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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朴若水★
201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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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wk
2019-7-7 14:28:30
推荐:中国社会科学报
论文版
飞雪一天
201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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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ang1010
2018-7-22 18:22:51
《中国社会科学报》用处大不?
学术道德监督
读山阅水
201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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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ang1010
2018-7-22 18:20:20
请问论坛里的知情人,物流方面的文章发哪些本科学报会相对好发些?
学术道德监督
fjlyzzfu
20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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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syqhd
2017-8-6 23:18:25
请问大家,鸡西大学是专科,那它的学报属于什么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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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wanderer
20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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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wanderer
2015-10-6 23:06:30
各位大神求助!!湖南师范大学社科学报学术专刊(增刊)投稿须知
论文版
谦微
20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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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微
2015-3-26 17:23:41
Science Bulletin:老牌中国期刊的国际化之路
论文版
征夷大将军
2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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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夷大将军
2015-1-20 20:00:05
【我们怎么看待所谓的“垃圾学术”】【转】
学术道德监督
W¤就是→我
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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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大仙
2014-11-15 23:35:49
管科学报
论文版
忌无
2014-10-28
0
1387
忌无
2014-10-28 14:45:46
大学本科学报发表
学术道德监督
suzufine
20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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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shenyou
2014-5-4 19:40:38
本科学报,电话查稿后被撤稿了
学术道德监督
lewguodong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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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子夜
2014-3-24 14:47:16
数学竟可预测历史趋势?科学家称准确率达65%
教师之家与经管教育
mzl79
2013-12-7
0
1163
mzl79
2013-12-7 10:35:56
自认为不错的文章投到一家本科学报版面费1800元
学术道德监督
791752004
2013-6-18
40
7870
791752004
2013-6-21 07:22:43
湖南师大社科学报、杭州师大社科学报能把人拖死,建议不要投
学术道德监督
wxl1667
20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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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1
xueshuchunjie
2013-5-29 09:45:36
中国科学报:谁逼博士生中断科研生涯
学术道德监督
zhanghui123
20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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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啦美
2013-5-14 11:47:25
请教《中国社会科学报》影响力如何?
学术道德监督
majunswufe
20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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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hanxian
2011-3-15 17:08:29
一般本科学报大家认为多少版面费可以接受?
学术道德监督
libo88
201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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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zi
2011-1-16 12: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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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在《中国科学报》上吐槽“报销噩梦”更是科研噩梦
大庆商江
2015-1-10 04:09
熊丙奇在《中国科学报》上 吐槽“报销噩梦”更是科研噩梦 【仅供教育研究参考。初稿,待充实修改】 《百度百科》解释,噩梦是指做内容恐怖的梦,并引起焦虑恐惧为主要表现的睡眠障碍。恶梦在儿童中多见,可发生于任何年龄,学龄前期和学龄期儿童最多见。无明显性别差异,发生率约 1% 左右。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最近做了噩梦。 2015 年 01 月 08 日 ,《中国科学报》《 熊丙奇:“报销噩梦”更是科研噩梦 》:每到年末,各高校都会迎来一轮科研经费的报销高峰。最近有媒体犀利吐槽了高校科研经费体制、揭露了其报销审批过严、项目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在不少网友看来,现在的报销规定“这么严”,可还是有科研蛀虫,动辄上千万元的科研经费侵占案近年来时有发生。如果不对科研经费进行严格管理,还不知道有多少经费“打水漂”。然而,我国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就是在媒体不断曝光科研经费流失、有科研人员甚至拿洗脚费报销科研经费之后,建立起来的。但是,这么严格的报销制度却没有堵住科研经费漏洞,同时又限制科研人员的学术活动,值得反思。在笔者看来,要让科研经费充分用于科研,需要对我国科研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 建立现代科研和现代学校制度 ,从科研立项,到科研项目开展、评价,都要 摆脱行政和利益因素的影响 ,实行学术管理和评价。首先,应成立独立的科研基金会,负责科研立项,在立项时坚持学术共同体评价。我国目前的科研立项,基本上由行政主导科研,再由行政对科研经费进行监管。行政主导科研项目立项评审,导致在科研立项中往往难以彻底坚持学术标准,而会受制于行政标准和利益标准,这使得科研项目申报变为争夺科研资源的游戏,有行政级别和学术头衔者在科研项目申报中占据优势,造成学术竞争不平等。另外,在申报科研项目时,也存在“跑要”现象。这从一开始,就注定科研并不纯洁。比如,为监督科研经费使用,我国科研项目立项时,要求申请者作好预算,包括材料费多少、设备费多少、测试费多少等等,在进行项目研究时,严格按预算执行。在这一规定下,学者们为通过评审,就得炮制设备费、材料费预算,而在项目批准下来后,哪怕根本不需要什么设备,学者也得按预算去购买设备,结果导致购买的设备被闲置。其次,应推行高校和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全部公开,要求公布所有不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在发达国家的世界一流大学,学校所有办学经费收支情况,包括具体的细目,都必须公开。这远比事先确定预算,再严格按预算执行更符合科研规律——科研具有未知的不确定性,谁能预计究竟在哪里花多少钱?我国已于 2010 年 9 月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可是,信息公开工作做得并不好,有的高校和老师并不愿意公开信息,包括那些吐槽科研报销制度的老师。 2014 年,教育部进一步明确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希望能按照清单监督高校公开信息,并对不公开信息者追究责任。在现代大学制度中,信息公开是办学的基本要求。 由大学理事会选拔的校长 ,每年必须对大学理事会述职,详细公布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如果不公开,则是失职。再次,要改革高校的薪酬制度,取消科研提成制度,由现在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薪酬制度,改为 年薪制 。多年前,为鼓励科研人员投身科研,我国实行科研提成制度,即科研经费中有多少比例可以提成作为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奖励或者津贴,这在一定时期内激发了科研的积极性,但随着科研经费的增多,再实行这一制度就可能制造科研经费黑洞。近年来,国家课题明确限制用于劳务费用的比例,但由于高校还把教师的收入与申报课题经费挂钩,同时,对于与社会机构、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还实行高提成制度(可提成 40% 用于劳务费用),因此,科研经费到手后,不少研究人员会想着怎样把经费折腾到自己的口袋里。在严格的科研报销制度规定下,研究人员还是有各种手段。例如,利用纵向(ZF课题)和横向课题的管理不同,把横向课题的设备、材料支出,在纵向课题报销;还有导师把劳务费用发给学生,再要求学生返还,各种底线之下的行为令人错愕。对于教师和科研人员,完全可以实行年薪制,进而取消科研提成。在美国,教授就拿事先额定的年薪,如果学校支付教授 9 个月薪酬,另外 3 个月薪酬可从课题经费中支出,但总额不得超过年薪。在年薪制度之下,申报科研项目就不可能成为教授致富的途径;教授不可能从科研经费中得到利益上的好处,也就会全心投入作学术研究。国外的学术经费大多用于劳务费用上,包括给研究生、博士生奖学金,聘请访问学者,可这却没有造成学术腐败,就在于把科研经费和教师的收入完全分开。而科研人员也乐于让学校专门机构去购买设备、发放访问学者费用等等,而不是自己操作。不对 科研管理制度、学校办学制度、教师薪酬制度 进行根本改革,只在科研经费报销规定上做文章,就会陷入“两难”——严格报销规定,科研人员确实没有科研经费的自主权,天天为怎样花经费而烦恼;而放松报销规定,给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自主权,可却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会造成科研经费被侵占、挪用。要让科研经费用到实处,真正起到让教师、研究人员更好地从事学术研究的作用,必须切实推进改革。 读完以上文字,给我的初步印象是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借口 “报销噩梦”更是科研噩梦, 极力鼓吹带有普世价值标记的所谓“ 现代科研和现代学校制度”, 摆脱党的领导和ZF监管。搞无ZF主义的“土围子”“独立王国”。真实白日做梦。 西方反华势力阴谋把中国科技教育界作为和平演变的突破口。 主流媒体从业人员应当识破熊丙奇之流(不是一个人)的噩梦。不要把媒体提供给熊丙奇之流(不是一个人)散布流言蜚语蛊惑人心。 以上内容约 2500 字 收集整理:黑龙江省大庆市退休老汉 商江 E-mail:dqddsj@163.com 本人没有全日制大学文凭,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是著名专家学者。学识水平和艺术造诣有限,不当之处望业内专家教授海涵。
个人分类:
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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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在《中国科学报》发表评论文章受益匪浅
大庆商江
2015-1-5 18:13
熊丙奇在《中国科学报》发表评论文章受益匪浅 【仅供教育研究参考。初稿,待充实修改】 《百度百科》解释,《中国科学报》,前身为创办于 1959 年的《科学报》,后经停刊并于 1979 年复刊, 1989 年更名《中国科学报》, 1999 年更名《科学时报》, 2012 年恢复《中国科学报》。 2013 年 10 月后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主办。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在《中国科学报》发表评论文章受益匪浅。仅举几例。有兴致的人可以继续搜索阅读。 2012 年 11 月 29 日 ,《中国科学报》《 熊丙奇:解决异地高考须突破现有高考制度框架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日前透露,最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要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国务院已同意,将适时发布。意见将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连续就学的年限来确定具体方案。(《河南商报》 7 月 7 日 )由于异地高考方案并没有发布,因此,杜副部长透露的信息,让公众再一次展开对异地高考方案的“猜想”。一些舆论甚至高调地认为,国务院关于异地高考的意见,将开启破除高考户籍报考限制的“破冰之旅”,并反复提到山东今年年初公布的异地高考方案,期待我国其他省市也能复制山东取消高考报名户籍限制的做法。舆论对异地高考方案有上述期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依据杜副部长透露的信息,期待很难成为现实。在异地高考问题矛盾比较突出的北京、上海和广东等地区,取消高考报名的户籍限制,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一些人质疑,山东可以做到的,北京、上海为何做不到,这把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想得太简单。山东之所以能取消户籍限制,是因为山东高考竞争十分激烈,而且流入人口并不多;而北京和上海等地,流入人口众多,高考竞争并不激烈,取消户籍限制,必然产生一系列问题,包括本地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员的利益冲突、高考移民等等。笔者一直认为,在现行高考制度框架之下,以放宽高考报名条件限制为基本思路,推进高考移民,空间其实很小。北京和上海,最多可能把报考条件放宽到人才居住证持有者,或者按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年限、子女学籍年限,设置报考门槛,如果设置的门槛很高,那么,量大面广的进城务工人员还是排除在解决异地高考问题之外。所以,如果国务院通过的异地高考意见,就是按照放宽高考报名条件的思路,那么,这一意见,将难以根本解决异地高考问题。要根本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在笔者看来,必须结合高考改革,来推进异地高考。 2010 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确定了高考改革方向是探索“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如果我国高考制度改革坚持按照这一方向推进,那么,高考报名的户籍限制,将随着考试社会化的推进而不存在,异地高考问题也就不攻自破了。我国高考报名之所以存在户籍限制,是因为高考实行按计划集中录取——高校招生计划分到各省,各高校在各省依照学生的分数、志愿进行集中录取,推进高校的自主招生,也就打破了集中录取制度,而如果集中录取制度被打破,按户籍报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我国高校从 2003 年开始推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目前已经有 80 所学校获得试点资格。从这些高校自主招生的程序设计看,他们所进行的自主招生,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获得学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还要求参加高考、填报志愿,这就把“自主招生”和“集中录取”制度嫁接在一起,让自主招生产生严重的变异,公众也由此怀疑推进自主招生改革的价值。真正的自主招生,是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一名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若干所大学,大学独立进行录取,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依照自主招生的实质,在我国推进自主招生,完全可以举行全国统一的测试,在测试成绩公布之后,考生自主地拿成绩去申请大学。这种方式,通过统一测试,保障基本的公平;通过学生选择大学,转变当前学校和学生的关系,让受教育者拥有监督权和评价权。按照这种方式,全国各地的学生,不论在何处,都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测试,这不就实行了考生的自由报考吗?当前,我国已经完全具备这种条件,只需将 80 所学校的自主招生程度进行调整,即不再要求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参加集中录取即可。以北大为例,目前北大的自主招生,笔试采用的是 11 校联考,全国考生参加北大的自主招生都参加这一测试,北大再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面试表现,进行自主招生。如果获得北大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不再要求参加统一高考、集中录取,不就实现了异地高考吗?针对各地教育情况的差异,北大在录取中,完全可以设置地方教育因素指标,由此校正高考的地区差异。总之,要推进异地高考,必须有改革的思路。不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却只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做文章,异地高考方案将难以承载公众的期待。结合高考制度改革,推进异地高考,则既打破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格局,也很大程度上推进高考公平。 2013 年 1 月 10 日 ,《中国科学报》《 熊丙奇:科研项目应取消“纵向”“横向”分类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纠正了横向科研经费属于项目负责人个人所有的观念。这位负责人强调,不管是纵向科研经费,还是横向科研经费,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中国青年报 1 月 2 日 )对于普通公众,何为“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往往搞不明白。在他们看来,科研经费就是科研经费,都是用来作科学研究的。这其实是一个基本“常识”,但这常识性问题,却被我国科研管理体制异化,“纵向”、“横向”不仅体现科研经费来源的不同,更体现科研项目的“级别”、“层次”的差别,是科研行政化的结果。比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更重要的是,取消这种区分。所谓“纵向”经费,是指从政府部门(包括政府背景的基金)获得的课题经费;所谓“横向”经费,是指从企业、社会机构处获得的课题经费。在目前的科研评价体系中,纵向课题、经费往往具有更大的含金量,比如,有的高校、科研机构评职称,明确要求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社科基金项目,而横向课题,即便经费多,含金量也通常被认为不高。这是学术评价行政化的直接后果。纵向项目、经费之所以被高校、科研机构高度重视,是因为项目、经费来自政府,代表政府对研究人员的某种“肯定”。学者获得课题,不仅是个人的“荣耀”,也是学校的办学业绩。于是只要获得课题,还没有开展研究,学者就被宣传,而学校也将其列为办学成果。比较突出的就是长江学者,本来这是一个旨在帮助青年学者安心学术研究的计划,可是,无论是学者本身,还是所在机构,都把“长江学者”作为了重要的学术头衔,该做什么倒忘记了。而横向经费来自民间,难以纳入学校的成果范畴。如此一来,大家争相申报“纵向”课题、经费,并将获得课题、经费作为“学术成就”;对于“横向”经费,其价值就在于搞到一笔钱。如此界定纵向、横向课题的“价值”,也导致高校、科研机构管理纵横向的课题的方式不同,对待科研经费的态度也不同。在大多高校,纵向课题的提成比例(也称劳务费用开支)比较低,经费管理比较严;而横向课题的提成比例则相当高,甚至有的就被认为是项目负责人的经费。这种“双轨制”管理,直接造成经费管理的混乱。有的负责人既有纵向课题,又有横向课题,于是在纵向课题中报销横向课题的设备购买费用,在横向课题中列支纵向课题的劳务费。总之,用到学术研究的实际费用少之又少,最终有相当部分都想办法进了研究人员的腰包。其实,科研经费都应该用于学术研究,一个学者的学术贡献、学术水平,应以其学术研究成果进行评价,而不是以获得的课题项目、经费进行评价。获得课题、经费,还没有作出任何成果,就被认为是学术成就,这使我国学者普遍关心课题的申报,而并不关心具体的学术研究。因此,我国有必要取消对课题项目“纵向”、“横向”的分类,对于所有科研项目都一视同仁。而根据我国《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纲要》,政府部门必须转变管理方式,退出行政评价,让位于学术评价,这就要求取消各种行政性质的计划、项目、课题,从这一意义上说,所谓纵向课题,也不应该再继续存在。首先,不应该把项目、课题作为评价学术成就的指标。把项目、课题作为学术成就的指标,就好比种田不比收成,而比谁的肥料多。按照当前的学术评价体系,一个人不断去弄肥料,不精耕细作,没有任何收成,会评为种田能手;而一个人不去向国家要肥料,靠自己的双手,种出好的庄稼,有不错的收成,反而被淘汰,原因是没有用国家化肥。这种评价体系,导致大量学术经费被浪费,学术氛围极为功利、浮躁,学术变为“课题学术”、“经费学术”。教育部在《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中要求高校优化考核与监督机制,其中包括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在笔者看来,取消“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划分,取消将获得项目作为学术成就,关注学者的学术价值,而不是其学术头衔、身份,就是最好的“创新”。其次,通过完善年薪制,切割研究人员薪酬与课题经费的关系。我国高校、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之所以把横向课题作为自己的经费,是因为“工资 + 津贴”的薪酬制度,让他们自己去挣津贴那一部分。于是谁的课题多、经费多,赚得就多,科研经费由此成为福利的来源,也制造大学里的贫富差距。这一薪酬制度,应该由年薪制取代。大学支付教授事先约定的年薪,教授不能再从课题中提成,科研经费完全用于学术研究(包括支付研究生资助费、访问学者费用等),这有助于科研经费回归本质,学术研究回归本质。 2013 年 2 月 7 日 ,《中国科学报》《 熊丙奇:公选校长应摆脱传统“体制思维” 》:“谈谈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对学校党政议事决策机制有何建议,当校长与书记在某些事情上不一致时,你该如何处理?根据北科大的特点,今后如何调整优化学科布局,提高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的战略需要?最近几位大学校长作出不申报课题、不带研究生、不申报新的科研奖项、不申报院士的承诺,你如何看待这个承诺?”以上几个问题来自北京科技大学公选校长的现场。据媒体报道,这些问题“旨在考察大学校长的行政管理能力以及对学校未来发展的统筹规划能力。”说实在的,笔者觉得这几个问题问的水平很一般,很难考察出大学校长的行政管理能力,也难以考察其对学校未来发展的统筹规划能力。这些“问题”表明,我国高校试点公选校长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公选委员会的委员构成以及素质上需要下力气,提高公选委员会选才的能力。在国外,大学校长遴选往往由学校理事会主导,组成专门的遴选委员会,按照学校的办学定位,遴选符合本校要求的校长。遴选委员会将着重考察候选人是否懂教育、懂教育管理。这就要求遴选委员会的委员必须专业,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的眼光,同时也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我国大学校长的公选,虽然以校长去行政化、职业化、专业化为出发点,但目前还是由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公选委员会的委员由行政部门委派。这就让公选依旧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也导致公选委员会的选才还局限在“体制内”的“老套”标准上。虽然公选委员会也被称为“行家委员会”——据教育部门介绍,其多由卸任和现任的大学党委书记、校长组成。表面上看,党委书记和校长确实是行家,但他们毕竟是现行教育体制的“产物”,思维无法摆脱现行体制思维,他们必然按照体制对大学校长的要求遴选适合的人选。不妨来看看这 3 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谈谈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这显然考察的不是校长的开拓意识,而是对这一制度的把握。试问,如果一个校长称自己在任上将推进现代学校制度改革,争取推进大学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公选委员会会作怎样的评价?其实,这个问题向校长发问的意义并不大。一来,校长对这一制度的改革空间很小,需要推进整体的教育改革,才能构建有利于学校发展的新管理模式;二来,校长完全可以在这一问题上回答得很原则。比如对于党委做出的决策全力执行,对于与书记个人的不同意见,则采取求同存异的态度。第二个问题“调整优化学科布局,提高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的战略需要”。这完全是老的话语体系。目前高教界普遍流行着大学有 3 个核心功能的说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但按照《高等教育法》,大学只有一个核心功能,就是人才培养服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也是为培养人才服务的。离开了人才培养这个核心功能,大学再怎么打造核心竞争力也形成不了核心竞争力。多年来,国内大学在重视学术研究和服务社会中越来越迷失,社会形象也越来越低。如果公选委员会要考察校长是否懂教育,问其对当前大学生质量下降,研究生培养水平不高的看法和解决办法可能更好,也更具挑战性。至于第三个问题,这更可以说是“套话”一箩筐,套用校长职业化、专业化、去行政化的概念,再发表一通“如果我当选,也将承诺不再从事学术研究、不再招收研究生的”的“竞选”演讲,就回答圆满了。但问题是,教育部公选校长的要求明确提到,公选的校长要全身心投入校长岗位——这是做出制度要求的。学校校长就是想进行学术研究,也是公选所不允许的。因此,从某种程度看,公选委员会所提的问题只具“象征意义”,很难给校长真正的“考验”,也难以遴选出“新人”来。大家看见的是,第一次校长公选选出的都是在大学校级领导岗位上干了多年的人——没有公选,校长岗位可能还是他的,公选不过走了一个形式。这样的公选难以推进校长去行政化、职业化。因此,要让公选起到实际效果,有必要由行政主导改为学校(理事会)自己操作。公选委员则由行政委派,改为由政府官员代表、专家代表、师生代表组成,其中师生代表由选举产生。如果换为由教师、学生提问,所提的问题水平可能远超现在的“行家”,而这些来自教师和学生的问题,正是大家最关切的。推进教改,不就是要回应大家的关切,提高办学质量吗? 2014 年 8 月 29 日 ,《中国科学报》《 熊丙奇:高考改革方案为何“难产” 》:教育部牵头起草的高考改革方案已在 2013 年 11 月完成,但迟迟难以通过,目前又数易其稿。十多个省份已完成地方方案,表示“等教育部发布后,我们再发布”。 2014 年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长袁贵仁表示,高考改革方案已有初步意见,将力争在今年 7 月底之前出台。 7 月已过,仍无消息。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再次没能在既定的时间内出台。这不是教育部在这个问题上第一次“爽约”。 2011 年之后,教育部每年都表示“年内出台”,到了今年有点骑虎难下。(《南方周末》, 8 月 7 日 )高考改革方案“难产”究竟难在何处?按照通常的说法,高考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出台改革方案必须谨慎。可是问题是,在过去的四年多时间中,高考改革方案基本上都只是在教育部门内部讨论,只有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向公众透露方案的零星设想,却没有一次征求意见的过程(在国家制定《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规划纲要》时,曾征求过有关高考改革话题的意见,但那是制定纲要,并非制定具体方案)。另外,在四年中,教育部研究制定、发布高考改革方案一再爽约,但制定高考改革方案依然由教育部牵头,就从来没有想过要把高考改革的制定主导权从教育部转向全国人大,这是对高考改革负责的态度吗?高考改革“难产”,就难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利益难以被突破。如果改革方案由教育部门主导制定,就是出台,也难寄予厚望。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关于高考改革的具体要求是:“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落实纲要精神,必须在招生考试相对分离上有实质突破,而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放权。但教育考试部门并不愿意放弃自身的权力——包括两大权力,一是招生计划审批权,二是招生投档权,前者掌握在教育部门,后者掌握在考试部门。如果真按国家教育规划的要求制定高考改革方案,教育考试部门必须放弃这两大权力,由高校自主决定招收计划,由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如此一来,教育考试部门以前拥有的核心权力也就不再拥有。难怪针对自主招生改革,考试部门发出感慨:“这样改,还要我们干什么?”如果高考录取变为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确实不需要教育部门、考试部门再像现在这般深度参与考试、招生,把学校招生变为了行政部门招生——考试只是高校评价学生的一方面依据,大学独立进行录取,而不再根据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情况进行录取,学生自主申请大学,而不再在教育考试院的部署下填报志愿。随后,教育部门和考试部门必须转变原有的权力和管理思维,变为如何构建公平的考试招生环境以及为学生选择大学、大学选择学生提供服务。然而,教育考试部门并没有这方面的打算,他们还希望高校按计划招生,招生计划要经过自己的审批,如此高校就必须听命行政部门;他们还希望学生投档要由教育考试院投出,以确保学校在行政部门控制下按招生流程招生,每个学生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教育考试部门的理由是:把招生自主权交给学校,会制造不公平,目前的考试录取制度,是最不坏的制度。理由冠冕堂皇,但根本站不住脚。按照《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规划纲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办学自主权归还高校,是大势所趋,在归还过程中,政府部门不应该贪恋权力,而应该坚定放权,同时建立确保高校能用好权力的制约机制。其中,具体制约机制有三:其一,监管机制,明确高校自主招生的操作规范,比如要求高校必须公开招生信息;其二,学校内部治理机制,教育部门应依法、依据《纲要》,督促学校进行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治理结构;其三,选择机制,通过给学生选择权,促进大学办学理念转变。尤其是选择机制,这是监督权力、促进公平最有效的机制,我国集中高考中的加分造假丑闻、以及自主招生试点中的潜规则,都因学生没有选择权所导致,集中高考的加分由行政主导不说,自主招生试点名为自主招生,但实际上学生的选择权丝毫没有增加。通过自主招生,学生还是要填报志愿参加集中录取,这类自主招生其实只是高考加分优惠。冒名的自主招生败坏了自主招生的形象,让公众对这一改革也充满疑虑。从目前传出的高考改革信息看,教育部设计的高考改革方案对考生招考分离很少涉及,基本的逻辑是维持集中录取制度不变,仅做考试改革,即科目改革(调整科目)、分值改革(调整科目分值,计分方式),但录取方式不变。这摆明就是不放弃任何权力进行“改革”。这也在人们意料之中。权力部门能主动放弃自身的权力,真正向自己的利益开刀吗?如此改革,只会是换汤不换药的折腾。众所周知,我国高考改革,已经至少经历了 20 年这样的科目调整折腾——高考从考 7 门,到考 6 门,再到 3+X , 3+2 之类,科目一直在变,分值也在调整,可学生的负担减轻了吗?基础教育的应试教育问题有所好转吗?再延续科目改革的思路推进高考改革,是没有任何前途的。改革必须以考试招生分离为原则,着力打破集中录取制度,以教育部门放权为核心。为此,不能再由教育部门作为改革的主导,而必须建立新的改革机制,国家应鼓励各机构起草高考改革方案,包括民间高考改革方案,再由全国和各地人大,讨论、审议高考改革方案,以此把高考改革纳入正常的轨道。 2014 年 12 月 4 日 ,《中国科学报》《 熊丙奇:联考叫停,大学联盟当继续存在 》: 11 月 28 日 ,卓越大学联盟第五次校长联席会议在北京理工大学召开。同济大学等九所高校联合发表了《卓越大学联盟 2014 年北京宣言》,致力于创新合作的方式和机制,力争推动联盟高校互利共赢,并为创新国内高校间合作模式提供优秀范例。一些舆论对此感到很奇怪,既然自主招生联考已经明确要求取消,为什么“卓越联盟”还继续保留?这是对联考和学校联盟的误会,学校之间自主结盟是学校校际合作的探索,其中招生合作是一部分。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应鼓励学校间的民间合作、交流。“卓越联盟”是在 2010 年成立的,同时九校联合推出了自主招生联考,和“北约”联考、“华约”联考并称为三大联考。由于“北约”“华约”基本上只有联考合作,因此,给人的印象是三大联盟都是自招联盟。随着联考解体,很自然的,如果联盟之间只有联考合作,联盟也就解体。笔者其实并不赞成联考和学校联盟绑定。联考应该是社会化考试,由学校自主认可、学生自由选择参加,不能由学校结盟搞对抗。三大联考之所以饱受舆论质疑,就因为和学校绑定,其根源则在于没有做到真正的社会化。事实上,如果联考能转向社会化,由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自主招生高校自主认可,学生以参加联考自主成绩申请大学,其完全可以在深化招考分离的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笔者一直建议,联盟之外的高校也可认可这一联考成绩。比如,北大也可认可华约联考,清华也可认可北约联考,三大联盟之外的华师大可认可北约联考成绩,也可认可华约联考成绩,各联考之间互相竞争,最终认可学校多的联考就成为更具社会公信力的联考,美国的 SAT 就是这样演变出来的。但遗憾的是,我国联考之路走偏了。从中可见,联盟不是为了搞联考而存在,联考也不应该专门为联盟招生服务,取消与联盟绑定的联考是大势所趋。而同一办学类型、办学定位的学校进行民间合作,发展联盟,则是办学的需要。美国的常青藤学校其实就属于校际合作。由于该联盟中的学校都具有很高的办学水平和声誉,因此进入盟校成为学校的一大品牌。但我国社会对盟校的认识却有很大偏差。不少人甚至认为,美国常青藤盟校就是我国的“ 985 工程”“ 211 工程”院校。最近舆论在讨论两大工程的存废问题,一些人就对此十分忧虑:如果取消“ 985 工程”和“ 211 工程”,怎么判断学校的水平?受教育者又怎么选择大学?这纯属多虑,两大工程是行政性质的计划,并不是国外大学的自主结盟,入选院校体现的是行政对学校的重点投入,而并非反映一所学校真实的办学水平和质量。事实上,在取消两大工程之后,学校获得平等竞争环境,各校更有条件办出自己的特色,受教育者会根据学校的办学质量、特色选择大学。在这一过程中,会有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代替行政性质的评价。与此同时,学校为办出更高的质量,就会寻求广泛的社会合作,包括校际合作。当民间性质的学校联盟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时,这也就成为学校新的品牌。要注意的是,这是民间自主结盟、自主合作的结果,不是政府行政计划的结果。随着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现存的行政性质计划都应全部取消。在取消行政计划过程中,社会舆论应该用新的教育观去观察、评价大学,而不能还用过时的行政思维分析大学。( 熊丙奇 作者系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 2014 年 12 月 18 日 ,《中国科学报》《 熊丙奇:大学生休学创业为何争议不休 》: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不久前,教育部正式公布《关于做好 2015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鼓励扶持开设网店等多种创业形态。 其实早在 15 年前,清华大学曾推出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的政策,当时就引来社会舆论争议。与 15 年前一样,教育部的这一规定也引来了同样的争议。赞成者认为,这可为大学生创造更好的创业环境,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比例,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而反对者则认为,大学生的首要任务还是学习,不能本末倒置,再说创业不必非要赶在求学期间去进行,除非获得千载难逢的机会。这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为何时过 15 年,社会舆论对大学生休学创业的争议丝毫未变?而更重要的问题是,大学生创业这个话题在中国大学热炒 15 年之后,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创业率还低得可怜。据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 2014 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 2013 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 2.3% 。其中,高职高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 3.3% ,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仅为 1.3% 。虽然近年来创业比例逐渐走高,但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选择创业的大学生还非常少,尤其是本科毕业生,创业梦想很强烈,但现实却很骨感。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教育部门、高校推出的鼓励创业措施没有见到多大实效。再推出 10 多年前就曾尝试过的政策,还会起到助推作用吗?之所以休学创业的话题一直被争议,是因为在过去 10 多年中,我国并没有建立起弹性学制,即完全学分制。从上个世纪 90 年代起,我国高校就提出实行完全学分制,推行弹性学制的概念,学生修完学分即可毕业,既可缩短年限,也可延长年限。可在实际办学中,几乎所有学校都对学生实行了传统的学年制管理,即所谓的“学年学分制”。学校的必修课程过多、选修课比例很低,使所有学生的课程大同小异;学校的教育教学以及就业服务没有进行调整,因此,学生的求学也就只能按部就班。如果切实实行弹性学制,休学创业根本不是什么问题,因为学生可自主选时(确定上学时间)、选科(选择学习科目)、选课(选择课程)、选师(选择老师)。如果想在求学中途做其他事,包括打工挣钱、修学旅行等,完全可自主调整。很自然地,如果学生有很好的创业机会,或者想体验创业,就可选择这一两年暂时不读书,之后再回学校读书。此次教育部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创业成果和学分转化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支持大学生休学创业。可问题是,高校能真正建立起完全学分制吗?这需要给高校自主设置专业的权力,同时高校必须重视人才培养,全面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如果不能增加选修课比例,让学生有更大选课空间,不能重视教育教学,引导教师投入教学,并改革学校服务体系,建立弹性学制就会停留在概念层次。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也是如此。多年来,教育部门一直要求高校重视创业教育,但在实际学校教育中,创业教育在很多高校都是噱头,大多只是进行一两次大型讲座,鼓励学生有创业梦想,或宣讲国家激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有的学校开设了创业学院、创业专业或创业必修课,可是教育的内容主要为创业的理论知识,教育形式也基本停留在知识灌输的层面上,如此下来教学的效果可想而知。此前媒体曾报道,某校开设了创业学院,可毕业的学生竟无一人选择创业。事实上,中国大学生的创业梦想早就被激励出来了。调查显示,我国大学生想创业的比例高达 80% ,可真正选择创业的却很少,这与学生的创业准备、创业能力和国家整体经济环境有关。从学生创业能力、素质角度看,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知识灌输教育方式已经严重落后,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创新创造能力,需要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进行全面调整,从过去的灌输教育转变为交互、探讨式教育,要在教育中重视学生的质疑、批判精神。然而在这方面,大中学校的作为有限。极为强调学生的创造意识、动手能力的创业教育,也是关起门来纸上谈兵。这不仅是创业教育的问题,也是我国教育系统的共同性问题,这才是导致我国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源所在。不致力于解决这一根本性问题,却指望通过鼓励大学生创业来解决大学生就业难,是很难有效果的。要知道,创业对学生的要求远比就业高,学生就业都找不到工作,怎么指望他们能自主创业?这样的自主创业会成功吗?另一个令人不安的数据是,我国大学毕业生创业成功率(约 2%~3% )远低于社会创业成功率(约 30% ),也远低于国外大学毕业生创业成功率。在这种情况下,不可盲目鼓励学生创业,而必须做好踏踏实实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动真格进行教改,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善学生创业环境,打破行业垄断,给民企平等的竞争空间等。( 作者系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 2014 年 12 月 25 日 ,《中国科学报》( 熊丙奇)《新自招应有更好方式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 12 月 17 日 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自主招生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 2015 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根据教育部的要求, 2015 年 2 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 3 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4 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6 月 7 日 、 8 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6 月 10 日 至 22 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从目前的方案看,高考后的自主招生和以前操作的自主招生程序完全一样,只是把笔试、面试时间挪到高考之后,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获得的依然是学校录取优惠(达一本线即可录取或者低于本校在当地的录取分多少分录取)。因此,此前存在于自主招生中的问题,依旧会继续存在,包括没有打破分数一元标准,增加学生的负担,学生没有选择权,进而学校在招生、办学时并不会充分尊重学生的权益等。而且由于时间紧张,学校的自主招生空间被压缩,学生选择参加学校自主招生的机会也不多。其实,高考之后的自主招生完全可以有更好的方式。这样的方式至少存在三种:一是学生在高考后参加学校的测试(笔试、面试),学校给学生测试成绩,再要求学生在填报志愿时把本校填报在提前批次,学校在录取时结合高考成绩、学校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测试进行综合评价录取,类似于南科大、上海交大的 6 : 3 : 1 评价(高考成绩 60% ,大学面试成绩 30%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 10% )方式。这种方式不是简单地给予学生录取优惠,而是进行加权综合评价。而不足之处是,学生还要填报志愿,并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选择空间有限。二是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在提前批录取之前完成。这里主要借鉴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方式,学校自主提出申请者的成绩要求,达到成绩要求的学生可同时申请若干所学校,学校独立结合高考成绩、大学考核成绩、中学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录取。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进行确认,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之后的提前批、第一批录取。这一方式实现了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迈出了自主招生改革的一大步,是真正的自主招生。但由于时间短,只有十来天时间,学校的考察时间有限,学生的选择也有限。在笔者看来,最好的一种选择是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用一个月时间进行自主招生,操作方式与第二种方式相同,不同的是时间拉长,学校可以更充分地考察,学生可以有更多选择。这样的自主招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时间可放在 6 月底公布高考成绩到 7 月底进行(以前我国高考是 7 月的 7 、 8 、 9 三天考试, 7 月底公布成绩,之后再开始录取), 7 月底自主招生结束后,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再填报志愿参加集中录取,这既给自主招生高校充分时间,也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同步推进自主招生和集中录取。在最初几年中,新自主招生可选择目前的 90 所自主招生高校试点,控制名额,探索多元评价体系和自主招生规范建设(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录取报告制度、招生委员会制度等)。等探索成熟后,再进一步增加学校和扩大自主招生名额,减少集中录取名额,逐渐实现从集中录取制度向完全自主招生过渡。如果能实行这样的自主招生改革,我国高考改革就能实现重大突破。我国基础教育的应试教育问题以及大学无法自主招生的问题,也都能找到破解之道。要让高考后的自主招生改革产生积极的改革成效,必须加大招考分离的程度,创造条件实现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自主招生。希望我国教育部门和高校用招考分离、扩大学生选择权的思路,推行高考后的自主招生,至少可以有部分高校尝试借鉴香港地区在内地的自主招生方式,实行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方式。如果能在高考后的自主招生中,推进招考分离,实行基于统一测试的高校完全自主招生,将是高考改革的最大亮点。否则,高考后的自主招生在推行中还会因各种问题而遭遇质疑,进而难以推行下去。( 作者系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 读完以上文字,我感到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在《中国科学报》发表评论文章受益匪浅。 第一、《中国科学报》使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走出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这个企业,进入事业单位领域。 第二、《中国科学报》使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走出上海交通大学这个校园,进入各级各类教育领域。 第三、《中国科学报》使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走出上海市,进入首都北京市。 第四、《中国科学报》使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从不见经传的小人物,披上了“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外衣。自我感觉良好。 在网上可以搜到,熊丙奇曾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新闻办主任。按惯例,这至少是一个处级干部岗位。谁能想到,不知什么原因什么时候,熊丙奇不再担任这一职务。熊丙奇没有主动辞去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新闻办主任的副产品“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高校校报研究会理事长”。 在网上可以查到,熊丙奇曾担任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是企业。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总裁曾由副厅级干部担任。出乎意料的是,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是招聘的。没有行政级别。按一般员工管理。 在网上可以查到,熊丙奇曾担任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在网上可以查到,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是民办非营利组织,没有行政级别。“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甚至连科级股级都不是。 熊丙奇是一个没有行政级别的人,他靠什么赢得尊重。恐怕只有一条路。靠“学术”。 2012 年 3 月 26 日 ,《南方都市报》《熊丙奇专栏: 22 岁的正教授,但愿不是行政推动“炒作”的结果》: 在国际上,可以找到很多年纪轻轻,就被名校聘为教授的例子。因此,年龄问题从来就不是当教授的障碍,只是在我国,长期以来的论资排辈、按部就班,造成了“老教授”形象。也由此导致年龄成为舆论关注的一个话题。 ( 作者系教育问题专家 ) 熊丙奇在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新闻办主任期间,“近水楼台先得月”弄了一个专业技术职称,叫做编审,相当于教授。但是,就是这个职称,使熊丙奇陷入苦恼之中,难以自拔。茄子不是辣椒。编审不是教授。他没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不了课堂。不能给本科生讲课。不是教师,就不能称作教育家。这个鸿沟不好跨越。 2012 年 05 月 14 日 ,《南方都市报》 ( 作者系教育问题专家 ) 《熊丙奇:教授应该是职务而不是职称》:也许有人担心,教授成了职务之后,教授变得泛滥,问题在于,现在教授是“职称”,不已经泛滥了? 熊丙奇自有妙计。他要通过媒体给自己“验明正身”。先是以教师(大学教师)的名分发表文章。然后以学者的身份登台,再以“教育学者”的姿态讲话,接着再以“著名教育学者”的旗帜向“教育家”靠拢。 但是,世界上的假话总是不能自圆其说。纸里包不住火。沙滩上难以建高楼。 一旦人们知道熊丙奇的专业技术职称是编审而不是教授,那就意味着春风吹拂下的冰消雪化。既然不是教授,没有教师资格证书,也就谈不上“学者”,也谈不上“教育学者”,更谈不上“著名教育学者”,暗度陈仓就会大白于天下。 目前,熊丙奇已经没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就剩下一个可以“混世”的虚名“教育学者”了。 人们一旦不再相信熊丙奇是“学者”“教育学者”“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八年苦心经营岂非前功尽弃?竹篮打水一场空。 建议熊丙奇把人事关系调入《中国科学报》。不知道《中国科学报》是否愿意接受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 以上内容约 14000 字 收集整理:黑龙江省大庆市退休老汉 商江 E-mail:dqddsj@163.com 本人没有全日制大学文凭,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是著名专家学者。学识水平和艺术造诣有限,不当之处望业内专家教授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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