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一、修订的背景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准则》)施行以来,对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2020 年 3 月 1 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施行,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2021 年 2 月 26 日,我会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及相关监管要求。注册制下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报送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申请文件准则》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申请文件准则》(2021 年修订)共十三条,较原准则新增四条,修订七条,删除(含合并)两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申请文件准则》(2021 年修订)相应明确了申请文件应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项目申报系统报送;发行人应根据证券交易所对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注册反馈问题提供补充材料;证券交易所可不予受理未按要求制作和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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