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纲要 引言 一、拨备覆盖率:概念及基本指标 (一)拨备覆盖率的概念 (二)不良贷款余额 (三)贷款损失准备 (四)关于拨备税前抵扣问题 (五)贷款减值准备、资产损失准备与信用减值准备 二、拨备与银行资本监管要求 (一)拨备与银行资本的关系 (二)拨备与资本的内在逻辑关系 (三)资本充足性与拨备监管要求 三、拨备与银行损失吸收机制 (一)消化贷款损失的三道防线 (二)拨备、核销与利润调整 四、动态拨备与逆周期监管 (一)动态拨备的基本要求 (二)动态拨备如何体现“动态性” 五、鼓励有序降低拨备覆盖率,传递了什么信息? (一)如何理解审慎严格的拨备监管要求 (二)如何评价有序降低拨备覆盖率的积极作用 (三)如何设定降低拨备覆盖率的政策区间 (四)如何有序降低拨备覆盖率
引言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拨备水平较高的大型银行有序降低拨备覆盖率”;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随后也表示,鼓励“拨备较高的大型银行及其他优质上市银行”将实际拨备覆盖率“逐步回归合理水平”。
为此,我们特别推出本期文章,掀起“拨备”的盖头,梳理“拨备覆盖率”的运行脉络、要素、机理和功能,解读降低拨备覆盖率释放的政策导向,分析后续政策落地的可行路径。
我们认为,拨备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与银行利润、银行资本共同构成消化银行贷款损失的三道防线,具有重要的损失吸收功能。
拨备和资本最大的差异是拨备属于预期损失,资本是防范压力情境下的非预期损失。如果拨备没有硬性监管指标情况下,不具备逆周期调节的功能,资本是具有一定的逆周期监管指标缓冲。
但是在中国,监管设置了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双指标并行模式,拨备覆盖率还具有逆周期调节作用。根据动态调整拨备覆盖率即“动态拨备”的监管思路,有序降低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将商业银行拨备水平回归合理水平。
一、拨备覆盖率:概念及基本指标
(一)拨备覆盖率的概念
1. 概念和公式
拨备覆盖率,或称“拨备率”,简单地说,贷款损失准备和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用公式表示,即: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余额×100%。
与之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贷款拨备率。贷款拨备率又称“拨贷比”,是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用公式表示,即: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各项贷款余额×100%。
2. 发展历史
(1)3号文。在我国银行监管规定中,首次正式提出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的是2004年银监会发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银监发[2004]3号,现已失效。下称“3号文”)。在3号文中,银监会将拨备覆盖率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安全状况评价标准”的一项定量指标,拨备覆盖率超过100%的,可获该指标的满分。
(2)4号令。2011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4号,下称“4号令”),正式确立了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性的双指标监管体系,即上文提到的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根据4号令规定,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以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同时,强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监会设定的监管标准。注意150%的拨备覆盖率是中国特色的要求,因为拨备是预期损失,不可能出现一笔10亿元不良贷款会最终导致15亿损失的情景。所以当初设置150%拨备覆盖率基本假设前提是不良贷款没有充分披露,监管认为肯定隐藏了更多不良,干脆计提不良贷款1.5倍作为监管指标。
(3)7号文。2018年,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下称“7号文”),明确符合条件的银行拨备覆盖率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
(4)2020年通知。2020年5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中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将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阶段性下调20个百分点,下调后中小银行适用的拨备覆盖率为100-130%。
在简单回顾了拨备覆盖率发展历史后,我们回过头,再来看一下拨备覆盖率的公式: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100%。根据这个公式,拨备覆盖率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变量或基本指标:一是贷款损失准备;二是不良贷款余额。拨备覆盖率与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成正比,与不良贷款余额成反比。
(5)注意贷款损失准备仅限于针对不良贷款层面,目前为止,规则上仍然不需要针对债券投资、同业资金等计提损失准备。当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需要计提减值得准备。根据此前银保监会2019年的征求意见稿,未来监管改革思路是把不良贷款改为不良资产,覆盖所有金融资产类别,对应的拨备也会覆盖所有资产类型。
(6)监管指标统计
[color=rgba(0, 0, 0, 0.85)]定义:贷款减值准备金/(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
[color=rgba(0, 0, 0, 0.85)]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 G03
[color=rgba(0, 0, 0, 0.85)]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 G11
[color=rgba(0, 0, 0, 0.85)]境内汇总口径:G03_[1.G]/(G01_II_[1.2A])×100%
[color=rgba(0, 0, 0, 0.85)]法人汇总口径:G11_II_[1.2A]/G11_I_[1.E]×100%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下面我们分别讨论“不良贷款额”和“贷款损失准备”这两项涉及拨备覆盖率的基本指标。
(二)不良贷款余额
1. 不良贷款的界定
简单地说,不良贷款是指银行按照信贷资产分类管理规定,认定分类结果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信贷资产。信贷资产一般包括银行为个人和法人客户办理的表内和表外各项业务形成的,由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以及担保、承诺等或有资产。不良贷款余额的计算公式是:
不良贷款余额=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因此,拨备覆盖率的计算公式又可以表述为:
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拨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
从上述公式我们可以看出,贷款分类不仅是准确计算不良贷款余额的基础,也是判断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是否充足的重要依据。
为此,有必要先看一下,信贷贷款分类管理的有关监管规定。
2. 信贷资产分类管理的监管要求
目前,涉及银行信贷资产分类管理的监管规定主要有三:一是人民银行2002年印发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这是监管部门最早提及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规范性文件;二是银监会2007年印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下称“54号文”);三是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该文除认可银行贷款的五级分类外,还将五级分类的方法从信贷资产扩大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所有风险资产。
考虑到目前银行一般按照银监会54号文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分类,故下文主要对54号文作简要说明。
54号文对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定义、目标及原则等进行了规范。54号文规定,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54号文还从审慎监管角度出发,制定了一些限制性条款,对符合一定特征的贷款至少应划分为关注类、次级类或可疑类。
第一,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1)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2)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3)改变贷款用途;(4)本金或者利息逾期;(5)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第二,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1)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2)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第三,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
3. 贷款分类的准确性要求
银监会7号文规定,根据单家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贷款的比例,对风险分类结果准确性高的银行,可适度下调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如表1所示:
表1:按贷款分类准确性区分拨备监管要求
注:摘自《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
4. 贷款分类的精细化管理
实践中,一些大型银行还在贷款资产五级分类基础上,综合分析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对贷款分类作进一步精细化管理。通过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以及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程度等因素,判断贷款到期偿还的可能性,细化分类级次。
例如,根据工商银行2021年报披露的信息,该行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根据预计贷款本息收回的可能性把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为实行信贷资产质量精细化管理,该行对公司类贷款实施十二级内部分类体系;对个人信贷资产质量实施五级分类管理,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违约月数、预期损失率、信用状况、担保情况等定性和定量因素,确定贷款质量分类结果。
农业银行对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管理模式与工商银行相似。根据农业银行2021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该行对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和十二级分类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公司类贷款,主要实施十二级分类管理,通过对客户违约风险和债项交易风险两个维度的综合评估,客观反映贷款风险程度。对个人贷款实行五级分类管理,主要根据贷款本息逾期天数及担保方式,由系统自动进行风险分类。对大额个人生产经营类贷款,每季度进行一次人工分类,增强风险敏感性。
另外,根据中国银行2021年度报告,该行对境内公司类贷款实施十三级风险分类,范围涵盖表内外信贷资产;加强对重点行业、地区和重大风险事项的风险分类管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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