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说,徐放鸣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的揭发而下台,于大路因此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重大立功行为,获得轻判。
北京市人民检查院第一分院根据于大路提供的线索展开秘密侦查后,去年六月三十日正式向徐放鸣下达批捕令,但当时反贪机关申请批捕的报送材料中,徐放鸣涉嫌受贿金额仅五万美元(约合人民币四十万元)。
根据调查,一九九七年徐放鸣任职中国财政部金融司时,曾负责审批农发行一份报批租赁业务的报告,而农发行负责人正是于大路。
审批时,徐放鸣首先推荐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承接部分租赁业务,随后又将自己熟悉的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谘询有限公司介绍给中电租,作为租赁业务的仲介公司。诚奥达负责人是韩冰,司法机关逮捕徐放鸣时发现,韩冰以资助徐放鸣儿子到外国留学为名,送给徐放鸣五万美元。
此案经反贪部门侦查,又经两次退侦,两次延长审查期限。检方在逮捕徐放鸣一年多后,对他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徐放鸣利用先後担任财政部商贸金融司副司长、国债金融司副司长主管金融工作职务便利,协助诚奥达公司,并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韩冰分四次给予的人民币二十万元及十万八千美元贿赂,折合人民币逾一百零九万元。
检方表示,一九九九年至公元两千年,徐放鸣还收受他人贿赂十二万八千美元,折合人民币逾一百零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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