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两个例子,不知道可不可以用交易费用来说明。
雅培奶粉案例:随着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缨儿的吃、穿、用等物品的质量格外重视。由于国内奶粉问题不断被爆光,人们不得不购买进口奶粉,其中市场上最为火爆的是美国牌子雅培缨儿奶粉。
由于雅培奶粉在配方上和质量上最接近母乳,缨儿吃不会上火,尽管其价格很高,依然引来大家购买。而且随着网上母亲们的相互交流,购买雅培奶粉的人不断增加。但是,正当各种品牌的奶粉不断遭到爆光之后,最后一个著名雅培品牌也被爆光:雅培奶粉在国内销售的配方与其他地区不同。在香港销售的雅培奶粉注明“含有益于大脑发育的DHA/AA”,但是国内市场上可以买到的雅培奶粉却注明“人体可以自行合成DHA/AA”。
科学家证明,大人体内可以自动合成DHA/AA,但缨儿不具有这种能力。因此,雅培奶粉的注明从原则上说没有错,而且非常诚实地表明了香港缨儿与大陆缨儿所食奶粉的配方是不一样的,但价格却是差不多。
消息公布后,引起很大震动,但是谁叫我们是大陆人呢?很多人想尽各种办法从国外购买奶粉:有直接从美国购买雅培奶粉寄往国内的,大量的人到香港抢购雅培奶粉;但是更多的人是没有办法,只能继续给自己的小孩吃大陆配方的雅培奶粉。
我无法知道,雅培公司为什么要执行这种营销策略,甚至在事件被爆光之后,依然继续他们原来的做法。但是,谁能够计算美国人的这种营销策略给中国消费者带来多大的交易费用呢?(在香港购买其他商品时,港币对人民币的比价按1:1,但是对于购买雅培奶粉的人商场要按1.08:1进行对换)
以上是一个真实世界的例子,可能也是远离绝大多数大学生的例子。以下是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节目今天播出的一个虚构的法律案例:
两个人打架,其中一个人拿起铁棒打另一个人,结果铁棒子触电。另一个人由于不能见死不救(否则成本可以说是无穷大),也不能用手去拉被电的人,结果急中生智,拿起一块砖向被电的人手臂拽过去,被电的人得救了,但造成了粉碎性手臂骨折。被救的人因此将救人的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问题是谁应该负赔偿责任?这能用交易费用来说吗?还是可以辩理?或者只能由每个人去向上帝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