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目前只针对城镇经营性房屋和出租房屋征税,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则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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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3年,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等六省市就开始进行物业税“空转”。2007年,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又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征税试点地区。今年以来,关于上海和重庆将获准开征物业税或房产税的消息满天飞。日前又有消息称,针对房产征税的试点地区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然而至今没有开征的时间表。【延伸阅读:一月内三部委提房产税 专家预计出台步点加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地产人士表示,房产税突然提上日程,很可能和最近全国楼市回暖有密切关系。有楼市“风向标”之称的京、沪、穗、深楼市自调控以来,日前首次集体飙升全面回暖,其成交量大幅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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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消息称 房产税出台为期不远
关于房产税的预期正逐渐明朗。5月31日公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今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
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本是此次楼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住房持有环节征税,将对住宅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对楼市短期利空明显,但长期则有助于抑制市场泡沫、促进稳定健康。但另一方面,不能让房产税承受过高的期待。房地产调控必须要打“组合拳”,确保抑制投机,增加供应,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各项措施“多管齐下”,使房地产业和经济、民生问题的关系回归于健康良性。
目前,房产税预期已然明朗,相关措施的出台也为期不远,此轮楼市调控将新添一政策利器。
但不少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的房地产调控形势依然严峻,根本性的问题尚未解决,不能指望房产税一出,楼市“百弊”便自然化解。楼市调控关键还在于从土地、税收、信贷等各个方面打好“组合拳”,并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从而真正终结房价近年来连续暴涨、社会资源向房地产业畸形积聚的乱象,从根本上破解困扰房地产已久的结构性问题。
各地保障房项目 9月底前须全部开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日消息显示,为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中央财政69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住建部要求,要进一步明确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税费减免政策,探索统筹使用各类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各地9月底前必须实现保障房安居工程项目全部开工,年末建成或基本建成的要达到60%以上。
截至目前,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完成投资4700亿元,占全年计划的60%,中央财政69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当务之急是加快将已筹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进一步明确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税费减免政策,探索统筹使用各类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此外,各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立的融资平台不在清理地方融资平台范围之内。
有关部门近期组织15个督察组,对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地区进展良好,但地区之间仍然存在建设进度不平衡的情况。
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地方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有关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中央财政将对完成较好的地方给予奖励。
至9月上旬 我省保障房已开工46801套
日前,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我省2010年各类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63783套,各类棚户区(危旧 房)改 造 目 标 任 务48443户。截至9月上旬,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38503户,完成拆迁面积466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已开工建设46801套,已竣工17432套,开工率73.38%,竣工率 27.33%。此外,已开工建设安置房18332套,其中已竣工3134套;项目资金到位141.9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63%;项目完成投资额111.3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49.4%。
□专家解读
征税对楼市影响有限
据悉,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上次在上报国家发改委被退回后,目前还在修改中,尚未上报。在之前上海提交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税率初定在0.5%~0.8%,略低于经营性物业的税率。
房产专家认为,若房产税是按每年0.5%~0.8%的税率征收,实际上对楼市的负面影响很有限,如评估价是100万元的房子,每年最多缴纳8000元的房产税。
但按照过去几年的房地产市场走势,优质物业一年的升值空间起码达到20%,稍微差一些的物业,随市场大势而涨5%也是正常的,在扣除8000元的税费后,还是有足够的盈余,且多数业主不会让房子空置,用于出租所收回来的租金也足够支付房产税了。
难以直接打压高房价
多名专家表示,房产税不可能直接打压当前高房价,社会公众不应对房产税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抱过高期望。他们是在出席于20日举办的《中国税收发展报告》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表示,房产税改革最主要的目的并非调控房地产市场,公众应正确理解当前推进房产税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房产税税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公平市场竞争,调节收入分配。”他表示,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财产税,房产税更多是作为一种调节我国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的手段。高培勇认为,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应该在“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汪昊博士认为,税收调控并没有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他表示,征收于房地产经营环节的税收必然全部转嫁给购房者。如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加强清算,对二手房转让加强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等,都必然导致价格进一步上涨,并由购房者负担。他认为,应该降低“经营环节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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