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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王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山东大王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大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大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3007。

  第六条办学性质:山东省民办高等职业学院,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制:三年,可以专升本。

  第十一条学院简介:学院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学院所在的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也是全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的基地,位属经济快速发展的环渤海城市群和山东半岛城市群,是中国东部沿海城市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快的地区之一,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在山东省名列前茅。区域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强势发展,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我院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学院占地893.8亩,建筑面积近13万平方米,图书24万余册,实验实训设备总值3100余万元,自建校以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实行产教结合,开展“订单式”教育,突出“严、新、高、实”的特点,强化实习、实践,与企业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大力培养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学生在2006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专科(高职)组获一等奖。学院2000年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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