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语义不是“意义”
我们在本章开头部分看到,语言哲学家的意义理论仅仅只是针对语言而发生的研究。虽说,所有语言意义理论都不说“意义”就是语义,但是却有将“意义”与语义等同起来看待的意味。只有奧格登和查理兹的《意义的意义》观点,才是将“意义”等同于语义的意思。
在语言学界,很少有人对“语义”与“意义”做出严格的区分。有的学者用“意义”来解释、论证“语义”。例如,胡晓开主编《语言学概论》中称:(21)“所谓语义,简单地说,就是指语音所传达的信息内容,是指用语音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级语言单位所包含的意义以及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义。” 又如,[美]布龙菲尔德在《语言论》中分别有:第9章题目:意义;第24章题目:语义变化。在第24章开头语:(22)“有些创新改变了一个形式的词汇意义而不是它的语法功能,这一类的创新叫作意义变化或语义变化。”并且布氏在该章论述中,使用“意义”一词的频率远远高于“语义”一词。还有,裴文先生著《普通语言学》完全用意义作为论证语义构成的要素,认为(23)“语义主要就是两种类型:语言意义与言语意义。前者包括词汇意义、语法意义等;后者包括逻辑意义、语境意义等。”由此可见,在中外语言学家那里,没有对语义与意义做出严格的的区分。
王寅教授《语言哲学研究》一书的方法是典型的没有区分语义与意义,并将意义等同于语义。这种理论状态是中国语言哲学研究的共相,这种共相性有西方语言哲学的渊源。有的学者主张区分“意义(meaning)”和“语义(Iinguistic meaning )”,且将semantics 翻译成“语义学”指研究语符意义的学科。但王先生认为,“意义”属于思维层面的,“语义”表示语符的意义,因此当属语言层面。但思维离不开语言,是通过语言来实现的,意义必须靠语符才能被思想和表达,因此这两个术语也可互用。因为语言哲学家主要关注的是“意义”(meaning)问题,论述的是“意义”的定义。所以他采用“意义观”或“意义论”。(王寅《语言哲学研究》,219页(注))然而,王先生这种不将语义与意义做出区分的研究方法,是无法解释语言形式的知识与肢体操作形式的知识联系起来的。虽说语言哲学无须实践检验,但它仍有义务责任对文本知识转换肢体操作形式的知识做出阐明和应具有其解释力。如是说,意义就是语义,那么意义又是什么呢?语义的对象是大脑之外的物理世界和精神世界。语言哲学家可以说语言哲学是研究语言意义的世界,但你们能够将《物理学》教科书的内容及其对象看成是意义世界或是可能世界吗?因此,语义绝对不是意义,意义也绝不是语义。所以,语言学家和语言哲学家决不应将语义与语言陈述的对象割裂,而应紧密联系、结合起来。必须抛弃语义意义论的语言认知理解策略,并且离开意义论的语义误区。将语义定义概念尽可能与语言陈述对象紧密结合在一起。物象理论的语义观是最佳选择。
语义物象论将排除意义作为语义范畴的可能性。根据王寅教授《语言哲学研究》一书提供的信息表明,全世界自拍拉图以来,在语言学界、语言哲学界关于语义意义论的定义多达二十多种。实际上,语义问题已经成为一种意义论问题。语言学家语言哲学家们不是直接对语义进行定义,而是反其道而行之的对意义进行定义。而且由于“意义”概念本身难以定义,所以导致语义定义更加莫衷一是。由此,学术界对于什么是语义的命题可谓混乱不堪。
我认为,在语义物象论的基础上、前提下,对前人相关语义定义研究成果做出必有继承保留是必要的。我的研究表明,下列二十多种语义(意义)定义观点,都是可以分别纳入物象学的语义物象论和物象知识论的“四大”知识形式,以及语言意图场理论逻辑框架内。这样,本书将会有效地解释、解决、消除语义定义混乱不堪的状态。现分述如下:
I、属于语义物象论范畴的语义意义论几种观点:
(一)观念论
最早以观念作为语义的思想家当属柏拉图,在柏拉图哲学中,观念“idea”是永恒不变的真实存在,是感性事物的完善的样本或模型。可见,柏拉图的观念与物象在内涵上相近。
莱布尼茨的“天赋观念”是人的认识能力。同时莱布尼茨最详尽地阐明了观念作为认识的多种状态,它们与本文“物象种类”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是,莱布尼茨未将“观念”作为一种知识形式立论,并未将“观念”与人的肢体操作行为联系起来;也没涉及文本知识与行为知识的转换等等。本书内容将全面超越莱氏“观念”论内容。
但是,在西方哲学史上,观念概念内涵演变幅度很大。“观念”在斯宾诺莎、贝克莱、休谟等处有不同的内涵。
近代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1859---1952)认为“观念是指导我们行为的工具,它对感觉做出反应而不是感觉本身。”
把观念论逐出语义意义论范畴,始于弗雷格(1848--1925)。1892年弗雷格发表著名论文认为“观念”属于心理现象,这成为弗雷格创立“涵义”论的语义意义论的理由之一。
我们知道,整四十年后,怀特海《观念的冒险》出版,具有标志性意义。它完全结束了柏拉图和莱布尼茨等人将“观念”作为外界事物信息在大脑中的反映属性。英语中观念“concept”是概念、观点、思想、设想、想法、总的印象等含义。至此,“观念”充当语言形式的知识表征的对象的“中介物”被完全摭掩了、消解了。自此,“观念”作为语义意义论的一种语义理论即宣告退出语义学的历史舞台,它只能是语义学史的内容而被记录的意义。
但是,我们有责任、义务用语义物象论考察理解“观念”概念。因而保证语义物象论具有强有力的解释力。观念作为一极其抽象的概念词汇,它会在说、写、听、读者的心灵意识思维中形成何种物象呢?
首先,文盲人群不会运用“观念”一词来交流,但她们也可能性形成“观念”心理状态,这就是抽象物象思维的普遍性。只要是有分辨不同事物能力的人,每一个人都具有抽象物象心理状态。比如,桌子与椅子就是不会使用“观念”一词的人们所具有的有关“桌子”抽象物象的心理样态,并将“桌子”与“椅子”做出区分。但“桌子”有无计其数种类,所以“桌子”也是一种抽象物象的观念,它区别于“椅子”等其他任何物体。
不仅仅物质体能够形成抽象物象,精神现象也不例外能够形成其抽象物象,比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情感等都可形成“观念”性的抽象物象。人们对某些人、事件产生的善、恶的评价等就是“观念”的物象心理样态。由于所有的精神现象都是以人的社会活动,人身肌肉运动所表现出的情绪都是可以被他人视觉、听觉感知的对象物态,并使感知者心灵意识思维中形成不同类型的精神物象。
其次,在思想、哲学、法学等领域,“观念”是不同种类的抽象物象形成的心理样态的语言表达。这些学科所表达的观念都是极其抽象的精神物象,诸如人与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如权利与义务,价值取向的意向性或意志力等形成的立法精神活动,以及立法通过的禁止性条款、程序规则体现价值信念,还有宗教信仰、仪式象征等,它们都是以各类人的活动与物质设置构成了不同的物质形式所体现的精神诉求。被人们所理解心理物象形态而以语言“观念”词汇表达。
详见第6章33节抽象物象,即一切“观念”的语义都是抽象物象的心理样态表达。
(二)涵义论
弗雷格于1892年发表著名论文《论涵义与指称义》,自此开创了语义涵义理论新篇章。从涵义论内容看,它与物象论是交集的。而且在名词类别上“涵义”与“语义”仍有同义反复之嫌,更加重要的是,涵义概念本身并无承担起语义对象的复杂性及其语言指导人的操作行为等作用的功能。
弗雷格把涵义当成是“第三世界”的观点与物象心理学理论非常近似、接近、雷同、有交集的部分,或者说,弗雷格的“第三世界”是物象理论组成部分。弗雷格第三世界或第三域:客观的、非物理性的、具有潜存性(subsist),如概念、思想、数、逻辑的对象等。前两个世界处于时间之中,具有动态性,而第三世界处于时间之外,具有永恒不变性,一切科学知识都在追寻这样的真理,数学和逻辑也是这类潜存的真理。物象心理学认为,物象不仅仅处在时间之外,而且处在空间之外。物象心理时空状态完是超越时间与空间的状态。人的记忆可以记得儿童、少年时代发生的事物、事件,中国人能够记忆到世界各地旅游看见的名胜古迹,比如埃及的金字塔,纽约的自由女神像等,反之亦然,外国游客能够记忆北京故宫、长城等。人们能够记忆塑月、望月的不同形状,理解月亮的性质。
物象理论认为,物象是一种意象性物质。物象内容丰富,完全可以用“第三世界”来命名。但弗雷格的“涵义”一词却不胜任“第三世界”的重负。弗雷格的“第三世界”是概念、思想、数、逻辑的“对象”,但难以解释人们通过语言理解转化肢体操作行为形式的知识在记忆中的存在状态是什么样子的。因为在人的大脑记忆思维中还有一种离开语言文字形式的知识存在着,比如聋哑人也是一定知识的。聋哑人拥有的知识量虽说很少,但却有重大的意义。因为它们一种知识类型即物象知识。不同语言翻译就是以物象知识为基础上进行的。
弗雷格认为,他的“涵义”既不属于物理世界(客观性),也不属于心理世界(主观性),而是属于第三世界(第三域)的,既具有客观性,也具有非物理性。因为前两个世界处于时间之中,具有变动性,而第三世界则处于时间之外,具有永恒不变的性。一切科学知识都在追求这样的真理,数学和逻辑当属此类。然而,语义物象理论所包括的范围更加广阔,物象论并非仅仅承担语言真值的要求和必然性,而且还须承担起人类社会语言文字使用的全部领域所表现出来的各种文化现象,其中包括神话、宗教、文学艺术如诗歌、小说等语义性解释的要求。
弗雷格持有反心理主义立场,认为它不能说明数学、逻辑和哲学规律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因为人们的心理表象、观念情感等具有主观性和私人性。然而,这些内容仍是语义表征的对象、范围。
弗雷格率先打破了分析哲学的“概念分析”和“语言研究”的方法论信念,重塑了哲学认识世界的方式,强调语言与世界同构,通过真值对应的方法确定“意义”,从而建立了一种纯粹客观的形式化方法来重构对世界的认识,使得哲学发生了转向性变化,走出了心理主义的阴影。罗素以其“指称论”来反思心理主义之弊端;维特根斯坦也紧随其后开出“图像论”一剂草药以做治疗;逻辑语言学派更是作为心理主义对立面的产物。正是在上述意义,语言论转向被视为现代哲学界的一场“哥白尼”革命。
但是,人类心理本身就是认知的对象之一,也是语义的对象物之一。图像论排斥心理活动就使它的局限性显露出来了。而物象理论中,心理物象是物象种类之一。所以,物象论外延也大于图像论。
在所有的语义意义理论中,只有“涵义”论是最接近物象论的语义理论,尤其是“涵义”提出和确立了语义是一种“中间环节”的观点。它与语义物象论的“心理中介物”如出一辙。但物象论的心理中介物是一种知识形式,而且是四大知识形式的基础部分,是所有形式知识的中轴、核心。
但并未将“涵义”提高到一种知识形式的高度和广度。而且还未将“涵义”与肢体操作行为形式的知识联系起来,更没有将“涵义”与人工产品所表征的知识形式即物化知识联系起来。
但是,弗雷格终究还是意义论范畴的语言哲学家。
我的语义物象理论与语义涵义论既有契合之处,但也有很大差异。首先,用“涵义”来解释或定义语义并未真正解决用意义定义语义的那些弊病,“涵义”与语义也有同义反复之嫌,并未达到解释或定义语义的目的和效果。
其次,涵义概念并非能够充分满足语言文字形式的知识所覆盖涉及广泛的内容,以及准确解释语言形式的知识在人的心灵大脑意识思维中贮存状态,并且涵义论难以解释由语言理解转换肢体操作行为的心理机制。
语义意义论的涵义论。
(三)摹状论、
(四)语境论、
语境是说写者选择、营造出来的,是听读者务必领会理解说写者意指的内容之一。语境在语义物象论范围内仍是属于语义范畴,是语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语境属于语义物象论中情景物象范畴,是理解话语内容不可缺少的环节,是语篇语义结构重要组成部分。
(五)TC语义观,
(六)认知语义观等
II、属于语义物象论范畴,是语言社会功能的意义论观点
还有一部分表达语言功能作用,是人们错误地将其当成语义来理解或定义,比如著名的“指称论”实际上是语言的功能性质,千百年来却当成语义的定义来理解、阐释。它们包括指称论、命题论、证实论、真值论、功用论、行为论、意向论、关系论、成分论、替代论、人本哲学语义观等。
(一)指称论
最朴素,也是最原始的意义理论就是“指称论(ReferenceTheory,Referential Theory, Referentialism, Denotational Theory. )”,认为名称指称对象,句子指称情景和事件,语符意义在于其所指对象,或语符与对象之间的关系之中,说“某物”就意味着某物存在。例如幼儿习得词语时就是依据该理论。这从柏拉图(Plato 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奥古斯汀(Augustinus 354----430),到密尔(Mill 1806---1873),早期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1889---1951),罗素(Russell 1872---1970)等都持这一理论立场。
在指称论中,专名指称一个特别的个体,普通名词指称个体集合,动词指称动作或行为,形容词指称个体的特征或属性,副词指称动作的特性或属性。然而,我把指称论排除在语义范畴之外,是由于指称论不具有解释语义既不是代表象征事物的符号,也不是事物本身,语义是人脑意识思维中存在着的一种联结符号与事物之间的心理中介物,指称论完全没有揭示语义是一种心理“中介物”的作用。指称论只不过是表达了语言符号的社会功能,所以,我把指称论列入语义物象论的语言社会功能作用的意义之一。
并且,正如弗雷格指出的指称论有如下缺陷:
(1)有意义的词语不一定都有指称(如英语中的。。。。等)
(2)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中会有不同的指称;
(3)一物可有几个名称,分别表示不同的意义,如弗雷格的经典例子“启明星”与“长庚星”之别。(王寅《语言哲学研究》,226页)
此外,在语言中有很多词语在客观外界找不到所指对象,这是指称论无法逾越的难题。
然而,指称论难题对语义物象理论来说,却是轻而易举地解决了。一方面,语义物象论的物象种类理论中包含有心理物象、意向性物象、意志物象、情感物象、情景物象、抽象物象等近四十种物象类型,它们都是语义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语义物象论理论体系中的语言的意象性质理论,语言意象理论的符号意指包含有社区意指,说者写者意指。其中,社区意指有四个类型:词义真值绝对性;词义变样;词义假值的公开性和确定性;语法规则等。说写者意指也有四个类型:言语真假值的主宰;语句目的性分类;修辞;语境等。所以,语义物象论主张语义是社区与说写听计者意指的共构。
对于语义物象理论体系来说,“指称”属于语言功能,而不是属于语义范畴。
(二)命题论。因为语义是语言社区意指所共认的词语含义即物象与事物本身关系。
(三)证实论。命题是语言形式的陈述,命题的真假需要证明。语言哲学家将证实论划归语义范畴,有其合理性。命题是说写者所陈述的语句意指的对象是否真实,这是语言意图场结构中,属于说写者使用语言的目的相联系。并且,物象种类中包括虚弱物象,所以,语义物象论在逻辑上是容纳“证实论”的。
(四)真值论。由于语义物象论理论逻辑规定,物象是人由感性认知、理智认知和直觉认知的活动,获得对于直观的、非直观的事物的形状、结构、状态、运动、性质、性能、关系、作用等信息,在记忆中形成再现实体的心理样态或心理表征。因此,语义物象论是容纳“真值论”观点。
(五)功用论。
(六)行为论。物象知识论理论体系中,论证阐明了人类知识“四种”形式中,包括行为形式的知识。它是由物象知识转换的肢体操作行为形式的知识。所以,行为形式的知识是语义物象的转换形式,是语言意图场结构中的一种知识形式。
(七)意向论。
(八)关系论。
(九)成分论。
(十一)替代论。
(十二)人本哲学语义观。物象知识论理论体系的语言意图场观点,完全容纳“人本哲学语义观”。物象学知识论的语言意象力实践理论逻辑,充分演绎了语言使用者利用语言交流的工具性,使用语义的力量和语言意象的力量达到人的目的需要。
应当承认,哲学家与物理学家各自的研究工具是有很大差异性,前者的确是语言文字作为主要思维工具,以抽象的词汇概念为研究对象,其思维特征主要是心理物象。物理学家则主要以外界事物物象作为主要思维研究对象。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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