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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要素价值论看来,按资本分配不过就是按“要素”分配,并且,资本不是唯一的生产要素,而是和劳动、土地并列的“经济的物质要素”1。这样有了一个更加通俗的说法:“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照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其中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仅仅是各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的法律基础,而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才是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的经济基础。”进而,“‘按贡献分配’是按劳(‘劳动要素’)分配与按生产要素(‘非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的统一。”[2]即“劳动作为‘生产要素’,是虚假的本体形式,是伪装的生产形式;资本作为‘生产要素’,是虚假的社会实体存在,是伪装的社会分配形式”[3]。这似乎统一了物本位的分配,并且和物本位的生产直接合而为一,使分配关系上的客体与分配关系上的主体属于本质上同一的东西,乃至强令不同性态的生产要素从“贡献”(生产效用或经济效用)上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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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是一种生产要素这个结论,来自于资本是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这个论断。
这个论断是错误的,资本不是一种产品实体,而是价值增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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