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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是否有效
shenyuhang0306 2014-1-2 17:31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是否有效。 之前是个法盲,但是因为一个担保项目,纠结到合同文本上“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讨论。 我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1、担保法总则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该条给了我方(担保公司)和对方极大的不安全感,我方当然主张在法律框架内,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对方定要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仍承担连带责任(就是说我司还要保证现债权人不管什么情况都能拿到他现在出的钱)。 担保行业,一个风险对价的行业,保证合同上明确了连带责任,就摘不掉连带责任的帽子。你说主合同无效,就不承担责任了,那你之前尽职调查时干啥吃了,如果不尽调,你可以说债权人和债务人串通一气弄一个无效合同,但是现在主合同你也看了,尽调也调查了,再说主合同无效的事情,就是你自己的尽职不到位了。 2、话峰转向。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凭什么有效。 担保公司对债权人尽调,财务经营管理统统符合符合我的标准。担保公司对债务人尽调,也都满足我的标准,但是,他俩的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是我担保公司说的算吗?我不但要看他们的财务风险,还要看他们的法律风险,我审的过来吗? 信托公司可以说你在创新,比如债权转让回购,你说你在摸索,比如资产证券化,收益权转让,你不清楚政策是否马上导向变化,你就拉着我来给你做连带保证。我能看的清啊,你弄个创新,创赢了,皆大欢喜,创输了,吃亏的只有担保公司。凭什么! 3、说不清道不明 不能一刀切,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说谁的谈判能力强了就依谁之言。而且这个条款在整个交易结构中,在整个合同中是一个组成部分,强弱,要和其他条款一起看。比如别的保证措施很好的覆盖了风险,那么这一条可以作为弱项,若其他风控措施并没有满总我对风险的定价,那么这一条是否作为我对风险的一个覆盖点。 以上,是我自己的观点,担保小兵,希望各位大侠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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