲突特征以及人的行为特征和最终理论目的方面都存在根本性差异。但是,两种制度分析单位各有短长,如“交易”能够结合特定的环境和个体的行为动因选择相应的契约和治理方式,尽可能减少交易成本;并且将社会意识形态、文化、习俗等因素都纳入到影响个体行为的选择集中,从认知结构的角度界定了理性有限的根源,同时将学习和时间当做决定认知能力的重要变量,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交易的行为学基础。但是,以“交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将单项交易与交易实施方式一一对应,使不同“交易”处于非连续性、非一致性、非系统性状态,导致其理论无法与社会基本制度相联系;而且交易的个体“认识一动机一反应一行动”行为逻辑,遗漏了对非目的性因素的考虑,使理论的内在一致性受到质疑。

  而商品的双重性属性、多维关联性以及人的整体行为特征,使其制度研究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和内在一致性优势,而且其理论路径直指人类社会基本制度,对制度本质和制度变迁动力的揭示也是单纯的“交易”所无法企及的。但是,以“商品”作为基本分析单位,因其包容的范围和领域以及研究的层次的宏观定位,使得对微观领域和个体行为的精细化研究不够。因此,在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应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整合两种基本制度分析单位,在“商品”分析单位中吸纳“交易”的科学成份,以此作为推动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创新发展的起点。
[作者简介]王海杰(1972-),男,河南南阳人,经济学博士,郑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西方经济学研究。

作者:郑州大学商学院 王海杰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1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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