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无赠送论坛币之功能,故以此作为媒介。
管理员:2-8 为了保持论坛活力,论坛币不得私自转让。对于认定为私转论坛币行为的,一旦认定,扣除转让所获论坛币,转让双方均禁言7天。转让方出现三次以上此类情况的,发现一次禁言1个月。情况严重者,将予以封号处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站务与外事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933504&page=1&from^^uid=1886732
楼主: liuwei200824010
|
1101
2
[文献] 申请论坛币 |
初中生 9%
-
|
| ||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