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小谭讲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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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自由职业者合作,怎样才能解决成本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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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从事各个行业,企业也会存在与自由职业者产生合作关系,但因为自由职业者无法直接开具发票,与其合作的企业无法取得成本,变相增加了企业利润,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压力,哪应如何解决呢?

自然人代开大家也不陌生,主要是解决自然人无法开具发票,以及企业支付个人的项目款、劳务费和企业采购原材料等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由于代开的发票能充当成本,自然人代开成为大家缺少成本票的最佳选择。

因为就是自然人做的业务,业务是真实存在的,向自然人支付服务款,符合商业实质,自然人代开不会进入金税三期风控系统,不存在虚开风险。如果自然人自己到税务大厅开具发票,税务局会认为是劳务发票,所缴税率将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最高税率达到40%,但如果在园区用核定的方式进行缴纳,税率就很低了,目前山东地区的自然人代开综合税率仅为1.45%(增值税1%,个人经营所得税0.4%,附加税0.05%)。

例如:

某设计师A与某建筑设计公司B签订劳务合同,设计师A为公司B设计图纸,交付给B公司,B公司需要向A支付100万元的劳务报酬,设计师A需要向B公司提供发票来作为成本;那么设计师A在山东地区进行自然人代开,这100万所需缴纳的税费:

100万*1.45%=1.45万。在缴纳完税费后,当天就会出具完税证明及发票。

另一方面个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税,开出的发票都是服务费而不是劳务费发票,个税完税证明也明确是生产经营所得。按照税法,生产经营所得是不可代扣代缴的,所以也不存在代扣代缴风险,基本上没有行业限制,当天就能出具完税证明及发票。

更多园区政策,请私信小编或关注《谈谈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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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由职业者 自由职业 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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