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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
标签: 李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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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儿子开宝马打人案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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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wei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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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写给梦鸽的一封信:《我们为什么不宽容你家狗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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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6 18:02:55
[转帖]关于最近不知是坑爹还是爹坑的,不得不贴一下了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jiangbo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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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7 09:38:23
网曝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 北京警方已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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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l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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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l9981
2013-2-22 17:59:55
拼爹时代,看人家的爹在拼什么(转)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kk22boy
20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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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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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本该是美好的字眼【转】------觉得南周上总是出现实之作
微观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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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张彬
2011-10-16 11:30:05
我爸不是李刚可以考复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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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道德沦丧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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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阶级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再看李双江之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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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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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携军官道歉求谅解 伤者称坚决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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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cao1987813
2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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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dansky
2011-9-11 18:52:48
李双江之子打人 大喊谁敢打110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jackenjun
20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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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8 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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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民熊丙奇利用媒体“教训”李双江令读者惨不忍睹
大庆商江
2015-2-13 18:01
上海市公民熊丙奇利用媒体“教训”李双江令读者惨不忍睹 【仅供教育研究参考。初稿,待充实修改完善】 《百度百科》介绍,李双江, 1939 年 3 月 10 日生,男,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 1963 年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声乐系。中国男高音歌唱家,声乐教育家,国家一级演员。解放军艺术学院音乐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中央音乐学院客座教授,新加坡南洋艺术学院客座教授。全军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 1972 年生, 2011 年时年龄不足 40 岁。李双江, 1939 年 3 月 10 日生, 2011 年时年满 72 岁。不满 40 岁的 上海公民熊丙奇利用媒体教训 72 岁的李双江,令读者惨不忍睹。举证如下。 2009 年 08 月 25 日 ,《新闻晨报》《熊丙奇:靠什么让教师走出批评权困境》: ( 作者为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 此信息说明, 2009 年 08 月 25 日,熊丙奇已经披上了民办非营利组织“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迷彩服。 民办非营利组织“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利用媒体教训李双江或许代表了 民办非营利组织“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的高端水准。 2011 年 9 月 9 日 ,《青年时报》《 熊丙奇:李双江有必要向公众道歉 》: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再一次引出“富二代”、“官二代”的话题,甚至有舆论将“我爸是李刚”推演到“我爸是李双江”。但此事,还与“我爸是李刚”有不同,李双江的儿子只有 15 岁,属于未成年人,而他驾驶宝马,属于未成年人无照驾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本就是违法行为。据报道,这辆宝马车有可能是李双江本人的座驾,那么,他是知道自己的孩子无证驾驶。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李本人没有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根据该法的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这位德艺双馨的艺术家,纵容未成年孩子无证驾驶,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受到相应的调查和处理。据此,李双江还有必要就自己纵容孩子违法向公众道歉。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有不少父母爱子心切,明知孩子没有驾照,却让孩子驾驶自己的车,李应该站出来说明这种行为的危害,以提醒其他人以自己为戒。从这名年轻人高喊“谁敢打 110 ”的嚣张态度,可以推想其接受的家庭教育。有人认为这是“富一代”、“官一代”的教育方法不对,但其实,这是价值观念的问题,当“官一代”、“富一代”自身就认为自己有特权,确实高人一等,有办法搞定、摆平一切时,自然会在日常生活中,把这些不经意地流露出来,孩子久而久之,也就觉得自己有厉害的父母、厉害的家庭。而这种价值理念在欧美的富裕家庭、官员家庭是看不到多少的,因为父母自身,就没觉得自己有什么特权。值得一提的是新任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为了家庭,他 2003 年选择放弃继续竞选连任州长。卸任州长后的骆家辉有空就抢着买牛奶、做饭、照顾孩子,晚上又惬意地摇晃着女儿入睡,孩子们都亲切地称呼他为“超级爸爸”。在骆家辉眼中,一个好父亲不仅是家庭的经济和精神支柱,更是孩子成长的人生楷模。“当孩子们长大成人,他们也将会是社会和家庭的好榜样。”他的这种家庭教育,结果怎样呢?其来华赴任时在机场的一幕,至今被传为美谈——儿子背着黑色大双肩背包,站在最前面。妻子李檬背着白色休闲的单肩包,牵着小女儿,站在中间。大女儿长发披肩,背着大号单肩包,与父亲并排站立。骆家辉则手提黑色公文包,就像普通家庭出游。这不仅对李双江,对我们每个父母,都是教育。 2011 年 9 月 9 日 ,《晶报》(熊丙奇专栏 bqxiong@126.com )《 李双江们的家庭教育责任 》:据新京报报道, 9 月 6 日 晚,在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一对业主夫妻在开车刚要拐入小区南门时,因减速遭到后面一辆无照宝马和一辆奥迪车司机殴打。夫妻头部被打流血。两打人者欲逃离被控制。经核实,宝马司机 15 岁,无驾照,系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这再一次引出“富二代”、“官二代”的话题,甚至有舆论将“我爸是李刚”推演到“我爸是李双江”。依照现场的情节看,这名年轻人十分嚣张,如果没有周围的人及时介入阻止,后果不堪设想。但此事还与“我爸是李刚”不同。李双江的儿子只有 15 岁,属于未成年人,而他驾驶宝马,属于未成年人无照驾驶,本就是违法行为。有舆论称,儿子犯事,不能推到父亲身上,大家可以分析家庭教育的得失,而不能让父母也来顶罪。然而,这起事件,李双江却有直接责任。据报道,这辆宝马车有可能是李双江本人的座驾(宝马车系经过改装,前挡风玻璃上放置着一张“人民大会堂”的临时车证),那么,他是知道自己孩子无证驾驶的。这就涉及另一个问题,李本人没有履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也就是说,他纵容未成年孩子无证驾驶,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受到相应的调查和处理。据此,李双江还有必要就自己纵容孩子违法向公众道歉。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有不少父母爱子心切,明知孩子没有驾照,却让孩子驾驶自己的车,李的行为显然对公众有示范作用,应该站出来说明这种行为的危害,以提醒其他人以自己为戒。当然,更深层次的问题还是家庭教育。从这名年轻人高喊“谁敢打 110 ”的嚣张态度,可以推想其接受的家庭教育。其父母很可能在日常的家庭中,传递给其有钱有权有势之感,以至于他有这么强烈的优越感。这种情形在我国“官二代”、“富二代”中并不少见。有人认为这是“富一代”、“官一代”的教育方法不对,但其实这是价值观念的问题——当“官富一代”自身就认为自己有特权,确实高人一等,有办法搞定、摆平一切时,自然会在日常生活中,把这些不经意地流露出来,久而久之孩子也就觉得自己有厉害的父母、厉害的家庭。此外,国内的一些“成功人士”总以很忙为理由,很少与孩子交流、沟通,同时,以不断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来补偿孩子。结果是亲子关系十分淡漠,孩子的物欲被不断刺激,骄娇二气横生,这无疑是失败的家庭教育。相比而言,国外一些成功人士很重视家庭教育,比如新任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媒体就报道他“妻儿重于一切”,为了家庭,他 2003 年选择放弃继续竞选连任州长。他告诉媒体:“担任州长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但对我来说,做一个好丈夫和好父亲同样重要,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卸任州长后的骆家辉有空就抢着买牛奶、做饭、照顾孩子,晚上又惬意地摇晃着女儿入睡,孩子们都亲切地称呼他为“超级爸爸”。在骆家辉眼中,一个好父亲不仅是家庭的经济和精神支柱,更是孩子成长的人生楷模。“当孩子们长大成人,他们也将会是社会和家庭的好榜样。”这种家庭教育的结果怎样呢?其来华赴任在机场的一幕,至今被传为美谈——儿子背着黑色大双肩背包,站在最前面,妻子背着白色休闲的单肩包,牵着小女儿,站在中间。大女儿长发披肩,背着大号单肩包,与父亲并排站立。骆家辉则手提黑色公文包。就像普通家庭出游。这不仅对李双江,对国内的许多父母,都是个教育。 2013 年 2 月 25 日 ,新华每日电讯《熊丙奇 : 该反省的不只是李双江夫妇 》:北京海淀警方 22 日通报称 , 李双江之子因涉嫌强奸罪于 2 月 20 日 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3 年 2 月 19 日 , 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 , 2 月 17 日 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 , 与李某等人喝酒后 , 被带至一宾馆内被轮奸。接警后 , 分局立即开展工作 , 于 2 月 20 日 , 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 , 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舆论自然把目光聚集在“星爸爸”身上。而从本质上说 ,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来自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 , 我国每年判处未成年犯罪人数平均在 7 万人左右。从李天一这一案件 , 我们可以看到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 , 需要家庭、社会、学校、司法机关各司其职 , 遗憾的是 , 这些方面现在都存在缺失。首先 , 家庭教育责任缺失。有关调查显示 , 未成年人犯罪超过 90% 与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失有关 , 不幸的是 , 这也发生在李天一身上。记得上一次李天一事发 , 李双江曾看望伤者替儿子道歉 , 表示“宁愿你们把我打一顿” , 其护犊情深 , 可见一斑。但不清楚李双江是否明白 , 他要承担自己监护不力的责任 , 同时更要帮助孩子认识错误 , 改正错误。作为监护人 , 李双江应该针对儿子肇事 , 反思在家教方面的疏漏 , 调整教育方式 , 包括在生活方面从严管教 , 不再纵容 , 帮助儿子脱离原来的交友圈 , 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气。其次 , 社会教育责任缺失。根据警方公布的细节 , 2 月 17 日 晚受害女性在海淀某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 , 被带至一宾馆内遭轮奸。而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 ,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 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 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 , 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 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 , 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这家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 同时向未成年出售酒 , 已经违法 , 应该追究其责任。这不是小题大做 , 而是关系到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环境的大问题。有关统计显示 ,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 而其中多数与他们长期混迹经营性网吧、酒吧、娱乐场所有关。对于这些机构的非法行为 , 有关部门曾经在网吧发生火灾等事故后进行过整顿 , 可事过之后 , 又死灰复燃。这与有关部门的执法不严有密切关系 , 值得注意的是 ,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附近不得开设经营性娱乐场所 , 早有明文规定 , 可有的地方并没有执行 , 这些场所就开在校门附近 , 可见法律意识的淡薄。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应该形成合力。其中 , 最为根本的是 , 要让已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发挥作用 , 这两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的家庭责任、学校责任、社会责任和司法责任 , 可落到现实 , 每一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背后 , 都有责任的漏洞。堵住这些漏洞 , 家庭、社会、学校、司法机关责无旁贷 , 任重道远。 2013 年 2 月 26 日 ,搜狐教育社区《 熊丙奇:李天一再次肇事 李双江需反思 》:李双江的宝贝儿子李天一又出事了。北京海淀警方 22 日通报称,李双江之子因涉嫌强奸罪于 2 月 20 日 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3 年 2 月 19 日 ,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 2 月 17 日 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被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 2 月 20 日 ,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这距李天一收容教养结束只有半年,令人诧异。很多网友直叹李天一“坑爹”,但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屡屡犯事,他的爹又何尝对此没有责任呢?记得上一次李天一事发,李双江曾看望伤者替儿子道歉,表示“宁愿你们把我打一顿”,其护犊情深,可见一斑。但不清楚李双江是否明白,他要承担自己监护不力的责任,同时更要帮助孩子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那么,他认识到自己监护不力的错误,并改正了吗?——在上次李天一无照驾驶宝马打人事件之后,笔者曾撰文指出,这辆宝马车有可能是李双江本人的座驾(宝马车系经过改装,前挡风玻璃上放置着一张“人民大会堂”的临时车证),那么,他是知道自己孩子无证驾驶的。这就涉及另一个问题,李本人没有履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也就是说,他纵容未成年孩子无证驾驶,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受到相应的调查和处理。可整个案件中,不见有关机构调查李双江,李双江是否深刻意识到让无照孩子驾车的错误,很难说。据警方公布的消息,李天一等五人是驾车将女子带到宾馆轮奸的,那么,需要进一步追究的细节是,这是不是李天一驾车,如果是他,就犯了以前无照驾驶的老毛病。作为监护人,李双江应该针对儿子肇事,反思在家教方面的疏漏,调整教育方式,包括在生活方面从严管教,不再纵容,帮助儿子脱离原来的交友圈,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气。——上次肇事,他就是和朋友在一起——而从新发的案件看,李双江在这方面似乎没有多少作为: 2 月 17 日 ,李在外和朋友喝酒, 20 日又出现在洗温泉处(警方是在某洗温泉处将其抓获的),虽然这是春节,朋友聚会可以理解,但对于未成年且有不良记录的孩子,李双江是要认真监护,对其参加朋友聚会有严格约束的,比如,何时回家,不准饮酒等。不清楚李双江会对此做何解释。在我国,父母对于孩子犯错的处理,往往很难把握好度,一种是失望放弃不管;另一种是觉得有愧孩子,于是出面帮孩子“活动”。这都不利于让孩子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父母在孩子犯错后,急切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更需要对症下药,问题孩子多半与问题家教相关,比如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太少,没有关注孩子的身心变化,用物质的给予代替情感的呵护,导致问题日积月累,解决这些问题,不能指望一夜之间改变,而需要给孩子时间,陪孩子共同成长。所以不能代替孩子面对问题,更不能放弃孩子。对于事务繁忙的富豪、官员、明星来说,也该适当回归家庭,恢复和孩子的沟通。再者,据网友爆料,李天一在收容教养结束后就使用新名“李冠丰”,改名是每个公民的正常权利,这也可解读为李天一想告别过去,重新做人。但不容否认,改名也会有另一种意图,就是不想让他人知道自己的过去,把过去的错误通过新名“勾销”,换个“马甲”重出江湖。鉴于这方面原因,对于有“前科”者,有关部门对改名的操作是十分谨慎的。目前,关于李天一改名的详情尚未公布,是口头上改,还是在户籍上改,抑或重新办了一个户口(有网友有这方面的质疑),这需要户籍部门公开,如果是另弄了一个身份证号,那就是违法行为,要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了。而从教育角度分析,作为监护人,是不应该急于为犯错的孩子更名的,尤其像李双江这样的明星,这会给未成年的孩子传递“改了名字就把过去抹掉了”、“父母可以为我摆平”的错误信息,不会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依旧飞扬跋扈。——前次肇事其给舆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谁敢打 110 ”。——父母更应该告诉孩子,对于自己所犯的错误,必须认真对待,从一点一滴做起,重新获得社会的认可,父母是不可能帮他“摆平”这些问题的。在解决问题时,父母是以谦卑的心态对待,还是动用权势运作,这对孩子改正错误有很大的影响。从李天一事发期间花天酒地的生活看,他并没有把自己的错误当一回事,玩得很 High, 很野,可见这收容教养在他身上,究竟起到了怎样的效果。对于儿子再次肇事,李双江必定十分痛心。目前还不见李双江对此事的回应,希望他能真切认识到自己在监护子女方面的严重失责,而李双江父子的故事,也值得很多家庭引以为鉴。 2013 年 7 月 17 日 ,人民网来源新浪新闻《 熊丙奇:特权思维注定了李家的悲剧 》:继第三任律师依照委托人的意图发声明指出,“媒体不仅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后,媒体又爆料,李家人对涉案女子是否为酒吧陪酒员产生疑问,进而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这让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再次陷入舆论漩涡。如果说,李双江之子肇事,主要原因在于其本人不遵纪守法,李双江作为监护人有监护不力的责任,但也值得舆论同情,但是,事发至今,李家人对此案的态度,以及采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却令舆论对老艺术家的做派充满厌恶 -- 哪条法律规定大家有义务保护老艺术家,难道老艺术家就高人一等,犯了错也要保护?哪条法律规定强奸陪酒女就不是强奸,谁给老艺术家这样漠视底层人尊严、权利的权力?据媒体报道,“在李某某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有疑问涉案女子是否是陪酒员?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得知,案发当晚,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 5 人,离开酒店及到达后,女孩并没有反抗……李家人认为,这么多人能在场证明,酒店也有监控,因此要求做无罪辩护。”李家的第一反应,其实注定了这个家庭的悲剧:强奸陪酒女,就不是强奸,这居然是生活在现代社会的艺术家、将军家庭的判断,可见其特权思想之浓,他们歌唱人民,却根本不把人民放在眼里,更不会想到在底层的边缘人也有尊严。按理,他们更应懂得法律,更应和老百姓有血肉联系。分析李某首次肇事和第一次肇事后又迅速第二次肇事,都与这个家庭给子女的“特权教育”有关:不是吗?未成年的李某为何可以驾车?这不是明确告诉他,他拥有和其他孩子不一样的权力吗?为何可以嚣张的打人?这是不是因为其觉得自己老子可以摆平一切?作为一个负责人的监护人,一个令人尊敬的艺术家、公众人物,李双江本来应该反思自己的家庭教育责任,并进而改变对子女的教育方式方法,比如,在其收容教养出来后,不应该让其再开车,要过问其朋友交往,监督其不能进入娱乐场所,可这些根据目前的媒体报道,都看不到。而现在第二次事发,李父母应该痛定思痛,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处理孩子的案件时,李家继续沿用特权思想。这不是在救孩子,而是在进一步害孩子。孩子违法犯罪,就应该依法接受相应的惩罚,对于年轻的李某来说,如果能接受惩罚,认识并改正错误,还有重新做人的机会,未来还长着呢!而如果想办法让其逃脱罪责,很可能将其进一步推向深渊。李家当然有权利对孩子进行无罪辩护,但这必须基于事实,而不是颠倒黑白,更不能制造伤害被害者的言论,姑且不说被害女孩是不是陪酒女,就是其是陪酒女,难道就可以随意侵犯吗?说白了,纵然对方是性工作者,只要其不愿意,强行发生性行为,也是强奸。再退一万步说,纵然对方自愿, 6 个人一起轮流发生性关系,这也是聚众淫乱罪。李家可能称这是辩护的一种策略,但必须明白,死扛自己无罪,就是不知罪不悔罪,一旦罪责确定,就不可能减轻惩罚。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是李家的私事,但李作为公众人物,在处理子女问题中的表现,不仅反映个人的素质,还影响着其所在机构的声誉,同时会产生很坏的社会示范。尤其是当其一些言行挑战公众良俗时。鉴于李家在未成年儿子肇事之后的行为 ( 宣扬特权、歧视老百姓、漠视受害者 ) ,已伤害了其所在机构的声誉,建议其所在机构启动伦理调查。就如哈佛前校长曾发表歧视女性的言论,就遭到教授投票逼其辞职一样,作为系主任、将军、公众人物,其言行必须符合社会基本规范。 2013 年 7 月 31 日 ,海外网《 熊丙奇:梦鸽申请书表明李家监护人责任缺失 》:就在李家第三任律师发声明指责司法机关、媒体没有保护当事人李某某的隐私权不到一个月内,李某的母亲梦鸽,通过其家庭法律顾问兰和的微博,发布《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梦鸽在该申请中称,为还原事实真相,作为本案被告人李冠锋的监护人,恳请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该申请人签名处签有“梦鸽”两字,日期为“ 2013 年 7 月 28 日 ”。(京华时报 7 月 29 日 ) 最新的消息是,北京海淀法院已依法驳回该申请,海淀区法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 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这是梦鸽和其律师在提交申请书时,就应该料想到的结果。梦鸽在申请书中提到“作为本案被告人李冠锋的监护人”,那么,我们就从监护人角度,来看这则申请所传递的梦鸽作为监护人的失责,以及作为一名艺术家的法律意识有多么薄弱。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李某作为未成年人,其拥有隐私权,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得侵犯,这则申请则置李某的隐私权不顾。另外,在发布这则声明时,梦鸽是否听取了未成年孩子的意见,还是自作主张?退一步说,假如梦鸽、李某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利,是不是就可以不顾同案的其他未成年人的权利呢?在表达自己的申请意见时,梦鸽显然只从自己出发,而无视他人的权利。换句话说,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牺牲他人。再者,就算梦鸽可以不要孩子的脸面,她是否想过此案中受害女性的感受?我国法律正是从保护未成年权益和特殊受害者权益出发,对涉及未成年人和性犯罪的案件,做出了不公开审理的规定。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当然,梦鸽可以解释,自己有权申请公开,申请不违法、犯罪,但是,这种申请行为本身,就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挑战与漠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申请是通过起法律顾问的微博发布的,难道法律顾问也不知道法律的规定吗?知道法律的规定,却不告诉委托人,其中的用意何在?这就难怪不少网友把这斥为打“悲情牌”,其“悲情”思路很清楚——我们不要隐私权,向法院提出公开审理的申请,可法院却不受理,坚持不公开审理。于是向给公众留下这样的感受:这样的审理公正吗?李某实在太无辜了。而其实,不公开审理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是依法办事。李案发展到现在,李家还在做这种文章,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这不会扭转舆论,而只会进一步败坏李家作为艺术之家的形象。而这次申请,也把李家的法律意识,进行了展示。不由让人追问:在履行监护人责任中,李双江梦鸽是怎样履行法律责任的?在李家的家庭教育中,有引导孩子遵纪守法的教育吗?从最近李案的动向看,李家在打“舆论战”,想争取舆论,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李家要明白,舆论代替不了司法,法律是用事实、证据说话,而不是谁会玩舆论手段,就会成为赢家。对于李家来说,“赢得”舆论的最好办法,用诚恳的态度直面事实,真正履行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社会公众人物的责任,越是试图搅浑水,李家越是失分。( 注:本文转载自“熊丙奇 -- 凤凰博客”,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 读完以上文字给我的初步印象是: 上海市公民熊丙奇( 披着民办非营利组织“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迷彩服) 利用媒体教训李双江令读者惨不忍睹。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骄傲自大,目中无人,放荡不羁,目空一切。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也有儿子,大约是 1998 年出生, 2018 年也是一个大小伙子,出息啥样,不便预测,但愿没有过失作为别人的话柄。 2008 年 7 月 2 日 ,搜狐教育(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我们需要更多的熊丙奇》:熊丙奇先生跟我素不相识,但他的文章我早就读过。他是一个教育界圈里的人,也是用心来盯着自己的这个圈的人,这样的人,对于我们的有关部门来说,是无论如何都不能令人愉快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他的命运,就是古希腊神话里那个报信的乌鸦,总之没有好果子吃就是啦。 2010 年 12 月 7 日 ,腾讯评论《熊丙奇:复旦大学为何想着要占领媒体》: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分析智伯无德而亡时写道:“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我不禁要问:熊丙奇是什么人?圣人?愚人?君子?小人?熊丙奇可以自己选一个。你敢说你是“圣人”吗?就算“愚人”吧。 以上内容约 9500 字 收集整理:黑龙江省大庆市退休老汉 商江 E-mail:dqddsj@163.com 本人没有全日制大学文凭,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是著名专家学者。学识水平和艺术造诣有限,不当之处望业内专家教授海涵。 你如果想了解熊丙奇,请咨询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领导班子成员 宣传部部长、新闻中心 / 文明办主任 胡 昊 34206226 宣传部副部长(兼)、医学院宣传部部长 闵建颖 63846590*776346 宣传部副部长 谈 毅 34207614 文明办副主任 王琳媛 34206278 宣传部副部长 朱 敏 34206264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迁往闵行校区宣怀大道行政 B 楼, 室号 部门 新电话号码 传真 717 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34206221 34206231 34206278 34206223 708 党委宣传部 34206226 34206223 709 新闻中心(含交大新闻网、校刊编辑部) 34206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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