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遭受火灾损失80万,损余物资作价10万归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回入库,同时已转账支票80W给了受损公司,保险公司随后将此损余物资以9万的价格出售,求编辑会计分录如下赔付:借:赔款支出 8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
入库:借:损余物资 100000
贷:赔款支出 100000
售出:借:银行存款 90000
赔款支出 10000
贷:损余物资 100000
我就想了下:
如果保险公司将损余物资已11W的价格出售,第三个会计分录怎么编?书上没有类似的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