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1-4-7 19:11你的浅薄轻浮令人惊讶!竟嘲笑起社会科学重要范畴所有权关系来。无论什么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社会所有等等公有都要立足于生产者个人所有基础上,离开这点公有就是空有、官有,生命力是软弱易折的,也是不吸引人的。赤色飞蛾 发表于 2011-4-7 17:41实际存在的社会关系视毫不在意,而将干枯的所有权关系拿来当尚方宝剑,教条又浅薄。你连集体所有,公有是什么都没弄清楚龚民 发表于 2011-4-7 08:20
分工协作的无产阶级既然创造了所有的财富,他们理所当然地应该拥有这些财富,当然不能是私人占有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 ... e=1&from^^uid=1332194
这里面的逻辑内在性在哪里?拥有财富又不能作为个人占有!科学的严谨性跑哪去了?以你常用的口气:不要徊避呵!有了错误不可怕,别人指出而还在为面子固执其错,哪就失当了,你的未来书将无销路,与看其谬误百出,还不如去听听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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