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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学角度看上海流动青少年犯罪来源:人大经济论坛论文库 作者:射天 时间:2015-05-07

  

  

从社会学角度看上海流动青少年犯罪

  摘 要 当前的犯罪形式日益严峻,青少年犯罪是犯罪的主要组分,是社会学和犯罪学中热点的问题。上海的流动人口超出二分之一,因此来沪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急需解决。从社会学的角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并结合自己实际工作和调查情况,分析找到流动青少年的犯罪的社会因素,并提出对来沪流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 流动青少年 社会学 亚文化理论 文化冲突理 标签理论 

  在华东政法大学校团委以及刑事司法学院团委的大力支持下,以笔者为主要负责人的课题组于2013年9月至12月对《解放日报》2012年报道的上海市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统计。并且我校社团青年法学会与上海彩虹青少年发展中心合作的“合适成年人”项目短短两年取得很大进展,因此项目与本论文内容关系紧密,所以笔者就先简单报告这两项调研和活动的结果,从而引出下文。 
  一、上海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现状 
  城市流动青少年犯罪是指具有一定城市生活经历、并在城市有犯罪行为的流动青少年,他们或自己流动到城市,或随父母及亲属迁移至城市。城市流动犯罪青少年具有多重社会性特征,包括: 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流动犯罪人口、底层群体、弱势群体等。课题组调查的2012年一年内解放日报报道的近四百起犯罪案件中,来沪未成年犯罪案件多达三十多起,大部分是群体性恶性事件,比如聚众斗殴、无差别凶杀等暴力型犯罪,所占的比例高达百分之十左右。本次研究以《解放日报》2012年5月23日报道的一个真实案例为分析对象。 
  2011年10月23日1时15分许,张某、丁某、史某与何某在一家KTV门前,因琐事跟人发生口角,四人便持砍刀等物对被害人杨某等人实施殴打,致杨某躯干部多处皮肤擦挫伤。四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法院最后的判决情况是,张某等四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未成年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这是一个典型的来沪流动青少年群体性事件,它具有这类群体性事件共同的特征――随意性、纠合性、传染性;同时,它和普通群体性事件存在很多不同之处.随意性体现在来沪青少年犯罪动机简单,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受害人很多都是与犯罪人不相识,比如激情犯罪,本案中就因为酒后一点琐事而激化成群殴。比如偶然犯罪,殴打对象常常是不特定的陌生人。这些犯罪都体现这类犯罪的随意性,这也与青少年时期生理心理特征以及青少年犯罪者个性特征有关;纠合性体现在他们一般不单独作案,总是三五成群,纠合在一起。正是这种纠合性,使青少年群体性犯罪具有很大的传染性,蔓延极快。 
  除了此案中突出的这三个特点以外,通过我校大学生志愿者为来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发现来沪流动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一些趋势:第一,犯罪成员低龄化,来沪青少年犯罪的年龄逐渐降低;第二,作案手段智能化;第三,游戏型犯罪日益突出,比如为了寻找刺激或游戏取乐而殴打他人;第四,严重刑事犯罪和恶性大案日益突出;第五,家庭背景多样化,犯罪嫌疑人从以前的单一家庭背景逐步变得多样化。 
  二、上海流动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一)直接原因 
  导致来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可以理解为犯罪动机,《青少年犯罪研究》中一篇论文报道了犯罪动机调查统计结果。其中一时冲动占35%,物质欲望18.4%,寻求刺激占17.2%,好奇占11.7%。分析本案的犯罪动机,不难发现,主要有:一时冲动、寻求刺激以及报复。本案中的张某等四名青少年因为口角而当街随意殴打他人,明显是由于年轻气盛一时冲动,通过暴力行为来发泄心中的怒气和愤恨。 
  (二)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包括很多方面,关联性有强有弱。比如社会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个人原因、遗传原因等等,不难发现,这些影响因素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而且社会原因是最根本的原因。家庭、学校等环境因素都是在社会这个大背景下运作的,所以,我认为社会原因最具有探讨价值,可以从矛盾冲突理论、城乡二元体制下的相对剥夺感以及越轨亚文化三方面来分析。 
  1.矛盾冲突论认为:任何社会都存在着矛盾,每个人都生活在矛盾中。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矛盾和人际矛盾尤其突出,物质和精神需求与客观实际满足条件的矛盾,人们生活中的利益矛盾等。流动青少年基本上经济条件差并且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由于他们大多来自农村,学历以初中水平为主,从事的工作主要是职业技能需求低的、收入水平低的,城市生活水平比较高,他们处于劣势。这些使他们的经济压力日益加重,除此之外,社会文化冲突也给他们增加很大的压力。比如“农民工”这个词就是一个歧视性的词语,身处城市中的流动青少年常常被贴上素质差、穷等标签。 
  2.城乡二元体制下的相对剥夺感体现在他们大都缺乏城市归属感,与当地居民的价值观、生活方式等有很多差异;上海又是一个现在化城市,邻里之间联系很少,因而这些流动青少年就比较喜欢在他们的朋友圈内活跃,更难融入上海。他们属于标签理论中“被贴上标签”的人。 
  3.从亚文化理论的角度来看,流动青少年与群体内的人以玩乐性关系为主,他们有很多共同之处,价值观和文化程度非常相近,生活背景和生活方式也非常相似,互相之间很容易成为亲密朋友,但这些亲密朋友的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不高。如本例中的流动青少年主要是初中及以上学历,其中不乏有违法犯罪的记录的青少年,因而流动青少年易受不良行为习惯的影响。在团伙性犯罪中,被调查青少年的作案同伙中同学关系所占比例高达27.8%,网友关系所占比例达到26.5%,老乡关系所占比例为24.8%,与其亲密朋友相符度很高,说明流动青少年受这些群体影响很大,共同形成越轨亚文化群体。他们讲哥们义气,有自己的价值观,甚至内部成员有时迫于压力而与群体行动保持一致,即使他们知道行为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仍存在英雄义气等不正风气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驱使他们走近犯罪的边缘。   三、上海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预防对策 
  (一)淡化户籍制度 
  不要继续把流动青少年排斥在城市边缘,并且城乡二元体制也导致很多留守人群问题,留守儿童想与父母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户口,意味着教育、医疗等等都存在很多难题。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年龄段,一个人的道德观和世界观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时期的水平,取决于这一阶段家庭和社会对他们的教育引导。户籍制度所关联的医疗问题、教育问题、就业问题、住房问题、保险问题……这些都是基本民生问题,可是全都因为烙上了户口的印记,来沪的人们遭受极大地不平等待遇,他们的子女也受到歧视,学校里的学生基本上上拉帮结伙。这也为群体性犯罪埋下了有毒的种子。在我国长期的二元制的户籍分割体制下,上海居民养成了极大地优越感,容易给来沪的人们贴上标签,把他们看做非常贫穷并且素质不高。但是,无可否认,流动人口大量进入城市,也确实也城市管理出了很多的难题。多项指标表明,农民工和城市居民的社会融合程度远远不够,他们的社会支持网络多为血缘和地缘,集中化居住和就业比较普遍。城市居民将他们作为一个整体而区别对待,在社会关系上对他们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隔离。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城市流动青少年通过合法手段实现其在城市中的向上流动。 
  (二)建立健全家庭、社会这两条防线 
  在我们和来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访谈中发现,他们的父母大部分都忙于工作,很少关心他们的学习以及心理,很少管束他们。有些孩子的父母甚至早早劝孩子辍学打工挣钱,并且没有给孩子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缺失了父母的管教,孩子犹如离弦之箭,自由且没有约束。来沪青少年辍学生离开家庭外出务工,这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众所周知,流动青少年与家庭联系频率与犯罪刑期呈负相关,他们与家人的距离越远,与家庭联系越少,犯罪越容易发生;社会也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指导,对已改造好的各类青少年犯罪、违法分子妥善安置,防止再转化为潜在犯罪人和传染人。对于跟随父母来沪学习的学生也要加强家长和学校的大力扶持帮助,增强来沪学生与本地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加强他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使来沪青少年更多地接触城市生活和正面环境,掌握必要的人际交往技巧,形成更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群体亚文化 。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虽然来沪青少年已经可以就地完成义务教育或参加中职招录,但进一步深造的权益却无法得到满足,这也是近几年异地高考呼声强烈的原因所在,当然也是造成来沪青少年健康心理发生变化的因素之一。目前,国家支持系统还存在一些缺陷,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上海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提出了很多对预防流动青少年犯罪的措施,但是这些措施的可操作性不强,并且缺少这些措施实施效果的反馈机制以及有效性的评估。国家对青少年的保护重点体现在法律法规上的特殊照顾,但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往往法律的保护用的到的时候说明我们对青少年的社会教化和帮助太短缺了。社会需要更多的志愿者团体关注来沪流动青少年的心理生理成长情况,多多为他们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和免费技能培训、中途之家等等,保障来沪青少年的基本生活需求,防止他们在上海出于游离状态。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不要通过惩罚来预防犯罪,要通过帮助他们成长来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因此,我国对保障来沪青少年权益的支持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府要联合企业和公益组织,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流动未成年人的扶助力度,开办更多的培训班帮助他们继续受教育和工作。改善流动青少年医疗保障、就业、城市规划、住房政策等问题,使他们尽可能的融入城市,采取社区发展和多机构合作方案,促进来沪青少年与社会一体化,加强社区治安,加强社会治安防控,运用犯罪地理学知识加强对上海隐蔽的、易犯罪的区域的治安布防以及科学监测。


参考文献:
     [1]李家兴,金小红.关于流动青少年犯罪类型的社会学解读―――基于迪尔凯姆《自杀论》的思考.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6).   [2]钱莹.酒后因琐事持刀殴打他人四名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获刑.解放日报.2012-05-2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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