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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录取规则

    (一)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提档,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二)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2.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三)江苏省考生录取,按要求实行特别规定: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四)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分流,但所选专业学生人数不足15人时,原则上不开设该专业。
    (五)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六)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
      (七)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八)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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