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明晰是企业绩效的决定性因素
以科斯为代表的产权学派, 通过生产的制度结构分析, 得出一个核心论点:产权明晰是企业绩效的关键或决定性因素。这里的产权明晰主要包括双层含义: 产权归属上的明确界定与产权的有效率配置或产权结构上的优化配置。 由此产权决定论可分为产权归属决定论与产权结构决定论。
国有企业相对于私有企业来说, 存在企业目的多元化、 对经理激励不足、财产软约束等弊端。 为此, 国有企业产权私有化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内部条件。
产权结构决定论以契约关系为基本fenxi工具,以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连结”为分析的逻辑起点,着力分析企业产权结构、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产权结构决定论侧重从行为权力角度定义产权,认为产权是剩余控制权形式的资产使用权力,企业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剩余控制权,企业绩效的关键在于产权结构的优化配置。
企业效力问题的根源,在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下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函数的背离,在于经营者努力程度的不可观察性与不可证实性而引发的代理成本,因此,要提高企业效率,必须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对经营者涉及周详的激励报酬合同,把由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带来的代理成本降低到最低水平。
由于世界和未来事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交易人行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致使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所制订和执行的合同总是不完全的, 即总是存在一定的遗漏和缺口;在合同不完全的情况下, 对资产有控制权的一方便行使权力, 由此便引出权力和控制权的配置问题,并且这一配置问题将影响企业绩效 提高企业绩效的产权配置 般应把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放到同一方手中或使掌握控制权的一方明晰化, 因为把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结合在一起,就可以让决策者承担决策的全部财务后果, 这样他的自利动机将驱使他尽可能地作出效用最大化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