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 0

大数据监管有多严格,网红大主播雪梨被罚6555.31万元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粉丝

副教授

47%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2 个
通用积分
11.3648
学术水平
0 点
热心指数
0 点
信用等级
0 点
经验
10036 点
帖子
365
精华
0
在线时间
325 小时
注册时间
2020-4-2
最后登录
2022-9-21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税筹问题千千万,《懂税帝》为你找答案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税务稽查。经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可以看出现在大数据监管是非常严格的,我们在进行节税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理避税,别被弄成偷税漏税不但需要补缴税款,还需要缴纳罚金,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偷鸡不成蚀把米”。那怎么才是合理避税呢?首先一定要保证业务真实,虚构业务必定被稽查已经强调了很多次了,像两个主播就是为了节税而虚构的业务,这样肯定是不行的。要想合理节税,那么业务就必须合理且合法,不然到最后都是会被处罚的。




“经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可以理解为开始的时候并不知道能赚这么多钱,就没有进行税务筹划,等到钱赚多了才想起节税,这样的结果就是虚构业务并改变个税性质,被处罚也是情理之中。

我们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节税时,一定要注意是将以后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改变为经营所得,并不是将以前的进行改变。比如我们一个高管的年薪是400万,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需要缴纳的个税为(4000000-60000)*45%-181920=1600080,而其如果去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为(小编了解的核定个税0.6%)

400万/(1+1%)*1.66%=6.57万,而综合所得的个税需要大约160万的个税,比较下来肯定是个人独资更好。但我们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承接的业务是以后的业务,将所得性质变为经营所得,以前的业务就只能是综合所得。




还是那句话,不要等到收入高了才想到节税,节税一定要早做规划,这样才可以合理合法地进行避税。

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公众号《懂税帝》了解或咨询

1、自然人代开,总税率1.56%;

2、个独以及个体户核定征收,出核定通知书,核定个税0.6%;

3、财政奖励政策,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增值税地方留存占50%,所得税地方留存占40%;

4、股权转让出核定通知书等等。

享受政策无需实体办公,只需要在当地成立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进行资金结算,保证业务真实就可以享受到政策,非常方便。




节税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大数据 个人所得税 大数据分析 独资企业 劳务报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ck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5-1 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