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指标、地方财力等外部因素限制
n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n鼓励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比照国家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n不受“地方ZF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ZF当年GDP的比值超过12%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n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ZF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n募集资金占城市停车场项目总投资比例上限可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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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投行先锋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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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投行交流】城市停车场、项目收益债券及绿色债券经验分享-3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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