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营商环境应如何科学定义?
31省区市、七大区域、九大区域发展战略(或倡议)的营商环境,谁居榜首?
营商环境“东西之差”“南北之别”究竟不同在哪里?
同一区域的不同省份,如何找差距、补短板?
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战略管理系张志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创新交叉学科平台外聘研究员、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张三保副教授等共同完成的《中国省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2020》近期正式出炉。报告评估了中国内地31省区市的营商环境,比较了“全国整体”和“不同区域”的营商环境,还形成了31份分省报告,就下一步“如何积极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出详细、具体的建议。
这也是该团队关于全国营商环境评估的第二份报告(第一份报告《中国省份营商环境评价》)。
“本项工作完成于新冠疫情最肆虐的时段。那时我们虽地处北京和湖北,但彼此精诚合作、互相勉励,以勤奋甚至忘我工作克服内心的不安。我们期待本研究能助力中国各级政府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励精图治,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个人和企业的创造精神;为企业选择乃至创造合适的营商环境开展创新创业提供可能路径;为学界同仁开展宏微观连接的研究提供数据支持。”张志学教授表示。
以下内容摘自报告,有删减
01 评价指标构成与主要发现
这份报告将“十三五”规划纲要中营商环境建设的4个方面“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律政策环境、人文环境”确定为一级指标,分别以“公平竞争、高效廉洁、公正透明、开放包容”为效果目标;在此基础上,参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吸纳多个国内外主流评级体系的相关指导,形成了“融资、创新、竞争公平、资源获取和市场中介”,“政府效率、政府廉洁与政府关怀”,“政策透明、司法公正”,以及“对外开放、社会信用”等12个二级指标;最后,基于既有参照指标体系和数据可获得性,确定了二级指标的24项三级指标;由此,构建出中国内地省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主要发现:
-各省营商环境呈现层次化特征,子环境的均衡度存在较大差异。
-营商环境从低到高分为C—A+共7个等级,处于中等(B)和落后(B-)两档的省份最为集中,数量占了1/2强。
-经济发展水平并不简单等同于营商环境水平,一些省份的营商环境排名与地理禀赋或者行政级别不匹配。
-吉林、黑龙江和辽宁分属中等和落后档,东北三省亟待改善营商环境。
-部分省份“子环境均衡度”与“整体营商环境”严重倒挂。
-不同区域的营商环境差异显著:地理上的七大区域中,华东地区遥遥领先,西南、华北、华南跟随其后,这四个地区高于全国均值;华中、东北和西北则低于全国均值。
-九大区域发展战略均衡度不一,一半区域营商环境高于全国均值,另一半低于全国均值。
政策建议:
- 各省政府可对照得分与排名,采取针对性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 北京、上海、广东和四川继续深化改革,持续引领。
- 浙江、安徽和贵州,保持整体优势的同时,着力优化排名较低的子环境。
-整体排名靠后的省份,可以聚焦优化某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子环境,从而提升整体水平。
-省份间应形成互动学习机制,以平衡省际发展差异,实现高质量发展。
02 中国省份营商环境“前十强”
根据前述评价体系,全国各省级行政区营商环境的指数排名中,前十强为:北京、上海、广东、四川、江苏、重庆、浙江、安徽、山东、贵州。
更进一步,根据评价结果将各省营商环境从高到低划分为A+、A、A-、B+、B、B-、C等7个等级,分别对应的水平为:标杆、领先、前列、中上、中等、落后和托底。
表1:31省区市营商环境评价等级分类
“A+”级的北京和上海,营商环境都是“标杆”,但是,两地建设的侧重点不同:上海着力于关注“企业感受”,而北京最注重“市场环境”建设,两地的经验正在全国推广。
广东和四川处于“领先”的“A级”,与行政级别和地理禀赋比较匹配。
但是,天津和湖北的排名都低于全国省份的中位数,显然与行政级别和地理禀赋不匹配。于天津而言,最大的短板在于政府的廉洁指标得分较低;而湖北的法律政策环境得分和排名都低于平均水平,影响了整体排名。
东北三省问题明显,吉林属“B级”(中等)、黑龙江和辽宁属“B-级”(落后),“投资不过山海关”的刻板印象亟待转变。
03 整体优,不代表局部优
怎么衡量营商环境的均衡度?要看“市场、政务、法律、人文”这四个“子环境”排名的标准差,标准差越小,营商环境的均衡度就越高;标准差越大,均衡度就越低。
通过各省的排名,可以看出:
整体营商环境的前四名北京、上海、广东和四川,子环境均衡度的表现也很卓越,不愧为营商环境优化的标杆。
整体营商环境的前十名中,浙江、安徽和贵州子环境均衡度较差,与整体排名严重倒挂。
子环境均衡度的前十名中,山西、陕西、新疆和西藏整体营商环境差强人意。
再来分类看看各省营商环境的子环境情况:
“市场环境”:全国各省的平均分为40.26,12个省份高于平均分。占据前五位的分别是北京、广东、上海、江苏和浙江,第一名北京(80.03),远高于第二名的广东(56.61) 。
“政务环境”:31个省的平均分为53.1,上海、贵州、北京、四川、广东排名前五。贵州力压北京位居第二,除了政企关系,还得益于出色的政府电子服务能力。
“法律政策环境”:各省平均分为66.92,前五名是上海、安徽、北京、四川和云南。
“人文环境”:全国的平均分为55.5,前五名是上海、浙江、北京、广东和江苏,可见沿海省份的人文环境得分普遍较高。
在四项子环境中,上海三项第一;河北和天津排名靠后,同为沿海省份的河北,对外开放程度低,没能发挥环京津地区的优势。
04区域排行榜:谁第一,谁垫底?
如图,七大区域的整体营商环境中,华东位居榜首,西南、华北和华南紧随其后,这四个地区都高于31省53.86的均值;华中、东北和西北则低于全国均值。
更进一步,九大区域发展战略或倡议下的营商环境排名又如何?简言之,“长三角”最强,“丝路带”较弱。
具体分析,长三角一体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东部率先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战略的营商环境,高于全国均值;而中部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等区域的营商环境低于全国均值。
(说明:“一带一路”倡议为整体,本报告将“一带”“一路”分开统计)
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涵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65.03。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途经上海、广东、浙江、海南、福建等五省,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63.19。
东部率先发展战略涵盖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等十省,营商环境均值为62.23。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涵盖北京、天津、河北三省,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61.31。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和贵州等10省份,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59.41。
中部崛起战略涵盖湖北、湖南、河南、山西、江西、山西六省,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52.64。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涵盖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九省,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50.88。
东北振兴战略覆盖黑龙江、辽宁与吉林三省,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48.87。
西部大开发战略涵盖四川、陕西、甘肃、青海、云南、贵州、重庆、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和西藏等12省,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48.74。
丝绸之路经济带圈定重庆、云南、宁夏、吉林、黑龙江、辽宁、陕西、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广西、西藏等13省,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46.60。
05 31份“分省报告”,对症施策
我国省份营商环境存在三大特点:层次化特征明显;各省营商环境的子环境均衡程度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区域的营商环境存在显著差异。
因此,立足于以上指标体系的量化结果,各省政府可以对照自身得分与排名,采取针对性措施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比如:北京、上海、广东和四川应继续深化改革,持续引领;整体排名靠前但子环境均衡度较低的浙江、安徽和贵州,应在保持整体优势的同时,着力优化排名较低的子环境;对于整体排名靠后的省份,则应基于当地资源禀赋,通过聚焦优化某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子环境,从而提升整体营商环境水平,之后择机弥补其他子环境的短板。
各省又该如何因地制宜、对症施策?
结合以上评价指标和研究结论,我们完成了针对31个省份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形成了31份分省营商环境报告,每份报告都包括营商环境评价的基本概况、相关省份营商环境的横向和纵向对比、优化该省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建议。
以下为部分省市内容摘选:
北京:
营商环境指数78.23,全国第一(A+级),优化营商环境的标杆,与人均GDP排名持平;子环境均衡度在31省份中居首,四个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市场环境(第1),政务环境(第3),法律政策环境(第3),人文环境(第3)。未来应保持整体领先优势,并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法律政策环境、人文环境。
天津:
营商环境指数为51.76,全国第18,处于中等水平(B级),远低于人均GDP排名(第7);子环境均衡度全国第24,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法律政策环境(第11),市场环境(第22),政务环境(第25),人文环境(第29)。未来应着力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提高整体营商环境水平。
河北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3.93,全国第16,处于中等水平(B级),高于人均GDP排名(第25);子环境均衡度全国第20,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政务环境(第11),市场环境(第17),法律政策环境(第17),人文环境(第25)。除政务环境外,其余三项子环境尤其是人文环境均处于全国中下游,尚存较大提升空间。
山西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46.74,全国第23,处于落后水平(B-级),略高于人均GDP排名(第26);子环境均衡度全国第8,处于上游。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人文环境(第18),市场环境(第21),法律政策环境(第24),政务环境(第24)。未来应着重优化政务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从而提升整体营商环境排名。
内蒙古自治区:
营商环境指数为44.97,全国第25,处于落后水平(B-级),远低于人均GDP排名(第11);子环境均衡度排名第15,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政务环境(第19),市场环境(第26),法律政策环境(第26),人文环境(第30)。可见,人文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是未来需要着力优化的领域。
辽宁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47.43,全国排名第22,处于落后水平(B-级),远低于其同年人均GDP排名(第14);子环境均衡度排名第25,四个子环境指标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人文环境(第9),市场环境(第10),政务环境(第23),法律政策环境(第27)。未来应保持人文环境和市场环境的相对优势,大力优化政务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
吉林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1.21,全国排名第20,处于中等水平(B级),高于人均GDP排名(第28)。子环境均衡度排名第16,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市场环境(第9),人文环境(第17),政务环境(第17),法律政策环境(第20)。未来应保持市场环境的相对优势,着力优化法律政策环境。
黑龙江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47.98,全国排名第21,处于落后水平(B-级),高于人均GDP排名(第30);子环境均衡度排名第11,相对均衡,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市场环境(第19),人文环境(第19),法律政策环境(第19),政务环境(第27)。这种较低水平的均衡表明,黑龙江各项子环境均有较大提升空间,尤其应着力优化政务环境。
上海市:
营商环境指数为76.95,全国排名第2,与其当年人均GDP排名持平(第2),是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标杆城市(A+级);营商环境的子环境均衡度全国排名第一,四个子环境指标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政务环境(第1),法律政策环境(第1),人文环境(第1),市场环境(第3)。未来上海应保持国内领先优势,对标国际先进水准,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浙江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60.68,全国排名第7,位居全国前列(A-级),略低于其当年人均GDP排名(第4);子环境均衡度在31省份中排名第22,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人文环境(第2),市场环境(第5),政务环境(第6),法律政策环境(第18)。未来应保持人文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优势,着力优化法律政策环境。
安徽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9.27,全国排名第8,处于中等偏上水平(B+级),高于其当年人均GDP排名(第13);子环境均衡度在31省中排名第27,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法律政策环境(第2),人文环境(第12),市场环境(第12),政务环境(第26)。政务环境是拉低安徽子环境均衡度的首要因素,未来应重点关注、力求补齐短板。
江西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4.54,全国排名第13,远高于人均GDP排名(第21),处于全国中游(B级);子环境均衡度在31省份排名第12,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法律政策环境(第12),人文环境(第14),市场环境(第18),政务环境(第21)。未来应稳步优化法律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着力补齐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两个短板。
山东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9.26,全国第9,略高于其当年人均GDP排名(第10),处于全国中等偏上水平(B+级);子环境均衡度排名第10,四种子环境指标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市场环境(第7),法律政策环境(第10),政务环境(第14),人文环境(第15)。未来应继续保持市场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的前列水平,着重优化政务环境和人文环境。
河南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7.15,全国排名第11,处于中等偏上水平(B+级),高于当年人均GDP排名(第17);子环境均衡度排名第6,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市场环境(第8),人文环境(第11),政务环境(第12),法律政策环境(第14)。政务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排名相对落后,是未来优化工作的重点。
湖北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3.17,全国排名第17,处于中游水平(B级),远低于人均GDP排名(第8);子环境均衡度排名第21,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政务环境(第9),人文环境(第10),市场环境(第15),法律政策环境(第22)。其中,法律政策环境相对落后,与中部地区及长江经济带的其他省市相比处于劣势,有较大优化空间。
广东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68.69,全国排名第3,高于人均GDP排名(第6),是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领先省份(A级);子环境均衡度在全国排名第4,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市场环境(第2),人文环境(第4),政务环境(第5),法律政策环境(第7)。其中,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与营商环境排名接近,政务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的改善空间相对更大。
海南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5.27,全国排名第12,高于同年人均GDP排名(第16),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B+级)。子环境均衡度排名第18,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市场环境(第13),法律政策环境(第13),政务环境(第15),人文环境(第24)。人文环境为短板,有较大改善空间。
重庆市:
营商环境指数为60.95,全国排名第6,高于人均GDP排名(第9),是中国营商环境排名前列的省份(A-级)。子环境均衡度在全国排名第14,远低于其整体排名,四个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政务环境(第7)、人文环境(第8)、法律政策环境(第9)、市场环境(第16)。未来应保持政务、人文和法律等优势指标稳中有进,大力优化市场环境。
四川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67.53,全国排名第4,远高于人均GDP排名(第19),是中国营商环境优化的领先省份(A级)。子环境均衡度在全国排名第3,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政务环境(第4),法律政策环境(第4),市场环境(第6),人文环境(第7)。政务环境、法律政策环境排名与营商环境整体排名相同,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则有一定改善空间。
贵州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8.11,全国排名第10,处于中等偏上水平(B+级),远高于人均GDP排名(第27)。子环境均衡度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二,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政务环境(第2),法律政策环境(第15),人文环境(第21),市场环境(第28)。未来应保持政务环境优势,推动法律政策环境稳中有进,着力优化人文环境尤其是市场环境。
陕西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46.27,全国排名第24,处于落后水平(B-级),远低于人均GDP排名(第12)。子环境均衡度排名全国第4,四个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人文环境(第20)、政务环境(第22)、市场环境(第23)、法律政策环境(第25)。可见,四个子环境均有较大优化空间。
甘肃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41.22,全国排名第29,处于落后水平(B-级),略高于人均GDP排名(第31)。子环境均衡度排名全国第28,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政务环境(第8),人文环境(第16),市场环境(第25),法律政策环境(第31)。未来应保持政务环境优势,推动人文环境稳中求进,并着力优化市场环境尤其是法律政策环境。
(以上区域排序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