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快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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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现象] 投诉人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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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提高质疑投诉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制定并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下面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




关于电子化质疑投诉



电子化质疑投诉,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统(下面简称“系统”),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办公。

《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加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管理办法》中对投诉人提出投诉的相关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 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


✔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理办法》中强调,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若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捏造事实;


✔ 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如下:














其他资讯



安徽:开展“绿色工地”、“智慧工地”试点工作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安徽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12月7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工地扬尘防治目标;节材、节水、节能、节地,其中,推广使用集中箱临建板房、铝模加爬架,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优先使用地方材;将节水定额指标纳入合同条款进行计量考核;施工现场人员应实行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


《通知》中要求,要健全激励机制,将“绿色工地”建设作为建设项目评优评先的重要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推荐



同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发布《关于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其中明确,“智慧工地”在安徽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试点推行,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人员、材料、机械、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智慧工地”建设作为建设项目评优评先的重要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推荐,此外,“智慧工地”试点工作中,任何人员不得人为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和相关单位推荐、指定产品和供应商





素材来源:辽宁省财政厅等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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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不良行为 查无实据 政府采购 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 电子化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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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鸿 发表于 2022-5-21 09:51:3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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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cdds 发表于 2024-1-2 13:50: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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