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中国农村经济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103
【原刊页号】55~59
【分 类 号】F2
【分 类 名】农业经济研究
【复印期号】201008
【英文标题】A General Summary of "the Public Rescue Law for Agriculture with Inborn Weakness"
【作 者】周诚
【作者简介】周诚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学院
【内容提要】“农业解困律”——“农业先天性困境社会解救律”是一个客观经济规律。其要义是:农业受到农作物生长发育的季节性、露天大面积运动式作业、气候变换无常、产品不耐储存四大因素的严格制约,自然灾害频繁,人力、物力的无效耗费严重,其投入产出率明显低于工业,因而其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处于先天性困境之中。只有得到社会的全面持续解救,方能持续实现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并确实发挥其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作用;同时,作为社会平等成员的农民,也才能够获得日益增加的收入并逐步与市民收入持平。
【摘 要 题】“三农”问题
【关 键 词】农业解困律——农业先天性困境社会解救律/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社会全面持续解救
【正 文】
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内涵是,对于转移到新产品中的物质耗费(c)及已凝结到新产品中的活劳动耗费(v)的合理补偿,以及活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m)的充分实现。在农业中,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使得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的农业部门的再生产得以持续地、正常地进行,以及相应地如何使得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农民获得合理的补偿,并使其收入水平逐步赶上市民。因而,这是一个极其特殊和极其重要的经济理论问题和政策问题。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对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局限性的弥补即**的相应调节,换言之即农业产业的先天性困境及其社会性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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