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经济哲学,注意是哲学!如果你不能从抽象的角度理解他笔下的“劳动”、“价值”你就不可能跳出人云亦云的窠臼。价值是主客观关系是对的,是一种相对的比较关系,它的存在形式就是关系,这看起来有点象结构主义哲学的观点。但是,马克思的哲学是唯物的,所以在思维的探索中,他就要给这种关系赋予一个物质存在体,也就是说,当他把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的形形色色质的特征抽象成思维中存在着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即价值实体以后,又要求这个思维的概念有物质性的存在与之对应,从这个意义上,他说劳动创造价值。就像各位楼主所言,只要是人类的活动对自然界的资源进行了注意力的倾注,马克思意义上的劳动就产生了,所以,我认为,马克思的劳动的概念,特别是在阐述价值理论时所涉及到的劳动的概念,和马克思的一个哲学上的概念很是类似,我觉得可以替代,那就是自然的人化。当然,经济社会的价值的概念不单纯是自然的人化过程了,也包括了人与人的作用过程。在一个社会的全部资源的产权没有被清晰地初始界定之前,可能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占主体;当一个社会的资源差不多在现有的技术约束下被界定清楚之后,人与人的价值关系要占主体地位。
还有,所谓的什么人本位,只是人类社会为了统计自己的经济活动而选定的一个参照系而已,没有什么值得强调的,象人类涉及的其他自利的制度一样。如果按照相对论的观点,不同时空的人类经济系统或者生态系统有着不同的参照系和衡量标准。以人为中心来定义周围的一切对我们来说,可能是一个比较简单的“笛卡儿”坐标系。马克思的价值本质论是其哲学价值观的延伸,和其他哲学家的差异很小;但是,关于价值量的决定上,他就是“为赋新词强说愁了”。毕竟哲学家为了使自己理论自洽,往往用错误的观点构建极端的理论。
所以,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我们可以对它的这个价值本质关系进行讨论,这是有意义的!对价值实体的讨论和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的讨论就是浪费时间了。因为价值实体是一种二元的紧张关系,非要给它取个名字的话,那我也可以说是弗洛伊德笔下的“力比多”。人类要生存就要劳动,就要从自然界和别人手里合法地“抢”东西满足自己的欲望,所以每个人都现有了欲望才有了劳动的行为的产生,欲望也是可以抽象出来的一个共性啊。那我也可以说价值实体是欲望的调和,跟价值实体是抽象的劳动没有多大区别。所以,这种关系它本身就是存在,要象描述它,要使非常道,变为可道的常道,就会遇到语言的约束,从而进行有一次抽象—数量的关系的表达。也就是说,价值关系最终被抽象为用数学语言来表达大小关系和相互之间的种种运算关系。也就是说,价值关系作为一种存在反映在人的头脑中并能表达出来的抽象的具体实在就是数量关系比较!当然,价值关系作为一种二元(二元是初态,这别经济学的偏好理论所证明,完备性、传递性公理就是由二元的比较衍生的,也符合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规律)比较关系,不能被抽象为数量关系的那部分也作为经济学的边缘问题而存在着,比如权力与公平,政治与经济的关系等。所以,价值理论只能有两部分理论:一部分是价值关系本质论,带有形而上的性质;另外一部分就是价值关系在头脑中的反映:数量关系,也就是价格的决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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