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贸行业来说,限制企业的发展无非就是资金流和税负压力,因为商贸行业缺少进项成本是很普遍的。那有什么比较好的方法可以解决企业的问题呢,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核定征收,但现在各地对于核定征收的政策收紧,基本上对于一般纳税人都不核定征收了,就是能一时核定,后续风险也非常大。其实对于商贸行业,可以选择税收洼地的财政奖励政策。

比如某贸易企业营业额3000万,进项成本1500万,其他成本500万,无票支出成本500万,那么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3000万-1500万)/(1+13%)*13%=172.57万
附加税:172.57万*12%=20.71万
所得税:{(3000万-1500万)/(1+13%)-500万}*25%=206.86万
不算其他小税种,这里很明显所得税虚高缺少成本500万多缴了125万的所得税,一共缴纳税费400万左右。因为缺少成本是贸易行业的通病,该怎么解决呢?

将无票支出500万的业务转交给可以进行核定征收的个独企业,这样企业就不会缺少成本,甚至还有进项,为了方便计算,就直接算成本,不进行抵扣。
最后应税所得额:{(3000万-1500万)/(1+13%)-1000万}=327.43万。还可以拿出30万进行奖励,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政策,最后缴纳的所得税加30万奖励也才55万左右。实际上所得税只缴纳了25万左右(比一般核定征收1%的税率还低,)比因为缺少成本少缴纳了150万的税费。

我们还可以将贸易企业直接到有财政奖励的地方,享受财政奖励政策。财政奖励政策就是奖励我们所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纳税越多,得到的奖励比例越大。增值税地方留存占50%,所得税地方留存占40%,当月纳税,次月就能得到奖励,像上面我们缴纳的税费次月可以得到的最大奖励为:
增值税奖励:172.57万*50%*80%=69.03万
所得税奖励:25万*40%*80%=8万

一共可以得到奖励77.03万的奖励,当然,就77万的奖励需要缴纳所得税的,这里没有计算。比最开始节约了200多万的费用,因为财政奖励比较及时,可以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还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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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代开,总税率1.56%;
2、个独个体户核定征收,出核定通知书,核定个税0.6%;
3、财政奖励政策,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增值税地方留存占50%,所得税地方留存占40%;
4、股权转让出核定通知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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