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高考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科技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校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7号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见招生来源计划表
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三种语言教学,请考生慎重选择。
外语口试要求:无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我校在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
(1)美术类:
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只承认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四川省:我校只承认上述省份2013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河北省为联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2013年本省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类:
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只承认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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