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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社会作用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4-10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法出台对我国依法行政制度的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也将进一步规范外经贸领域的行政审批活动。《行政许可法》与已经颁布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一起构筑了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涉及了政府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行政权力、某些资源的取得等方面的问题,涉及面之广,产生影响之大,是别的行政法律法规所不能替代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均做了明确的规定。

[关键词] 立法目、行政权力、限制、行政许可权

一、《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也即通常所讲的行政审批。在我国行政机关以往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许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功能,主要是为了控制影响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危险和风险,资源配置和有关信用的证明,同时追求高效政府,倡导法治政府。该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了其立法目的在于: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法在本质上属于“限权法”。行政机关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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