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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画板、画架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七条 湖北美术学院各专业2007年学费为:
绘画、雕塑每生11000元/学年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每生12000元/学年;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每生10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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