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展方面进行明确学生表示:对超定额和超开票额的纳税人由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的管理越来越正规化,条量化。原因有四。
一、核定征收的管理风险大
核定企业征收是一种比较粗放的管理工作方式,《征管法》的第三就是十五条对核定征收制度适用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
通俗来说,分为两种:
1、没有建账的。
2、虽然建账了,但是对于税务管理机关可以认为不正常的。
核定征税最开始是一种惩罚性措施,但在实践却逐渐演变为一种“税收优惠” !所以,当前的核定征收管理存在一个非常大的风险!
二、造成税款直接流失
造成税款直接流失的主要有三大原因:
1、经批准征收的大额股权转让或财产转让,无论收入多少,只能按行业应税所得率征收,造成税收流失。
2、核定征收中国企业发展主营项目进行确定有误,或主营业务风险发生具有重大环境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导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低于其他行业下限,导致税款流失。
3、核定征收税款少于按会计行业利润分析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导致我国税款流失。
三、造成下游企业计税基础减少
主要途径有2个:
1、定额进行征收管理企业在定额标准范围内代开、虚开发票的,造成受票企业少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个人所得税。
2.固定费率企业由于实际税负较低,承担的税款较少,因此开具大量发票。下游企业取得支出发票后,可以税前扣除25%,导致企业所得税减少。
四、造成上游企业税款流失
按收入定率征收管理企业或定额进行征收中国企业,由于我们没有教育支出发票也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可能不向上游中小企业可以索取发票,将导致上游生产企业藏匿收入,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而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审批征收程序形式化,核定的税额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流失,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
逐步发展实现中国取消核定征收,能减少经济税源损失、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
利用核定征收做筹划,是要在保证业务真实的情况下的。否则就会衍生出以下问题。
一是采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虚拟开票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可以减少我国企业对于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中国一家银行个人独资企业B给A公司需要开具费用发票。
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负担较低,但A公司利润大幅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
B公司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但没有进行实质性运营,而且对于涉及虚开发票,风险影响非常大!一旦被查出,后果不堪设想!
二、利用技术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转让进行利润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公司
A公司将货物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按照企业正常进行价格销售给目标客户。
B 企业采用验证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负担较低,但 a 公司由于销售收入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
A、B公司发展之间的关联企业交易市场缺乏商业研究目的,属于有意偷逃税款,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三、高管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计划工资
例如,甲是A公司的高管,年薪水平较高,适用45%的个人企业所得税进行税率。
为了减少税收负担,建立一个唯一的p
若甲依然为A公司内部员工,则甲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可以开具发票可能没有涉及到虚开发票,若甲和A公司解除了中国劳动合同,只有社会服务贸易协议,那么甲实质上就是作为一个劳动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也存在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核定征收对税收优惠的影响
一些基本情况进行选择核定征收不会产生影响我国税收政策优惠的享受,例如核定征收的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但对于公司研发成本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可以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需要一个单独核算的税收政策优惠,则不能够享受,这也是中国企业发展选择核定征收时要考虑的因素。
核定征收被严查的8大情形
虽然只要时机成熟,取消核税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在没取消中国之前,核定企业征收的管理也会越来越需要严格,而这九大方面,一定影响会是重中之重:
1.是否对增值税企业一般通过纳税人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2.是否对金融服务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机构等特殊教育行业发展进行核定征收;
3.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4.核定应税收入所得率适用不同情况,是否可以存在超率核定;
5.对于年收入、利润变动幅度明显超过20%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职责;
6.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信息不一致导致企业的纠正学生情况;
7.
8.其他需要关注事项
对税务筹划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与笔者一起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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