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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的考生数量、我校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研究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为: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九条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在各省的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上提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录取人数时,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专业志愿位次靠前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参考科目为数学,英语专业参考科目为英语,文史类其他专业参考科目为语文)。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高分考生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在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若考生提出调剂请求,须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学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依据。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第十五条 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4年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采矿工程专业不宜女生就读。
    2.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均把英语列为必修课,且部分课程将直接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3.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调剂考生不调剂到建筑学专业。
    4. 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两年后根据就业趋势和学生的意愿分专业培养,工商管理类包含的专业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化学类包含的专业是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含的专业是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第十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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