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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标签: 中国公民经管大学堂:名校名师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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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商江 2015-2-14 04:37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是合格的中国公民吗? 【仅供教育研究参考。初稿,待充实修改完善】 《百度百科》解释,国民,全国民众。今指取得一国国籍的人,即该国国民。 《百度百科》解释,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等相对,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公民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包括以下的内容: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是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百度百科》解释,公民道德规范是一个国家所有公民必须遵守和履行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包括道德核心、道德原则、道德的基本要求和一系列的道德规范。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十字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它不仅体现了道德的先进性与道德的广泛性的统一,还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道德的统一。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自称“上海学者”、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教育问题专家”, 披着民办非营利组织 “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的迷彩服,大谈特谈“公民”、“公民责任”、“公民道德”、“公民行动” | 等词汇。举证如下:约 3 万字。有兴趣的可以继续搜索续补。 2007 年 9 月 20 日 ,《晶报》( 熊丙奇)《公民道德建设需要真正意义的公民教育 》:今天是公民道德日,公民道德建设问题自然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回顾近年来诸多新闻事件,关于公民道德问题的议论频频出现在我们的视野。而据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去年初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抽样调查显示,许多专家指出,所有社会热点问题的背后,其实质仍然是“道德问题”,“公民道德素质”以高达 62% 的选择率成为了专家眼中的“一号问题”。当然,专家们如此的观点,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可,因为所谓官员胡作非为的“官德”问题、教书不育人的“师德”问题、看病收红包的“医德”问题,并不仅仅是由于道德问题所致,还涉及法律制度问题。个别官员买凶杀人、勾结黑帮、鱼肉百姓,确与官员缺乏“官德”,没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感有关,根本上则是社会缺乏对官员的有力监督机制所致;还比如有些医生索要红包、见死不救,与医生没有牢记自己的“白衣天使”神圣职责、“医德”不高尚有关,更在于缺乏严格的反腐制度、行业规范——在发达国家,这样的行为不但可能导致其被终身停止行医资格,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而这一切,又都与我们的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由于没有向每个公民提供合格的公民教育,方使今天的社会问题日趋复杂。综观我国的教育,从幼儿园到大学,无论进行何种教育,均无一例外强调知识的记忆和技术的掌握,就连公民道德课,也强调学生对各种枯燥的道德概念、道德规范的记忆,并通过卷面考试,来给出一名学生公民道德课的分数。在大学里,平时随地吐痰、与同学很难处好关系的同学,居然获得思想品德课 95 分的高分。这样的公民教育,把教育与实践完全割离,让受教育者的言行完全分离,一个人可以写出很多道德文章,讲出很多道德道理,却在行动中没有丝毫道德约束。从教育的本质看,应该是使人类的生活更美好,而美好的生活,也正是公民道德的最终指向。分析过去多年来的教育,已经很难看到这样的“教育本质”。从小学第一堂课开始,我们的老师便告诉孩子,整个社会充满竞争,你们必须努力学习,争做第一名,争取今后考上著名大学。有的学校甚至把学生直接分为“好生”、“差生”,设立“快”、“中”、“慢”班。在这样的教育氛围中,孩子们从小就开始充满对“成功”的渴望以及对“失败”的畏惧,他们很自然地会把同学当竞争对手,把读书当作成功的工具。我们期望这样的教育能培养出公民的同情心、关爱心,实在是痴心妄想。脱离与生活实践相结合、不针对人格发展的“教育”、将人培养为“成功人士”和“失败者”的“教育”,最终培养出的“人才”很可能是有才无德。寄希望这些“人才”来改革、健全社会制度,来倡导社会道德,是一件很难的事。而要让那些被教育分化为“失败者”的群体(包括高考落榜者、中途辍学者)用平和的心态来看待周围社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当然,在整个社会道德水平不容乐观的背景中,实际上也存在不少令人感动的人与事,闪现出人性的光辉。但是,在树立道德典型与榜样的过程中,我们的教育方式依旧没有对准人,而是把道德楷模“神化”,将他们塑造为不食人间烟火、一心为公完全没有自己的“仙人”,既让他们背上沉重的道德枷锁,又让其他人觉得“道德”高不可攀。其实,好好做人,修身养性,关爱亲人,做好一个人的本分,对普通大众来说,已经足够。整体改革我们的教育观念和模式,让教育能针对人本身的发展而进行,对受教育者进行真正意义的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的道德意识,对于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来说,是一项基础工程。不建设好这一基础工程,其他的道德建设,都无从谈起。(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电邮: bqxiong@126.com ) 【注: 2006 年 10 月,熊丙奇在博客宣称:“我不是教授,连教师也不是”。如今自称是“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涉嫌撒谎。很不光彩。合格公民不会这样做。】 2010 年 8 月 16 日 ,腾讯网“熊丙奇的博客”《 从罗彩霞案看公民的受教育权 》:备受社会关注的“罗彩霞案” 8 月 13 日 以“和解”告终。公众所期待的有关机构被法律问责,变为“泡影”——经过 1 个多小时的庭审及 3 个小时的调解,罗彩霞和 8 位被告及代理律师达成和解协议,罗彩霞放弃对各被告的其他诉求,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 4.5 万元。结果虽然有些出人意料,但其实也在意料之中——去年 10 月 26 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对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案作出一审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民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而与此案相关的邵东一中、邵东教育局、贵州师大均无人被问责。这意味着由公诉机关起诉、法院判决的“罗彩霞案”并没有认定有关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在这一判决基础上,罗彩霞的民事诉讼,基本上也就定了调。——虽然公众还善良地认为,有关机构、有关人员可以没有刑事责任(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渎职罪),但难以免除民事侵权责任。有媒体建议,检察机关应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机关的责任,以给公众明确的交待,毕竟,到现在,罗彩霞案还有很多的疑点,比如,邵东教育局辩称没有责任,因为罗彩霞没有报考贵州师范大学,也不可能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而问题是,没有报考贵州师范大学的罗彩霞,为何会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了?邵东教育局怎么能违规把罗彩霞的档案,交给贵州师范大学?而且录取通知书顺利到了王佳俊手中?这从刑事责任上说,是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从民事责任上说,则是侵犯罗彩霞的教育选择权——一个学生有选择上某所大学的权利,没有报考某所学校而被录取,也是侵权。再比如,贵州师范大学也辩称没有责任,因为学校已经收回注销假罗彩霞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避免了对真罗彩霞造成更大的伤害,而学校录取王佳俊是被虚假材料所欺骗,也是受害者,可问题是,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为何会违规代领录取通知书,使王佳俊进入贵州师大,并成为他所在学院的学生?难道贵州师范大学不知道录取通知书要给考生本人的规定,不可以由他人代领、转交?难道唐昆雄不知道转交的录取通知书给的不是罗彩霞而是王佳俊?在王佳俊手持伪造的材料来校报到时,为何会一路绿灯呢?然而,这只能是舆论的一厢情愿了。经过公诉机关的起诉、罗彩霞和被告的“和解”之后,“罗彩霞案”之门基本上已经关闭了,即便大家很不情愿。那么,为什么会如此?权力之间的彼此“关照”当是一方面原因,还有另一个原因,则是我国对于公民的受教育权被侵犯,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描述。先来看有关受教育权的法律文本。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其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 106 条第 2 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以上法规,公民受教育权被侵犯,有关机构 ( 人员 ) 只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而只有在侵权过程中,再有其它犯罪情节,比如受贿、渎职、滥用职权,方可再问刑事责任。在罗彩霞案件中,此前检查机关显然没有深入调查是否存在围绕侵犯受教育权出现的犯罪行为,故而没有追求刑事责任,罗彩霞主张自己的受教育权,只有进行民事诉讼了。而就是对于受教育权,各方的理解也很是不同。拿高考移民来说,近年来就有多起诉讼针对高考移民,原告方期望法律能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恢复被行政部门因“高考移民”而取消的高考资格。可是,这多起诉讼,要不法院不受理,要不被驳回。从《宪法》和《教育法》的条文看,中国公民确实是可以在任何地方接受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的,然而,地方的行政规定从照顾本地考生利益出发,却剥夺了公民的这种权利,还被认为是维护教育公平。这是地方保护主义和教育不均衡所导致的狭隘的教育公平观。而在罗彩霞案件中,邵东教育局辩称没有剥夺罗彩霞受教育权,也是对受教育权十分狭隘的理解,认为只有上学的权利是受教育权,却没有考虑到选择教育的权利,也是受教育权。更有甚者,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可是这部法律却没有法律责任一章。在这种情况下,受教育权没有权威的解释,只有各地因地制宜的自由解释。对于我国的教育发展而言,罗彩霞案的处理过程,比案件本身更值得深入反思。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最重要任务之一,要落实这一任务,需要从法律层面理清何为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给出权威解释;而同时,必须对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机构和个人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至少,在《教育法》的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上应再加上,“在侵权过程中,出现犯罪行为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这是通过权势交易和权钱交易,腐蚀教育,是对教育公平最大的伤害。 【注:熊丙奇在法律专家面前谈法律问题,基本上属于班门弄斧。卖弄。】 2010 年 10 月 11 日 ,《南方都市报》《 熊丙奇:公民素养低和应试教育有关吗? 》:同事的外甥,随父母从小去了日本,现在日本读初中。前不久回国,和同事谈及他的日本学习,其中有两点令同事十分感慨,于是也告诉我们。一是他的外甥就读当地一所颇有名气的私立学校,这所私立学校每周上课六天,星期六不休息。学校的理由是,你们付了学校较高的学费,双休日就不要再在校外花钱找补习班了,学校帮你们补课。对此,家长同意,学生也赞成。二是他外甥的作业也特别多,每晚做到 10 点过,甚至 11 点,是很普遍的。可问起他外甥,抱怨情绪却不严重,而是说大家都这样,自己得努力。另外,对于孩子的书包,日本父母,是很少帮孩子背的,看着孩子吃力地背书包,家长会说:加油!坚强!把这当成是对孩子的锻炼。这在国内听起来确实有些“新鲜”,因为在我们这里,学校是被禁止补课的,书包沉重也是一个全社会声讨的事。日本学校公然一周上六天课,而家长对孩子书包是这般态度,确实有些“匪夷所思”。事实上,在日本,不仅私立学校上六天课,一些公立中小学,也上六天课。 2002 年,日本公立学校采取行动为学生减负,取消星期六的课程,改为每周上五天课。但 4 年之后,有些公立学校称每周上五天课不够,同时由于面临家长要求为学生考大学作更充分准备的巨大压力,于是恢复每周上六天课的制度。不但如此,假期也不让学生消停,比如不少公立中小学在暑假期间都实施在校补习计划。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参加,有的小学几乎每天都要进行补习。东亚地区的国家,“应试教育”普遍很严重,日本的高考热度并不比我国低多少。而韩国的高考,甚至被本国学生形容为是场“核战役”———这种教育对孩子造成的负担,也引起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重视,逐渐推进高考改革。比如,韩国前不久公布了“ 2014 年度高考体制改革方案”,将目前每年一次的考试方式改为分两次进行,同时将考试科目缩减一半。笔者当然不推崇应试教育模式,但对比日本的教育,一个疑问是,为何同是“应试教育” ( 笔者在此做简单的定义 ) ,培养出来的学生的品质、素质却有不同?在我国,经历应试教育“磨练”的学生并无吃苦精神与顽强意志,同时在道德品质上也有缺陷,作弊现象在学生中很普遍,而 日本的青少年,却普遍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意志 ,同时社会诚信度高?排除社会原因,在教育方面,导致教育结果差异的,有两大因素。一是教育管理的差异。拿补课而言,我国普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禁止节假日补课,而事实是,这禁得了学校内的补课,但却让社会的补课越来越热,暑假我到江苏一所中学给学校家长办讲座,学校校长告诉我,假期中任何学校不得补课,但学生们其实都在校外补课,而这种补课,给学生和家长带来更多的问题,包括选择培训机构、支付更多的补课费用、学生上补课班的安全问题、补课中的欺诈等等,但教育部门对此视而不见,反正只要学校不补,就与自己无关。而日本学校管理却不同。首先, 日本教师是教育公务员 ,根据日本《地方公务员法》第 35 条,公务员有专心致力于本职工作之义务,也就是不得兼职。教师属于公务员,平常辅导学生、给学生补课自不必说,就是寒暑假等开设辅导班也不另收费,当然也不能到任何私塾或是其它地方兼职。如果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即给予解职处罚。很显然,学校在任何时候补课,都不得另行收取费用,这就没有借补课乱收费之说。其次,学校家长参与学校的管理,也就是说,学校补课,其实是家长与校方、教育管理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得到的是一种各方接受、适合现实的方式。二是对公民教育的重视程度。客观上说,我国教育明明是“应试教育”,却装着是“素质教育”;教师待遇、社会地位明明不高,却宣称很高,并强调教师的奉献;从幼儿园到高中到处是特长班、培训班,却禁止补课,对于所有受教育者来说,都是助长说谎、不诚信、虚伪的“教育”,反之,承认教育现状,采取符合现实的方式开展学校教育,受教育者才会懂得“言行一致”。另外,在具体的学校管理与教育内容中,家长可参与,教师与学生可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也就在“应试教育”之中,注意了公民素养,而不是把学生变为只会学习,却不会、也不愿思考的机器。考试制度改革,当然是引导基础教育走向更为灵活、开放、注重学生个性的重要方面,但如果学校管理制度不变,缺乏把学生培养为合格公民的理念与实践,设计得再周全的改革模式,都难得到有效推进,也难获得改革实效。从根本而言,我国教育目前应该改革学校管理模式,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这是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基础。而从日韩的教育看,如果有现代学校制度,也就基本保证了培养合格公民的底线,升学制度改革,是 把合格公民培养为更优秀公民 之举。( 熊丙奇 上海学者 ) 2010 年 12 月 15 日 ,腾讯网“熊丙奇的博客”《 以公民教育,提高大学生对自身的责任意识》 : 12 月 13 日 中午,因迷路被困黄山风景区的 18 名上海“驴友”终于安全获救,并于 17 时 30 分启程返回上海。根据多方面发布的消息,此次被困黄山风景区的 8 名女生 10 名男生由复旦校友牵头组织,其中 10 人为复旦在籍学生,包括 1 名研一学生,另 8 人中有 4 人是复旦毕业生。安徽警方表示,为护送获救学生返回,黄山市公安局温泉派出所民警张宁海不幸遇难。(新闻晨报 12 月 14 日 ) 18 人最终安然脱险,让大家松了一口气,而一位民警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提出一个严肃的问题,谁来对这起事件负责?按照一般逻辑,社会舆论,首先质疑学校的管理,指责学校为何不加强学生的外出安全管理;其次,质疑学校的安全教育,指出学校没有重视学生的生命安全教育;再次,质疑景区的管理,为何不设置警戒线,坚决禁止游人进入未开发、开放的地区;如此等等。这样的逻辑可以理解,但在笔者看来,把学生在校外的安全,也归为学校管理范畴,是学校难以承受之重,对于已经成人的大学生来说,应该明白,自己才是自身社会生活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果说只要某个学生在求学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都得学校负责,其结果,就必然导致“圈养教育”,这在中小学已经上演,学校不准学生课间打闹,也不组织学生春游、秋游。在这起事件中,如果要求学校严格管理,学校所能采取的办法,要么是,禁止一切学生私自结伴旅游行为,结伴旅游必须报学校批准;要么是,学校与学生签“生死状”,告诉学生擅自外出活动,出现安全事故,自己负责。这不是笔者的臆想,而是活生生的事实,很多大学,就出台类似规定。这样的规定,自然贻笑大方,但于学校来说,则是不得已而为,因为一旦学生出事,“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其实,大学作为教育机构,对于学生的教育、管理,只能承担有限责任。这就是,学校必须负责学生在校园中学习生活的安全,但对于学生与教学无关的社会生活,管理学生的是社会法律法规,因为此时的学生是社会人,学校无权管理、无法管理,也难以承担责任。笔者多年前曾听到有大学生在谈论野外探险时提到,我们不怕出事,因为我们的名牌大学生,要是出事了,肯定会第一时间得到救助,这听上去很荒谬,但大学生责任、权利意识的错位可见一斑。如此道理,应该在学生进校之时,就明白地告诉学生。相对于大家所谈的生命安全教育来说,这种明确权责边界的公民教育,对学生形成责任意识,更为重要。从这起事件分析,活动参与者缺乏对自身负责的意识,是十分明显的——多位资深“驴友”表示,活动组织者缺乏基本的户外旅游经验,在活动中更是犯下了多个错误。从公民教育角度看,今天的学校教育远未到位——这又把学校兜了进来,而需要指出的是,这不是学校教育就能完成的任务,而是需要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共同努力。据介绍,类似的事件六年前就曾发生。早在 2004 年,一支由 5 位复旦毕业生和在校生组成的登山队,不顾学校和家长反对攀登海拔 6206 米的启孜峰,就引起过社会的广泛关注。学校考虑到 5 人在技术水平、装备以及经验方面都不成熟,因此没有批准。但最终 5 人还是执意前往。事实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学对大学生所做的不是审批,而是告诉他们,你们必须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至于行为选择权,则属于他们自己。他们有权选择冒险,这也可以视为一种生命价值。 教育引导学生明确公民法律责任、公民道德责任,这是理清学校、家庭、学生、社会权责十分重要的内容,在这样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中,才能让责任教育、生命安全教育真正能落到实处,每个学生,才会对自己的选择进行理性的评估,而每个社会公民也才会对学校、社会、学生的责任进行清晰的判断,才不至于出现要学校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就侵犯学生权益;实现学生自主管理,就陷入无序的困境。 2011 年 1 月 3 日 ,《南方都市报》【 熊丙奇专栏 : 《三字经》的糟粕和公民教育 】:因为担心“带有糟粕性的内容”会“扭曲了学生的价值观念,腐蚀了中小学生的心灵”,山东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严禁该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向学生“不加选择地”全文推荐《弟子规》、《三字经》、《神童诗》等。这一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和热议。记者近日探访发现,此前湖北省已有部分学校专门对《三字经》等经典文本进行了删节,然后重新编排后再发给学生学习。在武昌区九龙井小学重新编印的经典读本中,“昔孟母,择邻处”、“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等句子被删掉。 ( 楚天都市报 1 月 2 日 ) 如此删除经典文本中的所谓“糟粕”内容,让我想起了一些家长,家里不买电脑,禁止孩子上网,不准孩子阅读休闲读物,甚至不准看一些电视娱乐节目,担心孩子从中学坏。家长们是一片苦心,想给孩子们营造类似真空的纯净环境,可是,这种做法的效果,适得其反,观察很多“网瘾”孩子,背后都有一个严格“管教”的家庭。他们染上网瘾的路径是:长期被禁止,一旦获得独自上网的机会 ( 比如到社会上的网吧 ) ,就抓紧时间过足瘾,而由于未养成辨识不良信息的能力,很快就沉迷于网络世界。倒是那些不禁止孩子上网,父母与孩子一起上网,在上网时告诉孩子哪些信息不能浏览,哪些网站提供的内容是违法的做法,却让孩子养成了良好的上网习惯,也会自动甄别网络不良信息。一个事实是,美国家庭电脑普及率很高,可美国青少年的网瘾现象并不严重,而在我国,很多对孩子禁网的家庭无奈地看着孩子迷失,进而采取的办法还是禁网和打骂。教育不是管教、灌输。不幸的是,我国学校和家庭,都习惯灌输和管教,而不知道怎样教育引导学生。在管教、灌输的“教育”中,学校和家长不尊重孩子的权利,为他们包办代替一切,只要求孩子学习掌握学校、家长提供的内容;同时,在这种“教育”思维下,就有了对经典作品的删改,以及把某些不存在的作品意义强加到教学中,让学生领会、接受、掌握。学校和家长认为,如此可让孩子成为自己想要的“好学生”。但这成了一厢情愿,“管教”中的孩子,没有培养起自主学习、自主生活、自主管理的能力,连基本的价值观念也严重缺乏,他们离开学校老师和家长,就不知道该怎样选择,从而出现十分严重的问题。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要让每个受教育者有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懂得分析、说理、批判、质疑,非但不会屏蔽信息,反而会尽可能把适合学生接受的信息 ( 前提是不违反法律法规 ) 呈现给学生,让学生学会分析、判断、取舍,在教学过程中,老师扮演的角色,不是“说教”、“观点提供”,而是告诉学生收集信息、辨识信息、分析信息的基本方法。这是与“说教”教育相对应的探究式、交互式教育教学。在这种教育中,学生们的思维能力、观察能力、表达能力都能得到充分的锻炼。以“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来说,删除这句话,就可以删除现实社会和一些学生心中存在的功利读书观吗?反之,根据这句话,老师可以列举与读书价值相关的案例,让学生们谈自己的读书理想。这样的教学才有真正的价值。《三字经》等经典文本的“糟粕”争议,本质上就是“灌输”教育与“探究式”教育之争。在“灌输”、“说教”式教育中,教育者们自然会站在教学主导地位,以高人一等的方式,给某些教学内容下“精华”或“糟粕”的定义。而在“探究式”教育中,老师和学生是教学共同体,老师不会简单要求学生背诵经典,囫囵吞枣,而是真正研读经典、讨论分析经典。在这一过程中,什么是精华,什么是糟粕,学生们自会选择和判断。不客气地说,如果以“灌输”教育方式学习经典,其实是在糟蹋经典,既不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也无益于形成人文情怀。过去 10 多年来,对于我国基础教育的“灌输式”教育,批判甚多——— 这种教育的结果是,国民受教育年限提高,但整个社会的科学素养不见进步,社会道德观念滑坡,各种江湖“大师”大行其道——— 但现实中,这种教育思维和教育形式十分牢固,难以撼动。一方面,我国的中高考升学制度,鼓励的就是以识记、掌握标准答案为主的“灌输”教育,从政府部门到学校、家庭,推行这样的教育,很少遇到障碍,而且,其名义是“为了学生好”。另一方面,我国教育还没有树立公民教育理念,在学校中,学生不是平等的受教育者,而是被管教的对象,在家庭中,孩子不是寄养在家庭中的未成年社会公民,而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因此,学生们的个体尊严和权利普遍不被重视,连完整读一本传统经典作品的权利也被剥夺——— 以现在某些教育管理者和教育者的“糟粕论”,我国的四大名著,都有很多封建糟粕,学生们都不能读原著。如果中高考制度不改革、公民教育理念不确定,可以推想,我国的学生可以阅读的文本,将越来越少,越来越单一。这种单一模式的教育,恐怕永远不能指望培养能独立思考、自由表达的人才,更别提具有创新活力、想象力的杰出的创新人才了。 ( 作者系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 2011 年 2 月 9 日 ,人民网《 熊丙奇:培养合格的公民 从完善校规做起 》:据《广州日报》 2 月 6 日 报道,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中学生在课堂上对老师出言不逊,付出了 637 美元的代价。 这是一件很值得玩味的事情。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去年 10 月 6 日一名学生在课堂上对教师莱娜使用不敬语言。于是学生被带至校长办公室,校方向她开具了 340 美元罚单;学生不服,辩称自己无罪;后来告上法庭,法院裁定其需缴纳罚金,总共合计 637 美元。该学生说:“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没那么多钱。”为此,她现在在餐馆打工挣钱“还债”。课堂上的几句不敬语,就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可能出乎大家的想象。这么严格的规定,究竟对不对呢?换在我们这里,笔者推断,舆论可能会对学校的做法口诛笔伐,家长也会去找学校理论——这么点小事,就“上纲上线”,罚这么多钱,学校是不是想钱想疯了,难道没有比罚款更好的教育方式吗?而大致结果会是,学校取消对学生的罚款。接着,下一次,学生在课堂上会更大胆地对教师表示不敬……这其实就是眼下我国一些中小学的情况,学生们在课堂上“无法无天”,而老师也睁只眼闭只眼。笔者以为,美国学校的严厉程度大可商榷,但其制定规定以及执行规则的严肃,却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其一,学校的校规,通常是由社区教育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因此,无论怎样严格,各方都知情、参与并接受;其二,规定既已制定,就必须执行,校方根据事实,严肃地按规定对学生作出处理;其三,学生不服,可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将根据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其四,学生本人承担罚款,要用自己的劳动“还债”,而不是由其家长代其交罚款。我国学校的校规制定与校规执行,却有很大不同。首先,在校规制定中,社区、家长基本不知情、不参与,这就使校规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受到质疑,也不具备严格执行的基础;其次,在校规执行过程中,没有严密的调查、初步处理、当事人申诉、再调查、听证、处理等程序,且时常受行政干预,影响其公正性;其三,对当事学生的处罚,往往转嫁到家长身上,如果是批评,学校往往把家长叫到学校进行“教育”;如果是罚款,则由家长为学生的罚款埋单。这样的校规制定和校规执行,要么使校规成为社会、学生嘲弄的对象,诸如近年来一些中小学推出的“雷人”校规;要么使校规成为“一纸空文”;再就是,如果学校、老师严格执行规定,就将引来家长不满、学生不满等麻烦。于是,校规的价值和意义,全部被消解,学校的管理,则寄望于教师和学生的自觉。让受教育者形成规则意识,这是所有教育的基点,因为没有基本的规则意识,受教育者就无法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他们离开学校走向社会,就会导致社会管理的失序,“明规则”失效、“潜规则”盛行。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则,并对规则严肃执行,对学生来说,就是最好的规则意识教育。我国的学校管理,对此不能等闲视之。要培养合格的公民,必须从完善学校的规定、严格执行学校的规定做起。 2011 年 2 月 10 日 ,东方网《熊丙奇: 公民行动应冷静与理性 》:对于“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我认为,随意发布儿童照片涉嫌侵犯乞讨儿童的隐私权,需要引起注意。对此,一些网友认为我在说“风凉话”,“公民行动”要重在行动。甚至说,在解救乞讨儿童时谈隐私权、人格,是不是太奢侈 ? 这种质疑本身也是“公民行动”。我们不妨分析“公民行动”应有怎样的责任。在笔者看来,至少有三方面。其一,推动政府工作的责任。不少分析指出,要民间和政府结合。不得不说,这可能会使一些人产生错觉,认为政府部门对此毫无作为。实际早在 1986 年,《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通知》中就对各有关部门的打拐职责进行了部署。对解救乞讨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如果责任到位,应该没有乞讨儿童——任何未成年人乞讨,都该依法得到救助。可见,解救被拐儿童的主体责任应在政府。民间社会机构应配合政府部门、司法部门。这次行动已解救了 6 名乞讨儿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相对政府部门的解救,这无论如何只是补充。其二,公民教育的责任。于建嵘教授说,“现在为止,一个很大的成果是全社会都树立起一个基本观念:看到 14 岁以下的乞讨儿童都可以报警。”然而,加强法制教育是长期过程,无法靠微博十天半月的努力,就让全社会都形成法制理念。更重要的是,这次行动的一些做法本身不妥,这是“公民行动”的大忌。笔者痛心地看到,很多参与者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弃之不顾,以为自己是在做正义的事,就可以不考虑乞讨儿童应拥有的权益。这样的行动推行范围越广,可能反会加剧公众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漠视。其三,完善制度建设的责任。从目前的情形分析,我国对解救乞讨儿童已有明确的法律与制度安排。问题是法律和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不作为。因此,公民行动的责任之一,应是推动、监督法律、制度落实,完善问责机制。 明确了公民责任再来推进“公民行动”,才能使其更具意义。 以此观察目前的“公民行动”,不能不说,其中存在某些责任不清的越权、侵权的行为。面对质疑,行动者应冷静反思并加以调整。这也是公民行动持续进步的过程。可喜的是,于建嵘表示,“我们将改变相关工作,建立新数据库,做好保密工作。网友可以上传照片,我们进行数据库管理,与家长发来的照片进行对接,身份确认后允许他来看,然后与警方合作。免得像现在这样在网上公开,有利于安全,也有助于解救工作的有效进行。”这是十分积极的态度。 2011 年 3 月 28 日 ,腾讯网“熊丙奇的博客”《 食盐抢购风与公民教育 》:全国性的食盐抢购风,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目前,该“风”在有关部门出面辟谣和维持市场稳定的积极努力下,已基本平静。大家也开始坐下来梳理这次抢购为何能如此迅速地形成气候。见诸媒体的原因,大致有三方面,一是某些资金、机构的“炒作”,类似去年的“蒜你狠”、“逗你玩”;二是部分老百姓由于信息不全、没有科学常识,而产生恐慌心理;三是大多数人的“无意识”,“盲目从众”,尤其当一些地方曝出商店食盐缺货的消息后,就更坐不住了。有没有商家参与此次“炒作”,发“灾难财”,不得而知,但恐慌和无意识的盲目从众,确是实情。这是由信息不全、没有科学常识导致的吗?在笔者看来,并不尽然。与我国老百姓相比,日本灾民所获得的信息也不全,对于灾难内心也恐慌,但整个社会依旧有序。在地震发生之后,日本街头的公用电话前排起长队,等待给家人、朋友打电话,而每个排队的人一次只能拨两个电话,拨通之后就寥寥数语,报完平安就挂。复旦大学葛剑雄教授曾在阪神大地震之后去日本,他亲眼看到,超市购物排起长队,最初约定每个人限购两瓶纯净水,后来纯净水不够,改为每人只能买一瓶,还在排队的人对这一改变并没有意见,而令葛教授震惊的是,前面买了两瓶水的人,还回来退出“多买”的一瓶。这不是用信息不全和科学常识缺乏就能解释的。其实,不要说灾难当前,放在平时,在我国各公众场所,不是天天都在上演“抢夺”的故事吗?公共汽车刚到站,所有的人一拥而上;地铁、电梯刚停稳开门,里面的人还未下,外面的人已经涌入……曾经专家分析,见车就挤,见队就插,见座位就抢等等现象,主要是我国资源有限,再加之大家穷怕了,所以难以有平和的心理。这貌似有道理,但为何资源更紧缺、核辐射就在身边的日本灾民们却依旧“淡定”呢?根本的原因,是公民教育在我国的普遍欠缺。在我国的学校教育中,一直不缺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教育,但遗憾的是,真正面向每个公民个体,教育引导他们知道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让他们怎样做人,懂得自己和家庭的关系、集体的关系、社会的关系的教育,却一直缺位,个体被淹没在空洞的集体语境之中。于是,纵然每个公民都接受了大学教育,有 10 多年的受教育经历,背诵了大量的唐诗宋词,学了数理化,掌握了“丰富”的科学知识,但却没有基本的公民道德素养和公民法律责任,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也就难以成为合格的公民,出现各种荒谬、离奇的事,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当大家争相抢购基本生活设施,不管自己的抢购行为是否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时,哪还有什么集体观念?而最有效的集体主义教育,不是空喊集体的口号,当是完善每个公民的道德和法律素质。与公民教育引导每个公民形成平等意识、尊重他人、遵守公共秩序、富有同情心(即自由、平等、博爱)不同,我国现今的教育,有很多内容实质是“反教育”。比如,过去很长时期中,将学校分为重点、非重点,把班级分为快班、慢班,把学生分为差生、优生,这些做法,近年来才被认为不符合教育本质,被要求取消,但在不少人内心之中,还认为这些做法“合理”;我国的教育,总体上就是升学教育和竞技教育,其基本特点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同一个班级的同学,都被这样的教育变为“竞争对手”,在争夺那个唯一的第一名过程中,同情、关爱被冷漠置换,只讲结果、不问手段的“成功学”被不少人奉为人生哲学。可想而知,当这样的学生走上社会,他们会有怎样的行事准则。如果灾难发生、物质紧缺,首要考虑的或不是大家同舟共济度过难关,而会是争抢资源、力图自保,这样的社会,就变为一盘散沙。除此之外,公民教育还引导每个公民学会独立思考、自由表达,不是采取“观念先行”的思维,也不是人云亦云盲目的跟从,凡事都应该自己思考、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所学的各种知识,无论是科学知识还是法律知识,才能发挥为分析判断提供知识积累的作用,不然,学再多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都只能派考试和升学的用场,而难以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和法律素养,在一些基本的科学问题和法律问题上,失去判断力。或者说,很多人已经放弃思考和判断,交给他人来思考和判断。据 2009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24.4% ,有大学学历的人口数为 9000 万,而中科协发布的第八次中国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显示, 2010 年我国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仅为 3.27% 。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国已启动实施的《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到“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纲要》所确定的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改革考试升学制度、改革人才培养机制,都与培养合格公民有关。可以说,我国教育只有先解决培养合格公民的问题,才能谈及培养一流人才的问题。针对我国公民素质的现状,教育改革应加速推进。 2011 年 4 月 15 日 ,中国网山西频道《 熊丙奇:美国教育 公民比人才重要 》:担心学习成绩不够好,担心奖学金没着落,担心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美国前不久公布的一项年度调查显示,全美大学一年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跌至 25 年来最低点,不少学生坦言自己压力“像山一样大”。对此,研究人员有不同的解读,比如经济衰退,造成学生压力大。但从中透露的一个信息是,与美国基础教育的“相对轻松”相反,美国大学生们普遍“劳累”。这也是不少人士,对美国教育的“基本判断”。我曾经在多个场合,听到有关领导、专家对美国教育的分析。基本的观点是,美国的基础教育并不成功,而让美国始终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是美国的高等教育。美国大学给学生充分的选择空间,同时对大学生提出很高的要求,在不少名牌大学,大学生们通宵达旦地学习、实验,是美国大学的常态。这种把学生潜能发挥到极致的教育,吸引了世界一流的学生,也吸引力世界一流的师资。据说,不少美国教育人士,也认同这一判断。顺着以上分析,领导和专家们的看法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问题不太大,最大问题,在大学,我国大学生学得太轻松,是所有学生群体中最轻松的一群,比幼儿还快乐——幼儿、中小学生承受的压力才“山一样大”——学校管理不严、淘汰率低,使大学人才培养质量不高,导致基础教育打下的基础,“前功尽弃”。如果在目前的基础教育之上,提高大学培养质量,我国教育,就会大大提高国际竞争力。这一看法,在最近,更得到一些人士的追捧。笔者前不久参加一次座谈会,会上就有专家提到,我国学生参加 PISA 测试,获得全球第一的成绩,引起欧美国家高度关注,这表明我国基础教育是很有“亮点”的,不要随意乱改革,把自己的长处和优点都给改掉了。毫无疑问,轻松得过分的中国大学教育,存在严重的问题。但不得不说,上述看法,出自把人才作为“产品”进行“加工”的思维——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就是其中的一道道“工序”,对照各“工序”,大家赫然发现,原来是大学这道“工序”出了偏差,让此前的“合格品”,成了“半成品”或“废品”。教育绝非这般简单,学生不是流水线上的加工对象。如果按照上述逻辑,中国的基础教育加上美国的高等教育,就将“世界无敌”。换言之,在国内读完高中,再到美国去读名校,这就是“最完美”的教育路径。如果这一逻辑成立,目前,在美国大学里留学的中国学生,就将是最成功的受教育者,但似乎现实情况并不是这样。美国国内现在在检讨、反思基础教育失去竞争力,但毋庸置疑,美国的反思,不会抛弃培养 21 世纪的世界公民这一基本价值,不会以扼杀学生的个性、兴趣、独立思考为代价,去追求学生学业能力的提高。那种关于“美国教育人士也认为本国基础教育不成功”的“传言”,在美国大学录取学生时,仅把学业能力作为部分指标,甚至有一些大学现在已经提出不看 SAT 成绩的现实面前,根本不堪一击。一个人幸福的人生,是在恰当的时间做恰当的事。让人幸福、成功的教育,也应是在恰当时间里,做恰当的教育和引导,教育的内容、难度应与孩子的心智成熟度匹配。基础教育中过于强调学生对知识的识记与掌握,一再把学习任务提前、加重,把题目搞得偏、难、怪,其实就是拔苗助长,这貌似可在同龄人的竞争中处于优势,而实质是扼杀了发展的潜能。这样的学生,其实是带着身心发展的缺陷进入大学,就是能再接受一流的大学教育,也很难获得超过那些自然生长的孩子;假使遭遇三流、四流的大学教育,其能力与素质的缺陷,就显现无疑:缺乏个性、自私、冷漠、功利。教育同样是一个学生对自己的未来,进行持续规划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明确自己的兴趣、能力、学会选择,对学生来说,至关重要。我国学生的问题在于,从小就不顾兴趣、不管能力,都被要求做单一的选择,因此,到了高中毕业时,“成功”的学生,成为学习机器,“不成功”的学生,就感觉被学校、家庭、社会边缘。而到了大学,已经失去学习的动力,这才发现兴趣、选择能力的重要,方才重新做起。因此,我国的教育在民间有顺口溜云:“幼儿园学小学的知识,小学学初中的知识,初中学高中的知识,高中学大学的知识,大学回过头来学幼儿园该学的东西”,到了大学生成人时,才发现很多做人的基本道理,一直忘记了教给他们。 不恰当地说,美国的教育,在把受教育者培养为合格的公民的基础上,意图将他们再培养为优秀的公民;我国的教育,现在尚没有做到把每个受教育者培养为合格公民,却在指望培养为一流人才。 钱老的问题是我国的大学为何培养不了杰出人才,这何止是大学教育的问题呢!从教育角度分析,受教育者在基础教育阶段培养个性、兴趣,在选择大学时结合自己的能力、兴趣,以及大学的培养要求自主选择,这更符合人才培养的规律。美国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相对轻松,而选择进入名校之后学业压力大,这与基础教育是普及教育、大学精英教育是拔尖人才教育,也是吻合的。对于我国的教育来说,远不是满足于基础教育很成功的时候,也不是只需发展大学教育就解决杰出人才培养问题,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都存在系统新问题,必须依照教育的基本规律,重新思考每个教育环节应该给学生的教育引导,重构基本的教育体系,让颠倒的教育程序、内容,回到合适的教育节奏中来。 2011 年 10 月 3 日 ,腾讯网“熊丙奇的博客”《 公民多一分文明自觉,社会就多一分文明 》: 10 月 1 日 清晨,天安门广场观看升国旗仪式的人群刚刚散去, 120 余名环卫工人立即上岗清运垃圾。据北京市环卫集团统计,从 10 月 1 日 零时至清晨 6 时 30 分,天安门地区共清运生活垃圾 0.94 吨,比往年大幅减少。(北京日报 10 月 2 日 )游客的文明素质,已是节日长假的一个老话题。记得去年国庆期间,就有网友拍下天安门广场上留下的生活垃圾照片,游客随手扔下的果皮、纸屑、矿泉水瓶、烟头,让广场的美景黯然失色。相对于整个广场的面积来说,今年国庆清晨 940 公斤的生活垃圾并不是一个大数目,而且,与往年相比,垃圾数量有明显减少,游客的文明素质确实有进步,但是,如果把目光盯着广场, 940 公斤的垃圾,是十分“刺眼”的,拍下照片,肯定不逊于往年;另外,据报道,取得这样的成果,还是多方努力的结果,包括设立环境文明引导员、疏导员,以及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执法。这提醒,文明素养提高,还是一个需要花大力解决的问题。文明是一种习惯,习惯的养成,需要长时期的教化、感染,这需要环境、教育、法规共同发挥作用。总体来说,近年来,这些方面都有改善和进步,但也有欠缺与不足。一些地方的基础文明设施,配置不够。我们经常教育大家不要随地扔垃圾,不要随地大小便,可有时,大家发现,在公共场所,很久都找不到一个扔垃圾的地方,把垃圾拿久了,就没有耐心了,于是找个角落扔下;上公共厕所也是出行的一大难题,有时大人找不到厕所,或者排很长的队上公厕都发急,如果带着小孩,就可能就地解决了。要提高文明素养,基础硬件的配套是基础。这次天安门广场的垃圾减少,就与基础设施保障有关,环卫集团在天安门地区部署了包括汽车式移动厕所、单体厕所和拖挂式厕所,共 600 余个厕位。在文明执法上,往往也很纠结。我国一些地方,曾针对随地吐痰、随地扔烟头等,制订罚款措施,但执行总是一阵风,过了集中治理期,一切照旧。而且,这些规定的执行有很大的弹性,执法者和被执法者,都不太严肃,觉得这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弄得像真得一样”。这和我国香港地区的严格执法,动辄罚款几千,以及国外一些国家毫不留情的重罚,不可同日而语。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对于网络上曝光的不文明行为,网友基本上是一边倒的批评,并感慨国民素质不高,可是,回到现实中,大家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却不以为意,甚至自己,也参与其中。比如,闯红灯,有调查显示,超过 80% 的大学生承认自己有闯红灯的经历,还有的说,自己不闯,站在路边等绿灯,会被别人认为是呆子。与之相反,随地扔垃圾、吐痰、扔烟头,在一些人看来,这不是不文明,而是有脾气、有个性,很爷们。出国旅行者,时常感叹一些国家的公共区域、旅游景点很难看到随手扔的垃圾,到处都很干净,井然有序,分析起来,其原因无非是游客很自觉(包括在其他地方不自觉的游客到了这种环境之下自然自觉,不然被看不起)、基础设施完善(垃圾箱的配备、公共厕所的保洁做得很好)、执法的严格。其中,基础设施的完善,执法的严格,是需要长期不懈的投入、坚持的,而对于每个游客来说,文明则应从自己做起,就在自己的举手投足之间,每个游客多一个文明的举动,公共场所就少一点垃圾;每个公民多一分文明的自觉,整个社会就多一分文明。 2011 年 10 月 15 日 ,《南方都市报》《 熊丙奇:不能以“优才”名义侵犯公民平等受教育权 》:北京大学近日公布 2012 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及入选中学校长名单,首次列出不得获推荐的情况:存在不孝顺父母,不关心他人,从未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不良诚信记录,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都不能获得推荐。从舆论的反映看,普遍赞同北大列出的不予推荐条件,尤其是有不良诚信记录,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不得获得推荐,更得到广泛的认同。而对于引起社会争议的不孝顺父母一项,也主要集中在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上。如果我们把北大的自主招生改革动作,视为未来各高校,尤其是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的晴雨表的话,当我国所有高水平大学都实行完全自主招生时,我们可能会突然发现,依照这些学校确定的自主招生条件,我国将有一批有“污点”记录的学生,失去进入这些大学的机会。——— 一名在高中期间 ( 甚至追溯到初中、小学 ) 领过记过处分的学生,名校的大门可能就此对其关闭。———于是,回过头来审视北大提出的道德要求,就大有讨论的必要了。有人会说,这是犯错应该付出的代价,高水平大学就应该录取德才兼备的人才,择天下英才而育之。这告诉每个人,应该有高的道德要求,拒绝犯错。讲大道理没有错,但是,受教育权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不能因犯错而剥夺其接受教育的权利,而另外,人无完人,这是世间规律,况且对于未成年的学生来说,偶尔犯错也是正常,怎么能因一次犯错,而剥夺其选择高等教育的权利呢?再说,作为教育机构,其职责是“育人”,而非选拔干部,培养那些有过一次错误的学生,成为优秀的人才,难道不也是教育机构的使命吗?如果每个教育机构都不接受曾有问题的学生,谁来对这些学生进行教育呢?这个问题,其实在我国高考制度改革中,早已经过讨论而得到共识,这就是,在过去 10 多年间,取消了一系列与受教育权相冲突的高考报名资格限制,包括年龄、婚否、是否有犯罪记录等,推进高考人性化。按照现行的高考制度,就是一个曾经被判刑的人,刑满释放后,也可报考全日制的北大,达到录取分数要求,北大就一定录取;而即使是在服刑期间,他们也可通过自考助学,接受高等教育。这被认为是尊重公民基本权利的教育进步,对于这些受教育者个体,则成为实现人生“大逆转”的美谈。显然,与目前的高考制度对比,按照北大推行的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条件,我国大学的招生,很有可能在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方面出现倒退。北大的道德要求出现在推荐制中,大家自然觉得合情合理,但从长远看,如果一所所大学随之效仿,加之自主招生规模增大,就会打着招收优秀人才的旗号,把追求改过自新的公民也拒之门外。而另一方面,这种招生条件,极有可能让基础教育普遍放宽对学生的处分、处罚,因为担心这样一来,会堵死这名学生的未来成长之路,这就使基础教育的管理失序。甚至还会出现修改档案的各种操作,这是提升社会道德,还是助长社会弄虚作假呢?如果自主招生出现这种局面,将是整个教育和社会的不幸。因为,从自主招生的用意看,不但要落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更应该扩大学生的教育选择权和学校选择权。后者甚至更为重要,任何限制公民教育选择和学校选择权利的改革,都是披着改革外衣的伪改革。那么,怎样防止这一局面呢?首先,需要整个社会转变对高等教育功能的认识。目前,很多社会舆论对北大提出的道德要求叫好,这是由于我国的大学,由于有各种行政级别,而更像是一级政府部门,我国的高等学校承担了很多非社会功能,包括人才分层、社会分工,上北大似乎象征着拥有某种特权,于是,就得按照这样的分层与分工,找到与其匹配的人,然而,大学的本质功能,其实是育人,不应该强调受教育者的身份要求,而应更多从教育角度来评价一个学生是否符合学校的录取标准。目前,我国推行的高等教育改革,包括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建立新型的政府与学校关系,都是为了减少大学承担的非教育功能,而回归教育本位。其次,拥有自主权的大学,当然可以确定自己的招生录取标准,但是,这种标准不应该是学校单方确定,而应该是社会参与制订的结果。在发达国家的公立大学,制订学校招生战略的机构是大学理事会,而这个理事会,除了有大学的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之外,还有政府官员代表、立法机构代表、社会贤达,在制订重大战略时,是要听取各方意见的,有了这样的理事会,大学就会想到自己的招生,不能与国家法律冲突 ( 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 ,不能有违学校的教育使命。另外,具体负责招生标准制订、监督执行的是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更多考虑如何在招生中采取合理的教育标准和学术标准,对申请者进行客观评价。与之对比,我国的大学,目前实行行政管理,没有大学理事会这样的决策机构,也没有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像自主招生这么重大的事情,就是几个校领导和招办具体工作人员做决定。所以,推进自主招生改革,必须同步推进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离开了这些基本的办学制度,我国高校的自主招生,会因大学教育的功能模糊、社会对自主招生的意识混乱、大学内部管理的高度行政化,而在科学性、公平性,尤其是公民的受教育权保障上,出现倒退,这将走到自主招生改革初衷的反面。 ( 作者系教育问题专家 ) 2012 年 4 月 8 日 ,腾讯网“熊丙奇的博客”《 谣言与公民说理教育 》: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以此推论,不信谣、不传谣,需要的不仅是责任,还需要识别谣言的“智慧”。 最近一段时间中,有关“谣言”的话题,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不少舆论指出,每个公民要有责任意识,不发布、不传播谣言。对于制造、发布谣言,这有法律的规定,违法者当追究法律责任,而盲目相信谣言,则很难通过“责任教育”来实现,因为每个公民生活在信息的海洋之中,难免会被各种泥沙俱下的信息包围,要让他们从如此多的信息中,识别垃圾信息,一方面需要权威渠道即时公开信息,让谣言不攻自破,甚至失去存在的土壤,另一方面,则需要公民懂得分析信息,进行合理的逻辑推理。这就涉及到公民的说理教育了。我国的教育,当前普遍缺乏对受教育者的说理教育,由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都采取灌输模式,不是鼓励受教育者思考,而是要求受教育者“背记”——背记知识点、背记别人的思想和观念,哪怕是分析一个问题,也要求“标准答案”,因此,受教育者逐渐养成“主题先行”的思维习惯,会盲目接受一个观点,而不会去分析观点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符合逻辑和常理。尤其当这个观点,是由某个有影响力的人物说出时,更会让听到这个观点的人,失去基本的判别能力,盲目相信,进而传播。另外,由于习惯了接受观点,因此,很多人已经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在一件事物发生之后,不会独立自主的思考,这就是我国学者们、公众人物有很多“粉丝”的原因——粉丝们会相信并维护他们的任何观点,而从来不去分析观点的合理性,这制造了独特的“粉丝文化”,也给谣言的传播,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当一个谣言在微博上出现,经过某些加 V 的用户转发后,很快就会形成疯狂转发之势,即便有辟谣,还是有很多人依旧相信。谣言止于智者。这里的“智者”,不是指掌握有多少知识的人,而是会思考、会分析的人。他们不会盲目跟从某个权威,而是能以平等的态度,质疑权威,自由对话;他们会尊重一个人,可却不会接受其全部观念,而是会独立分析,有自己的判断,合理的支持,不合理的则反对。简单地说,就是对事不对人,以及“君子和而不同”。在信息庞杂的社会,让每个公民有这种意识和能力,十分重要,因为不可能有机构和人再扮演信息筛选、过滤的角色,只有让每个公民有健康的价值观,有甄别信息的基本能力,才能防患垃圾信息、有害信息的负面作用。在这种情况,采取信息过滤方式,或者强调对公民的进一步灌输,都难以起到效果。一个基本的道理是,只有信息公开,才能让公众了解更多信息,从而为思考提供真实、客观的依据,不然,依据有限的信息,很难做出科学的推理和分析;纵使知识掌握再多,如果没有独立思考的习惯与能力,那么,也会很容易被蛊惑。我国近年来出现了不少“神仙”、“养生大师”,他们宣讲的“理论”,根本就没有科学依据,也与常识相背,可是,却轻易骗到了很多高学历的“知识分子”,成为其忠实的拥趸。这就是缺乏说理教育的结果。——学过数理化的有知识的人,有不少科学知识,却没有科学精神,更没有用科学方法进行分析、推理、认识事务的能力。这样的教育,根本没有起到启迪“民智”的作用,在信息开放时代,其弊端将日益严重。这同时也是我国无法培养创新人才、拔尖人才的重要原因。一个人连独立的思考能力都没有,不敢自由地批评、质疑权威,没有自己对事物独特的看法,怎么可能“创新”?哪怕教育的规模再大,受教育年限再长,也无法培养有独立人格、自由思想的公民。这是值得我们的教育和社会反思的。 2012 年 7 月 6 日 ,凤凰网“熊丙奇的博客”《 票决学生退学折射公民教育缺失 》: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不过洛阳的初中生豪豪(化名)却被学校通过一场“民主投票”强迫退学了,而且这场投票还是全班同学全体参加的。 ( 央视网 7 月 5 日 )这发生在一所学校,主导者为教师,参与者为全体同学,令人感到悲凉。这场“民主投票”,既是法律的悲剧,也是民主的悲剧。而之所以会发生,乃因学校教育缺乏公民教育。如果稍微有公民教育,校方和教师当明白,受教育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强迫适龄学生退学,严重违反《义务教育法》。老师采取让学生“民主投票”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想来是担心违法,然而,如果她懂得何为民主,就应该知道,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诸如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是不能以民主方式投票解决的。这是民主和民权的错位、混乱。同样,如果从小对学生进行公民教育,孩子们就会知道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尊他人的权利,而不是傻傻地响应老师的安排,投票决定与自己同班的同学是否继续上学。在这次投票中,老师也把自己列为投票对象,以示公平。她给学生两个投票选项,一是让她教课还是不教,二是让本班调皮学生豪豪走。如果选老师的票多,老师可以不教,如果选豪豪的多,那豪豪就自动退学。这貌似很公平,可是这完全两个不同性质的选项,前者是属于学生选择权范畴,学生可以选择某个教师而不选择另一个教师;后者则属于学生基本权利范畴,也就是说,教师可以把“让她教课还是不教”作为选项提供给学生,让学生评价自己、选择自己,但却不能把学生是不是继续求学作为选项。学校课堂上的任何行动,都可以视为教育。这位老师给学生的教育,是彻底的反公民教育,在老师的示范下,今后这些学生长大后,成为治理一方的官员,是不是可以采取投票的方式,决定拆除掉某户人家的住房?假如不巧这位教师正好是某户人家,这位教师向何处申冤?没有公民教育,就没有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对自身权利的切实维护,最终个个都会成为弱者。其实,类似“民主投票”让学生退学的事件,已经不止一次发生,在每次发生之后,都会遭到质疑。可是,为何同类事件还是接连发生呢?这表明,由于公民教育的欠缺,不懂得何为民主、何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基本的法律和民主常识,以“民主”之名侵犯公民权利的事情,是难以根除的。 2012 年 12 月 7 日 ,中国新闻周刊网 (熊丙奇)《 大学校长可由非中国公民担任吗 ? 》:日前,教育部扩大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试点工作范围。继去年全球公开选拔西南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校长之后, 12 月 4 日 ,教育部发布公告,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和中国药科大学校长。公告要求,报名者应是中国公民,且没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当选校长后自愿放弃国外永久居留权。 ( 新京报 12 月 5 日 ) 这在网上引发热议。在不少网友赞成这一要求的同时,也有网友追问,为何要限定“中国公民”,而不能聘请外籍人士担任大学校长 ? 这是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因为去年教育部公选校长时,也提了这一报名要求,可当时并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网友们对此的关注,表明大家的观念在不断变化,这也需要教育管理部门做出变化。其实,教育部提出的这一要求,是依法行事。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而《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如果允许非中国公民担任校长,那么,就必须修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有必要限定学校校长的国籍吗 ? 这在不少国家似乎已经不是问题,早在 2000 年,复旦大学原校长杨福家就受聘担任英国诺丁汉大学的校长,这被认为是中国人的骄傲。那么,既然中国公民可以骄傲地去任国外大学的校长,为何外籍人士却不能担任中国大学的校长呢 ? 能否由外籍人士担任校长,关键在于我国学校是否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在现代学校制度框架下,聘请谁来担任校长,是学校的自主权。通常来说,在实行现代学校制度的大学,负责学校决策是大学理事会 ( 或大学董事会 ) ,校长的遴选由对大学理事会负责的校长遴选委员会负责,具体的遴选标准,则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要求确定,与应聘者的国籍无关、行政级别无关。如果一所大学实行这样的办学制度,校长遴选面向全球,那么,是完全有可能由外籍人士来担任校长一职的。谁适合干,谁可以干得更好,就由谁来干。我国学校的问题,就在于没有现代学校制度。公办学校,尤其是大学,有不低的行政级别,而行政级别又与各种待遇挂钩。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校长的身份首先是官员,其次才是办学者。这也是为何有那么多网友赞成校长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不能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原因。如果允许非中国公民担任,很可能担任的校长一职的还是“中国人”,而他们的国籍却是外国;如果允许有外国永久居留权者担任校长,这和允许“裸官”何异 ? 2013 年 1 月 30 日 ,凤凰网“熊丙奇的博客”《 培养合格公民需要相应社会环境 》:“无论谁,都应该听得进别人的批评,就拿最近他和徐铮发生的事情来说,我觉得徐铮说的话很中肯,也很客气,在积淀了这么多年之后,徐铮最近获得非常令人骄傲的成绩。但是周立波呢,我不知道他现在的行为,到底想给大众传递怎样的东西。”上海政协委员、著名演员吴冕说起了近日周立波炮轰徐铮一事,她说,要提升整个社会的文化道德素养,大家就必须从自身做起。吴冕的话是针对“娱乐圈”说的,但却适合各界人士。最近,网上把批评柴静称为“砍柴”,这种调侃的说法本就反映出整个社会极为不正常的风气——似乎批评就是要“打倒”谁,充满个人恩怨,而其实,对于每个人,不论是知名人士,还是普通大众,质疑和批评是促进个体进步的力量,也是推进社会进步的力量。没有质疑和批评,就会把正常的人“神化”,而“神化”之后一切都会变得不正常。在当前,批评一个人很难,批评名人则更难,动辄会被扣上动机不纯、有阴谋、炒作等帽子,就像吴冕,在发表上述意见后,立马就有人对她说,“您今天说了这么一番话,难道不怕在外界掀起轩然大波吗?”如果在质疑、批评时瞻前顾后,最后就只剩下一团和气了。大家一直说,中国人缺乏批评、质疑精神。而从骨子里,很多人是见不得批评和质疑的。包括有的学界的大腕和微博上的大V、公知们,一见质疑,就质问对方“有什么资格”,就怀疑对方“居心不良”。这是和他们所倡导的价值理念完全背离的,他们要求言论自由,却不尊重他人的话语权,只希望自己主导话语权,或者其他人有赞美自己的话语权,他们呼吁平等,却容不下多元的观念,把不同于自己的观念简单地斥为“无知”;他们致力于推进社会进步,可自己却干着自己反对的事,连专业问题也拒绝讨论,反而发动“粉丝”去围攻质疑者。大V们都是如此,其他的也就多数选择跟风或者沉默。这其中,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粉丝文化”现象,不少名人都在微博上有大批“粉丝”,一个倡导平等交流、独立思考的公众人物,应该避免煽动“粉丝”情绪,注重引导“粉丝”理性看待不同观念。可是,从最近的网络风波看,有的大V更乐于成为“粉丝”的“偶像”或说一不二的权威“教主”,于是,不管“教主”是对还是错,毫无原则地“护主”,听不得任何不同的声音。更有一些“粉丝”放弃自己的思考,看“偶像”说什么,自己就信什么。这也是微博谣言之所以滋生以及所谓的利用微博公知的影响力能引导舆论的原因。在一个公民有独立人格、自由思想的环境中,谣言会止于理性思考,对于每一公共事务,公民个体会有自己独立的看法。公民质疑政府,还是学生质疑老师,同行质疑同行,都应该不问资格不问动机,对事不对人。这才能抵达真相、真理。建设公民社会,需要合格的社会公民,公民的培养除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之外,还需要相应的社会环境。而 培养合格公民的最基础教育,就是培养质疑、批评精神。 遗憾的是,这方面的教育,在学校里很难看到,我国基础教育普遍实行灌输教育,大学则由于缺乏办学自主权而陷入严重的行政化和功利化,整体失魂落魄。公民教育在家庭和社会中也被扭曲,一些家庭甚至在孩子很小时就教学生适应社会的潜规则。不少人士曾对网络技术的发展寄予厚望,认为其可以为推动公民社会的建设出力,现在看来,离这样的期待还有很大的距离。这需要微博上的大V、公知们起到带头推动作用,对于任何一件事,要有独立的思考,倡导说理,拒绝不讲道理的谩骂以及为各种功利的目标炒作——这种功利的炒作,虽然走的是市场路线,让“粉丝”为自己买单,可是,这与大家所批评的大学功利化、学术功利化,教育没能培养具有独立人格、自由思想的人,又有何异呢?对于我国的未来来说,形成能培养独立人格、自由思想的环境,至关重要。大家需要问的是,我为这一环境的建设,究竟做了什么?这才是一个公知应该有的价值——我国的“公知”在过去两年间,迅速从一个褒义词转变为贬义词,或与他们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关。 【注:“ 培养合格公民的最基础教育,就是培养质疑、批评精神”, 可以从质疑、批评熊丙奇做起。 】 2013 年 2 月 2 日 ,凤凰网“熊丙奇的博客”《 “光盘行动”与公民教育 》:随着“光盘行动”的持续进行,越来越多的网友不但将自己吃剩的“光盘”拍照上传的网上,很多网友也开始“随手拍”他人的浪费行为进行曝光,有媒体也参与其中。不容否认,很多公民都有体现自身公民价值的愿望和热情,在当今这个信息社会,“随手拍”这么操作性、参与性很强的事儿,很容易调动参与热情,也正因为其简便易行,操作不好,很容易从“公民行动”,成为“反公民教育”的行动。比如,“随手拍解救被拐儿童”,当初在网上一经公众人物发起,马上应者云集。一时间,大家都拿起“正义”的手机、相机,“随手拍”下街边的乞丐、流浪儿童,把他们的照片上传到网上,认为这样一来,就完成了一次“公民行动”,可是,他们没有想到,不论是乞丐,还是流浪儿童,也有隐私权,任何人不能随意发布他们的照片,这是侵犯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他们更没有深想,被拐的孩子绝大多数是被他人买去收养,而不是拐来在街边乞讨,在街边乞讨者,大人和小孩的关系,多为直系亲属关系,对于流浪儿童,需要的不是“随手拍”用于解救,而是应报警,督促政府部门给予救济,让他们回到学校读书。再者,就是随手拍中有被拐的孩子,在网上曝光他们的照片,这不是给孩子带来危险吗?记得当时,笔者撰写了一篇文章,指出“随手拍”不能随意发布孩子的照片,这引来很多人的谩骂,说我在说风凉话,在被拐孩子还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被拐孩子父母焦虑万分时,还考虑孩子的隐私权,太不知轻重了。他们希望能把这“动人”的公民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下去,并为自己随手拍了多少张照片感到骄傲。很多媒体也赞扬这展现了宝贵的公民意识。接着行动就到了高潮,警方也“互动”了,与随手拍配合,用先进的 DNA 技术筛查街边乞丐和流浪儿的关系。这一“随手拍”的效果又是如何呢?公安部门事后承认,没有通过这一行动成功解救一个被拐儿童。但这场“公民行动”的发起者,却没有任何反思,因为其成果是极为丰硕的,包括微博粉丝大增,以及借此设立了相关的“公益基金”,而参与这场公民行动的人,也丝毫没有认为有什么问题,在他们看来,不管有没有解救孩子,至少引起了社会对被拐儿童群体的关注:这难道不是公民行动的效果吗?可是他们没有想过,在这一行动过程中,那些被随手拍的也是公民,他们的权利就可以随意践踏吗?这样的公民行动,本质不是反公民教育吗?——健康的公民社会,必须尊重和维护每个公民的权利,乞丐也有平等的权利。不客气地说,大家是在消费公民行动,破坏公民意识,而不是真正在推进公民社会建设。眼下的“随手拍”“光盘行动”,也极为类似。在厉行节约的正义之下,媒体号召大家随手拍下身边的餐桌浪费。这就使“光盘行动”变调了。本来,如果这是针对每个公民自身的消费行为,呼吁在消费时注意节俭,无可厚非,网友身体力行改变自己的消费行为,值得肯定,但这变为公民去拍下他人的消费情况,进行“监督”,就大有问题。在我国,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认定没有光盘就是违法(也不大可能立法),那么,随手拍他人的消费情况,就是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公民社会的建设,公共媒体的一大职责就是普及常识,而不是故意模糊、混淆公民的权利。养成节俭的消费意识,需要长期的引导,包括转变我国社会存在的面子消费思想和待客之道,这不是靠一次集中行动就能解决的。发动公民去监督公民“光盘”,只会让“光盘行动”变为闹剧。当然,即便这一场运动谢幕,没有起到多大效果,发起者和参与者也会说这至少进行了一次节俭消费的宣传。还有,更多人普遍倾向“光盘行动”的监督应该针对公款消费。这貌似很有道理,那么,是不是每次“光盘”的公款消费就值得表扬呢?——假如就点几个菜,可全是几千上万的珍品,“少而精”,一桌吃下几万元,这让光盘行动者,情何以堪?公款消费本身就不合理,要大幅减少,如果把公款消费压缩到一定限度,要求消费信息公开,这不是比所谓“光盘行动”更能起到治理效果吗?现在公款消费中为何存在大量铺张浪费,是因为动用公款没有制约。总之,不要以正义之名,堂而皇之侵犯他人的私权;不要以公民行动之名,做反公民教育之事。缺乏公民教育的我国社会,应首先让每个公民明白权力与权利的边界在哪里。这是负责任的媒体和公众人物更应该努力的方面。公众人物和媒体在发起所谓公民行动时,需要三思慎行,要多一些监督权力(像解救被拐儿童,就应该监督政府是否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监督三公消费,就应监督政府的财务公开),争取、维护公民权利的公民行动,避免发动公民针对公民个体私权的所谓“公民行动”。每个公民在面对这些“运动”时,要想想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更要警惕自己成为某些打着公民行动旗号实质为己逐利者消费“公民运行”的棋子。——只要每个公民有独立的人格、自由的思想,这些“公民行动”是很难有市场的。他们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我国的公民教育还太薄弱。而改变公民教育薄弱的问题,这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2013 年 2 月 12 日 ,《新京报》《熊丙奇:戴口罩放烟花是怎样的公民意识?》:据报道,尽管,燃放烟花导致北京空气污染严重,但是,还有市民戴着口罩燃放烟花。(《北京晚报》 2 月 11 日 )这是怎样一种公民意识呢?你说他不知道燃放烟花会制造污染吧,他完全知道,甚至还做好了防护措施,可为什么就不能从自己做起,减少污染呢?如果每个公民都以这种态度,对待自身制造污染的行为,那么,要让环境好转,是十分困难的。事实上,我国近年来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也是因为制污者都在给自己的行为找理由。比如,在田间将秸秆焚烧可以使土地变得肥沃,而且就收割季节焚烧,不是天天烧,对空气污染有影响,也“影响有限”;还比如,工厂要解决那么多人的就业,只有低成本经营,根本没资金完善排污系统等等。说到底,利益是自己的、眼前的,污染则是他人的、不重要的。很难想象,一个戴着口罩燃放烟花者说自己有高度的环保意识。而遗憾的是,现实之中,有太多这样的人。他们其实渴望一个有清新空气的环境(所以才戴口罩防污染),也在关注 PM2.5 ,可是,却不认为减少污染,自己也有责任。这会让环境治理陷入无解的恶性循环——大家都埋怨环境糟糕,可却都认为是别人的责任,与自己无关:随手扔塑料袋的抱怨路上开车的,开私车的指责开公车的,开公车的说卖油的,卖油的瞄准了制订标准的……要让我们生活的环境变好,需要政府、企业、每个公民个体各司其职,其中,公民意识的觉醒,最为重要。一方面,每个公民不能坐等环境的改变,而应该从改变自己做起;另一方面,只有公民意识真正增强,才会做好自己,同时监督他人和政府,推动政府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转变经营方式。 2013 年 11 月 3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学生写“检讨书”与公民教育 》:“老师我做不到,跳楼时我好几次都缩回来了。” 10 月 30 日 ,四川成都师范附属小学五年级某班的 10 岁男孩军军(化名),在语文课本上留下这句遗言后,从 30 层高的楼上跳下。网上流传着“老师要求写 1000 字检查”以及老师曾说“写不到 1000 字就去跳楼”的说法,但这些说法需要调查——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对于学校、教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应根据司法调查的结果进行处理。但可以确认的是,教师在孩子生前进行过批评教育并要求回家书面反思。这又让一个曾讨论多年的话题再次被提出来——学校老师要求学生写检讨,究竟合不合适?多年前的讨论,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结果,虽有很多学生反对,一些教育人士也认为检讨书伤学生自尊,并不利于学生认识错误,但对待检讨书这种“处罚”方式,学校并没有放弃。从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角度看,让学生写检讨是比警告、记过、开除留校察看、开除更低的“处罚教育”——对于用不着进行行政处分的学生,让其反思认识错误,是学校不愿意放弃这一教育方式的原因。但对学生采取这种教育方式,需要注意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其一,不能伤及学生自尊,以前学校的通常做法是不但要求学生写检讨,还让学生公开检讨、把检讨书贴在班级以至于学校布告栏;其二,对检讨书提出字数的要求,要求学生“务必深刻”、“触及灵魂”。学校认为,只有经过这种“折磨”,才能有效果,而实质上,“违心”的检讨是反教育;其三,学校制订处罚规定没有经过家长委员会的同意,也没事先把学校的处罚告诉学生(家长),比如明确告诉学生犯了怎样的错误,将进行书面反思,以至于对于检讨这种做法,即便学生违规,但却不愿意接受这一处罚。近年来,一些学校已经取消了让学生公开检讨的做法,也对检讨书进行“改革”。但几乎所有学校,都在学生的“规则教育”方面做得不够——规则教育的要义是,学生(家长)有权参与规则的制订,表达意见,而制订规则之后大家遵守、执行规则。具体而言,即学生应建立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监督的机制,让学生家长参与到校规的制订中,同时,在制订好校规后,明确教育每位学生,违背相关的校规,将受到惩罚。这种规则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之前学生权利的代表没有参与规则制订,学校也没有告诉学生规则,事后就对学生进行处罚,就会弄出矛盾和冲突来。学校一直采取让学生写检讨的做法,而这一做法遭遇家长质疑,引起社会不满,这无疑是学校教育的问题。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中学生在课堂上对老师出言不逊,付出了 637 美元的代价。换在我们这里,这不可思议,也会引起家长和社会的质疑,可这是执行规则的结果。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学生在课堂上对教师使用不敬语言,校方开出了 340 美元罚单;学生不服,告上法庭,法院裁定其需缴纳罚金,总共合计 637 美元。这一事件可见美国中学如何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依照规定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处罚。四川这所小学,是需要从学生自杀事件中吸取教训的,首先,学校是否还存在让学生写检讨书,且有字数要求的规定,如存在,应该对这一规定的存废、调整听取所有教师和家长的意见,采取大家可接受的批评教育方式;其次,学校应该重视对教师和学生的法制教育,对于教师来说,教学行为必须遵守《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而对于学生来说,要把学生行为规范细化,明确告诉学生如果有哪些不当行为,将接受大家约定的处罚,这是把学校纳入依法治校框架,也培养有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公民的重要组成。 2014 年 10 月 5 日 ,凤凰网“ 熊丙奇的博客”《女大学生捡垃圾是积极的公民行动 》:自环卫集团的消息,截至 10 月 1 日 上午 10 点,天安门地区共清理各类垃圾 3.5 吨,可以实现“席地而坐”。与去年同期清理的近 5 吨垃圾相比,今年产生的垃圾量降低近 30% 。(北京青年报 10 月 2 日 )值得注意的是,媒体在报道这则消息时,配了一名女大学生主动捡垃圾的照片。这体现了难能可贵的公民意识。公共卫生需要每个个体遵守,与此同时,也需要公民积极维护——在他人没有良好卫生习惯时,主动捡拾垃圾,既维护公共卫生,也对他人是一种默默无声的教育。在今年的巴西足球世界杯期间,观战的日本球迷在赛后捡垃圾的行动,引起广泛关注。这和扔下一地垃圾的球迷形成鲜明的对比,也让大家反思,如果身边有垃圾,我们是熟视无睹,还是主动捡拾起来?近年来,每到节假日,媒体都会报道景区游客乱扔垃圾现象,舆论也会指责一些游客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指责、批评当然很重要,与此同时,也需要有人站出来维护公共卫生。试想,如果景区有游客扔垃圾,在游客扔垃圾之后,有其他游客,把垃圾拾起来,扔到垃圾桶,这会给扔垃圾者怎样的教育?对此,有可能认为这是多管闲事,自己外出还要给别人捡垃圾,不是变成垃圾工了吗?但其实,如果有人站出来行动,会带动身边的人,每人拾起身边的东西,也会让乱扔垃圾者,不再随手扔垃圾。我就曾在国外旅游景点看到这种场景,一名游客可能不小心把手上的垃圾掉在地上,后面的游客主动把垃圾拾起来,直到见到垃圾桶再扔进去,这给我本人很大的震撼,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再有不良的卫生习惯,也会受到教育。——那些随手扔东西者,不忍心再去破坏公共卫生,同时会为自己的行为难为情。天安门广场上的垃圾量减少,这是一大进步,这种进步中,有舆论反复宣传、教育的作用,更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对于身边人不文明习惯,与其抱怨,不如改变,捡拾垃圾,比训斥他人乱扔垃圾,更能起到感召作用,前者是公益与感化的力量,后者则可能引起冲突。在乱扔垃圾行为面前,是选择熟视无睹,还是选择说教,抑或是自己动手捡起垃圾,这展现的不是个人的文明操守,而是整个社会的文明。如果越来越多的人能从自己做起,不乱扔垃圾,并捡起身边的垃圾,我国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将大为好转,天安门广场在大型集会后不留下任何垃圾,也不是不可能。 2015 年 1 月 15 日 ,凤凰网《 熊丙奇:还在向父母磕头的学生难成合格公民 》: 800 多名学生齐刷刷在父母面前下拜磕头,在父母的头上拔下一根白头发,永远留念。 11 日上午,嘉定区民办斌心学校举办的“孝敬文化节”上,学生和家长泪流满面,场面感人。此外,活动还有一项主要内容:在庄严肃穆的乐曲声中祭奠华夏万姓先祖。有学生家长表示,学校以如此盛大的场面向学生普及传统文化,很感动。不过,作家、教育学者叶开表示, 90 年前,孝道就被指为文化糟粕,我们在推广时要有所选择。 ( 新闻晨报 1 月 12 日 ) 这样的场景已经屡见不鲜了,每年总会在不同地方的不同学校一次次上演。在笔者看来,如果“跪”教育不去除,传统文化教育将难以真正立起来,而学生也难以自强、自立,培养起责任意识,成为合格的现代公民。近年来,不少中小学,都在搞这种磕头、痛哭的感恩教育,其中,跪是其中比较“经典”的环节。学校教育者希望通过这种“仪式感”很强的教育,能否让学生心灵接受洗礼,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而参与其中的家长,也被这种氛围所感动,认为活动教育效果很好。这种教育真正效果很好吗?并非如此。就如现在有学生患了网瘾,有机构采取体罚、电击等方式加以矫正,学生受不到了体罚、电击,大声喊道我再也不玩游戏了,对不起爸爸妈妈,我爱爸爸妈妈,可他们真就改掉了网瘾毛病吗?——这是他们在面对处罚时不得已的反应,而一离开这种强制环境,老毛病又患,而且更甚。举行集体的感恩教育,与此十分类似,在煽情的音乐、演讲和刻意而为的细节营造中,参与其中的学生和家长,确实倍受感动,学生似乎也一时间长大了,可是,这种教育恍如“传销”。说到底,感恩教育,是一种需要长期熏陶、养成的教育,是学生自立、自强意识、责任意识的综合表现,这不是靠一次仪式感很强的教育就能起到效果的。很多学生接受这样的教育之后,可能在几天之内会主动做一点家务,会“尊重”父母,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又回到原样。以功利的手段,要求学生一夜之间就从不会感恩,到感恩,是违反教育规律的。深入人心的教育,是需要学校、家长花时间,和学生共同生活、成长的,感恩教育本质是生活教育。如果家长在家不对孩子进行做人教育,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致力于把自己的孩子培养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包办代替孩子除学习之外的一切,与此同时,要求学生按自己设计的道路成长,那么,孩子很难独立,也难以和父母有融洽的关系。其实,让孩子给父母跪下来表达孝敬,恰恰背离尊重学生个体,把学生培养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合格公民这样的教育追求。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是成年公民和未成年公民的关系,培养自立、自强,有责任心、关爱心的公民,需要让孩子摆脱依附人格,也需要父母摆脱控制学生、要求孩子服从自己、对自己毕恭毕敬的陈旧思维。我国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目的,也是希望每个学生能更好地融化现代社会,做合格的现代社会的公民,做一个有灵魂、有情怀、有使命和责任感的人,可是,一些教育者似乎不明白这一点,在他们心目中,似乎传统文化,就是古书经典、就是旧时礼仪,因此要求学生反复诵读“经典”,穿汉服或者行跪拜礼,如果传统文化教育就是这些,这哪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而是对传统文化的破坏,让传统文化教育与现代公民培养渐行渐远。 【注:郑州大学礼仪专家薛建红说:“磕头是中华民族感恩的最高礼节。传统需要代代传承。”薛建红认为,有些特定的礼仪在特定节日出现,比如平常与同事见面,大家只是握手,到过年这一天就应该行抱拳礼了。薛建红认为,磕头并不只属于春节,磕头下跪应该是发自内心的一种情感表达,不是为某个节日而磕。】 读完以上文字给我的初步印象是: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是合格的中国公民吗?对照 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十字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第一、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的职称是编审,可是,在媒体上,他却自称是“上海交通大学教授”。这不符合诚实守信的原则。 2009 年 7 月 14 日 ,《科学时报》《熊丙奇:大师的成长需要正常的精英观念》:这是一个“大师”遍地,也是大师稀缺的时代。说“大师”遍地,是指现在有的媒体动不动就封谁为大师,而被封之人,也泰然受之,… 第二、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未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自称“教育问题专家”。 这也不符合诚实守信的原则。 2012 年 11 月 19 日 ,新浪网“熊丙奇的博客”《 要出大师,就不要客气 》:客客气气是出不了大师的,所谓的“大师”,都是“自封”或者“吹捧”出来的。 第三、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通过媒体发表的评论文章中,有一些赞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价值观的言辞,用对比方法诟病中国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这不符合爱国精神。 第四、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通过媒体发表的评论文章诽谤中国特有的礼仪磕头。不符合守法原则。国家法律未禁止磕头。公民磕头是合法的行为。 第五、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通过媒体发表的评论文章中,措辞用语尖酸苛刻,不够善意。不符合团结友善原则。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2008 年 7 月 2 日 ,搜狐教育(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我们需要更多的熊丙奇》:熊丙奇先生跟我素不相识,但他的文章我早就读过。他是一个教育界圈里的人,也是用心来盯着自己的这个圈的人,这样的人,对于我们的有关部门来说,是无论如何都不能令人愉快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他的命运,就是古希腊神话里那个报信的乌鸦,总之没有好果子吃就是啦。 以上内容约 30000 字 收集整理:黑龙江省大庆市退休老汉 商江 E-mail:dqddsj@163.com 本人没有全日制大学文凭,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是著名专家学者。学识水平和艺术造诣有限,不当之处望业内专家教授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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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4年一季度中国公民旅游情况统计
大智慧数据 2014-4-22 16:57
2014年一季度中国公民旅游情况统计
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的调查显示:2014年第一季度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满意度指数为78.92,处于“基本满意”水平,22个样本国家中有21个达到75分以上的“基本满意”水平。作为新西兰的第二大入境旅游客源,中国人表示对新西兰旅游“很满意”! 1季度北京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人数达到了81.65万人次,排名前十的旅游目的旅游人数占到了总人数的68.52%,这也是全国出境旅游市场的一个缩影。看看北京人都去哪儿了? 2014年为智慧旅游年,旅游电子商务已经越来越渗透到旅游活动的方方面面。电商争抢移动终端的今天,旅游类APP的角逐亦愈演愈烈。增长用户数量,实现相当量级的用户积累成为电商成熟商业模式建立的基础。 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正在引领旅游消费形式发生转变。吃住行三方面,电商涉足较早,发展相对成熟。如今,伴随着自由行和休闲游比例的增加,门票预订和团购也成了这些旅游电商争相涉足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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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张兰体:要不是为了上市,谁愿意不当中国公民啊
rnhua334 2012-12-11 11:26
要不是为了上市,谁愿意不当中国公民啊 要不是为了生存,谁愿意不当个良民啊 要不是为了当官,谁愿意不当个好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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