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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普通本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统一核定的标准。文史类每生每学年为4000元,外语类为4000元,理工农类中的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为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为45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为8000元。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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