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4)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有一定的量为前提,如几打表,几码布,几吨铁等等。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5)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问题: 有用性离开商品体不存在,但离开消费者就存在么?如果离不开消费者,凭什么说“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
可见,马克思把商品的自然属性等同于“有用性”了,并且混淆地称之为“使用价值”。所以,马克思的“使用价值”概念是一个内涵不清晰的含混的概念。
另一处,马克思还说,使用价值只有质的区别,这是与马克思将有用性混同于物品自然属性的认知一致的。“有用程度”,“需要程度”在马克思那里是不存在的概念,但这个概念所表达的一种客观状态却是存在的。马克思的基本问题就是忽视或抽象掉了这个“存在”。而在通过交换价值寻找“价值”的过程中,又从交换等式的存在推断为甲方与乙方在某种同质物的量上相等,而无道理地排除了交换等式下各自的某种量相等。还有进一步抽象掉了交换中“非劳动物品”的存在;有了这几个错误的“抽象”,才有交换等式中一定存在等量劳动的逻辑结论,也才有“价值”就是这个等量劳动的概念。
所以,从一开始,马克思就在归纳和推理中存在逻辑疏漏。由此建立的理论体系自然就是错的。对许多事实解释不通也是一定的。
所以,在使用马克思的用语时,应当清楚其准确的内涵,并且知道这个内涵有哪些缺陷。
用“使用价值”来表达“有用性”就存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