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
要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扩大“评定分离”方法运用范围,无锡市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筑勘察项目、建筑设计项目、监理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等招标时,均应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查条件的设置,不得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
不得肢解发包、违法发包和规避招标;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故意压低最高限价,迫使投标人低价竞标;
进一步完善投标诚信承诺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
《征求意见》中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公示,同时扣除企业信用分。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除不可抗力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2分(扣分有效期6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违反招标文件中的无效投标条款等情形);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而缺席或迟到的;项目负责人缺席答辩、消极答辩的(答辩得分低于扣除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分的60%,评标委员会需进行判定),公示1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1分(扣分有效期6个月);
3、投诉人一年内2次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的或者被驳回投诉的,公示1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3分(扣分有效期12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3分(扣分有效期24个月)。
无锡省并不是首个提出要落实“招标人负责制”,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之后,河北雄安、广东、云南等地区相继发布通知,积极治理建设工程行业乱象,规范招投标行业行为。
河北雄安
2020年1月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推行招标人负责制,明确招标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招标人要为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为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负责。
广东
广东
2020年7月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行招标人首要责任制,鼓励招标人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
云南
2020年11月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落实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责任的通知》,提出要落实招标人负责制。
实行招标人负责制,能够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明确责任主体及范围,责任问责更加具体化,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更好的环境氛围。
素材来源: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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