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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十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屏峰校区就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翻译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均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动画)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对1、2、3、4专业志愿按1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须重点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为在重点批次的排名):

  (一)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所在省前2700名、文科排名列所在省前800名的进档考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的,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实施办法》)。

  (二)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6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9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7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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