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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层  次:专科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1.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2.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3.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录取原则依据普通高校招生试行“平行志愿”的有关规定,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安徽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其他语种不限。

  7.高中起点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根据《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皖招委〔2008〕25号)等文件精神,艺术类文化分数线及投档录取办法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为准。初中起点师范类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根据安徽省2009年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综合分达到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按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具体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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