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登记并及时向交易所、派出机构报送内幕知情人信息。
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本指引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承诺上签署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交易各方,以及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在筹划重大事项的过程中,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上市公司不得以申请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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