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的犯罪问题
[摘 要] 随着世界的发展,电子商务也越来越得到年轻人士的喜爱,它方便快捷,不需要繁复的手续就能方便的完成所有的商务过程,但是随着它的发展犯罪也随之而来。
[关键词] 电子商务的犯罪 电子商务的犯罪心理 刑事责任
电子商务犯罪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的概念和狭义上的概念。狭义上的概念是刑法学上的概念,即电子商务中的犯罪仅限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扰乱电子商务秩序,有危害性,触犯刑事法律以及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广义上的概念是除了已由刑法规定为犯罪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之外,还包括尚未被刑法规定的,但仍对电子商务领域有严重侵害的行为,即在电子商务中新出现的一种犯罪行为。在我们涉及对电子商务中的犯罪及刑事责任进行惩罚的意义上,狭义的犯罪概念具有最直接的现实意义。
最早出现的商业领域的电子商务是商业中的电子化。通常指电信工具(包括电报,电话,传真以及因特网等)在商务活动中的运用。随着因特网功能的开发,电子商务已成为在信息社会中掌握信息技术的商业事务活动,它不仅包括进行买卖而直接带来利润的事务,而且包括产生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提供销售支持和客户服务,促进业务伙伴之间通信权利,利润产生的事务等。因此,在论及电子商务中的犯罪现象时,应首先认清认识上的误区:电子商务中的犯罪并不等同于网络与计算机犯罪,而是与网络,计算机犯罪有密切联系并相互渗透的犯罪。电子商务犯罪的现象通常表现为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