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原文:
写错字,不是奇怪的事情,王羲之也写错过,康熙皇帝也写错过字的,毛主席也写错过的,那都是笔误或者是流行的知识性谬误,而不是个人的不知道造成的。
写错了字,人家指出来,还死不承认,这就奇怪了。更为奇怪的是,明明错了,还要强词夺理,曲为辩解,指鹿为马,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甚至意图以讹传讹,化腐朽为神奇,这就更奇怪了。
还有一种奇怪的是,帮闲的人借助于自己的某一身份和伪装的知识结构,编造一些子虚乌有的所谓的“古代文法”云云,不仅“趾高气扬”,还要拉大旗作虎皮,言语之间,极尽取巧之能事,满口胡谈乱道,混淆视听,影响极坏。这种人大有“助纣为虐”的可恶和可杀。
当然,一个错别字,起初是反映一个人粗心,不谨慎,不细致。但是一旦固执己见到无以复加,那就是愚昧和无知,暴露了个人的知识短板,暴露出某种龌龊的心态。故宫的这次错别字,就是如此,越说越荒唐,越解释越说明当事者的愚蠢,不只是没有知识,不只是文盲,还流氓成性,不可理喻。
故宫有错别字,也不是今天才开始的。故宫的人也不是个个都有文化的,更不是个个文化水平都很高的,不说太监这些故宫的管理阶层,就是皇帝也难免写错别字啊。不仅如此,就是状元郎也难免。但是,历朝历代,却不曾见今日故宫对待错别字的那种野蛮**的行径的。
同治四年春三月,讲官编修蔡寿祺疏劾议政王(恭亲王)搅权纳贿,恭亲王欲逮问寿祺。两宫震怒,初五日召见大学士周祖培、瑞常,吏部尚书朱凤标,户部侍郎吴廷栋,刑部侍郎王发桂,内阁学士桑春荣、殷兆镛,谕以王植党擅政,渐不能堪,欲重治王罪。诸臣莫敢对。太后屡谕诸臣,当念先帝,毋畏王,王罪不可逭,宜速议。
初七日,诸大臣复奏上。太后出朱谕示诸臣,且谕曰:“诏旨多有别字及词句不通者,汝等为润饰之。”
这段懿旨,《翁同龢日记》记载了,全文如下(见其初八日日记):
谕内廷王大臣等同看:朕奉两宫皇太后懿旨,本月初五日据蔡寿祺奏,恭亲王办事徇情贪墨,骄盈揽权,多招物议。似此重情,何以能办公事?查办虽无实据,事出有因,究属暧昧,难以悬揣。恭亲王议政之初尚属勤慎,迨後妄自尊大,诸多狂傲,倚仗爵高权重,目无君上,视朕冲龄,诸多挟制,往往暗使离间,不可细问。每日召见,趾高气扬,言语之间许多巧妄陈奏。若不及早宣示,朕亲政之时何以用人行政?凡此重大情形,姑免深究,正是朕宽大之恩。恭亲王著无庸在军机处议政,革去一切差使,不准干预公事,以示朕曲为保全之至意。至军机处政务殷繁,著责成该大臣等共矢公忠,尽心筹办,其总理通商事务衙门各事宜责令文祥等和衷共济,妥协办理。以後召见引见等项著派惇亲王、醇郡王、锺郡王、孚郡王四人轮流带领。特谕!
目前见到的图片,文字有出入,也许只是原稿,翁所记当时最后的定稿。图片的原稿文字稚嫩,猜测应是十岁的同治皇帝记录慈禧太后的话,所以有十余个错别字,慈禧这才跟大臣们说“诏旨多有别字及词句不通者,汝等为润饰之。”请求大臣们润色修饰改正错别字和语句不通的地方。原稿比较最后定稿,少去最后一长句后事安排的话,我这里用方括号括注了,圆括符里的是正字。
慈禧这个人,在我们的印象中形象不是很好的一个,突出的印象是无知又专横,但是1864年春末这一节故事,却也看出慈禧不是那么死不要脸的人,也知道故宫禁地,皇家声望,知道错别字是要不得的,“此事体大”,苟且不得。不成想,新社会里的故宫主事者却让人大跌眼镜,真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

谕内廷王大臣等同看:朕奉两宫皇太后懿旨,本月初五日据蔡寿祺奏,恭亲王办事徇情贪墨,骄盈揽权,多招物议,种种情形等弊,嗣(似)此重情,何以能办公事?查办虽无实据,是(事)出有因,究属暧昧知(之)事,难以悬揣。恭亲王从议政以来,妄自尊大,多狂敖(傲),以(倚)仗爵高权重,目无君上,视朕冲龄,诸多挟致(制),往往谙(暗)使离间,不可细问。每日召见,趾高气扬,言语之间,许多取巧,满口胡谈乱道。嗣(似)此情形,以后何以能办国事?若不即早宣示,朕归(亲)政之时何以用人行正(政)?嗣(似)此种种重大情形,姑免深究,方知朕宽大之恩。恭亲王著无庸在军机处议政,革去一切差使,不准干预公事,以示朕曲为保全之至意。[至军机处政务殷繁,著责成该大臣等共矢公忠,尽心筹办,其总理通商事务衙门各事宜责令文祥等和衷共济,妥协[办理]。以後召见引见等项著派惇亲王、醇郡王、锺郡王、孚郡王四人轮流带领。]特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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