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zjm0328在2006-8-20 20:13:00的发言:
工分制是与股份制相对应的按劳分配制度。只是以劳动者为主体与以资产者的主体区别,以劳动量为标准与以资产量为标准的区别而已。如果工分制存在某种问题,那么,类似的问题也会存在于股份制中。既然股份制可以行得通,为什么工分制行不通呢?更何况现在的工分制已经是新型的工分制?
诚然如您所述,“以劳动量为标准与以资产量为标准的区别而已”。我想这就是关键。
众所周知,诸多经济问题的产生,例如产权经济学等所分析的,都在于可验证性、验证成本的高低问题。正是由于界定成本的不同,才导致了有的属性是私人属性,而有的属性则被置于公共领域。这并不是由于公共领域的那部分属性不重要或者没有为人所认识到,而恰恰在于对这些属性进行界定的成本过于高昂。
我希望我上面的这段分析能够不是“废话”,说得明确一些,我希望提醒您,不是“劳动量”这个东西不能用,而是用这个标准,将会带来巨大的成本,也具有太大的“不可证实性”。
您怎样界定劳动量,是按照劳动时间?好像不行,有的人勤快、有的人出时不出力,怎么判断;有的人做的是技术含量,有的人从事具体生产操作,怎么界定?我举的只是一些例子,为了说明对“劳动量属性”的界定,成本是很高昂的,难以实行。
真的希望,您能够理解,什么叫可行性分析,什么叫需要站在约束的基础上看待一个问题。而并不是空想的觉得某种东西“好”、“合理”,这是需要验证基础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23 10:32:1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