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派生货币,等等之类,这个当然不是市场交换的货币流通。
也或者,可以看成特殊的货币流通,不同于货币货物交换的另外一种货币流通。
再或者,可以把借条、证券之类也看成货物,此时有货物货币交换的货币流通。
那么,如果纳入货币流通的范畴,则所谓派生货币等等,无非仍旧是货币流通。
亦即,直接去说货币流通就可以了,不要说什么派生货币、货币创造等等之类。
这样,问题就简单了,就被化解了。这是可以采取的处理。想起来了,差点忘了。
同样,货币的赠与、继承,征税缴税等等,也勉强看成广义的货币流通即可。
其实,可以进一步抽象,把货币流通,定义为人与人之间的任何原因的易手。
以下为”附录“了:
假设,所谓派生货币,等等之类,这个当然不是市场交换的货币流通。
但是,两者是有共同点的。
假设市场交换很频繁,张三把钱给李四,李四把钱给王五。。。这在实质上结果上,和所谓派生货币,有两样吗?
所以说,到底什么是所谓的派生货币、货币创造,之类之类?
归根到底,什么叫货币?什么又叫货币的量?
假若,货币的量,有面值量(若干张,若干元),有成交量(实际流通量,潜在流通量),那么还有其他什么量?
那么,所谓派生货币的量,是货币量当中的哪种量?抑或,其实并不是货币量当中的量了?
假设,货币的量,分成二类(面值量和成交量),或者三类(面值量、成交量,其他量),则哪种分类更好一些?
如果,货币的量,分成三类(面值量、流通量,其他某些量),就需要引入货币持有者了,这似乎离题了、繁琐了。
因为,顾名思义,货币的量,是货币本身的量。如果有其他什么量,似乎可以在其他地方,另外来定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