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把这些人叫做“外逃贪官”,既不文雅,也不和谐;
应该称他们为“未经上级允许携公款出国不归的领导”。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118804&page=2&from^^uid=1123236
称之为被“默许”携公款出国不归的领导……岂不更文雅、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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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赫赫铭儿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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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央行报告称过万贪官外逃 携款8千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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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客 白痴 不学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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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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