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买了一套房,合同上写着,开发商用作住宅,使用期限是2005-2075年。70年的使用权限标明的很清楚。那么我买房是在2011年,假设我其间我不进行交易,一直住下去。那么实际上按照合同我的使用权限到75年的话,我仅仅住了2075-2011这么些年份,那么2005-2011这几年,我没有享受他的所有权。
当然我没有咨询,70年的使用权限是由开发商购买土地算起,还是按照转卖给我的合同日期算起。如果按合同给我70年使用权限,那么自然没什么疑问。如果按照2005开始计算,那么,这几年的空白的使用权限,我该怎么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