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税务稽查。经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可以看出现在大数据监管是非常严格的,我们在进行节税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理避税,别被弄成偷税漏税不但需要补缴税款,还需要缴纳罚金,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偷鸡不成蚀把米”。那怎么才是合理避税呢?首先一定要保证业务真实,虚构业务必定被稽查已经强调了很多次了,像两个主播就是为了节税而虚构的业务,这样肯定是不行的。要想合理节税,那么业务就必须合理且合法,不然到最后都是会被处罚的。
“经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可以理解为开始的时候并不知道能赚这么多钱,就没有进行税务筹划,等到钱赚多了才想起节税,这样的结果就是虚构业务并改变个税性质,被处罚也是情理之中。
我们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节税时,一定要注意是将以后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改变为经营所得,并不是将以前的进行改变。比如我们一个高管的年薪是400万,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需要缴纳的个税为(4000000-60000)*45%-181920=1600080,而其如果去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为(小编了解的核定个税0.6%)
400万/(1+1%)*1.66%=6.57万,而综合所得的个税需要大约160万的个税,比较下来肯定是个人独资更好。但我们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承接的业务是以后的业务,将所得性质变为经营所得,以前的业务就只能是综合所得。
还是那句话,不要等到收入高了才想到节税,节税一定要早做规划,这样才可以合理合法地进行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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