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刍动物减排项目方法学》
本方法学适用条件:
(1)所指动物主要是牛羊等反刍动物,本方法学不适用于猪、鸡等非反刍动物; (2)项目边界内动物为规模化舍饲半舍饲的动物;
(3)项目活动不能导致动物生产性能降低;
(4)对饲养员或管理者进行田间准备、饲料处理技术、动物饲养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都是项目活动的一部分,这些信息都将存档并可核证(例如培训协议和现场参观的材料的存档)。特别是项目参与方要保证农民通过技术支持确定合理的动物饲料需求量,即可以利用科学文献或官方推荐的项目区域的特定饲养条件的饲料量或营养标准以保证提高饲料消化率或利用率;
(5)项目参与方应保证所引进的饲料或营养措施,包括饲养方式、饲养区域、技术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疫苗、环保等不违反当地法律法规;
(6)项目年减排总量应该小于或等于 6 万吨CO2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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