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最早进入复苏的地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国际供应链重要环节,有机会成为绿色复苏模板,贡献全球命运共同体。为此,我们需要更加明确的政策目标和投资方向指引,并进而为即将到来的“十四五”勾勒出绿色复苏路线图。
“十四五”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十四五”期间,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更加健全,环境信息披露体系更加完善,金融机构初步建立起对环境和气候风险的评估体系,绿色金融产品种类和数量、市场规模和投资者参与程度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
建议“十四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应当包括:
一是健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制定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初步建立国内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统一国内绿色贷款统计标准;中欧可持续金融标准一致化工作取得实质成果,支持中欧绿色债券发行机构使用中欧共同标准;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分类、认证、评价制度;建立对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发布对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的要求和监管指引;强化和完善通过再贷款、MPA等方式激励金融机构提升绿色表现的措施;选择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根据环境风险确定差别化资产风险权重的试点并适时推广;提高大型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管理机构的绿色资产配置比重。
二是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和产品创新。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业务,鼓励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包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贷款证券化(ABS),并做好绿色贷款和绿色ABS统计转换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基于内部模型的方法调整绿色资产和其他资产的风险权重和经济资本占用;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境外机构来华发行绿色熊猫债券,并投资境内绿色债券市场;支持财政部和地方政府发行绿色政府债券。
三是制定和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体系。完善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体系,要求金融机构加强环境和气候风险评估与管理,建立绿色金融的治理结构、战略目标和管理流程,计算和披露在境内外绿色资产的环境效益、高碳和污染性资产的环境影响以及对环境和气候风险的敞口与减持情况,开展环境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监管激励政策。
四是加强国际合作,支持跨境绿色投资。加强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吸引国际绿色投资机构在华投资,支持绿色金融跨境资产交易,提升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国际认知度,扩大中国在“一带一路”的绿色投资。积极参与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可持续金融国际合作平台(IPSF)、国际标准委员会(ISO)可持续金融技术委员会(TC322)等多边合作机制, 充实和提升中欧、中英、中法、中德等双边绿色金融合作,进一步扩大“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的国际影响力,支持专业智库开展针对“一带一路”地区的绿色金融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