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监管部门正准备对阿里巴巴处以高达9.75亿美元的罚款,金额超过2015年对高通违反竞争法的罚款,同时亦将是内地史上最高额的罚款,此外,当局还要求阿里电商平台取消一些违反竞争的行为,包括俗称“二选一”的禁止平台商户于其他平台开店条款。出于保障市场竞争和创意发展的目的,对被判定为垄断市场的阿里巴巴处以具阻吓性惩罚合乎整体经济发展利益,不过报道同时指出监管当局打算剥离阿里与其他电商无关的业务,这方面则必须谨慎处理,否则很可能会弄巧反拙,最终达不到反垄断目的。
参考众多大型科技企业发展模式,它们在发展至一定规模后都会进军本来核心业务以外的其他领域,其中部分原因是想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增加企业增长动力,另一方面这些业务可能彼此间亦有互利作用,对于企业整体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不少名科技巨企都有如此行为,亚马逊(Amazon)在电商以外就投资大量于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方面,网页搜寻巨企Google亦致力于投资研发人工智能与机械人等先进领域。同是中国科企代表之一的腾讯也不只经营即时通讯软件和手游业,外媒《The Information》早前才指其入股100多间企业而于去年大赚1,200亿美元,因此阿里巴巴的发展模式与上述科企类似毫无意外。
不要说现代的科技巨企,旧经济也有很多控股公司为了增加企业收入多元性而涉足不同领域,包括港人所熟知的长和、太古、怡和等。如果要处罚阿里巴巴,是否代表多元业务就等于违反竞争原则?其他有类似行为的公司是否也可能面临处罚?这些问题必须要谨慎处理,监管当局至少要解释为何阿里巴巴的多元业务构成了垄断,否则只会引起企业间的恐慌,又或者予人当局只是厚此薄彼针对阿里巴巴或马云个人的观感,那对中国经济发展并无好处。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