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新的社会制度是怎样的呢?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做了表述:“这种新的社会制度首先必须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经营权,而代之以所有这些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这样,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将消灭竞争,而代之以联合。因为个人经营工业的必然结果是私有制,竞争不过是单个私有者经营工业的一种方式,所以私有制同工业的个体经营和竞争是分不开的。因此私有制也必须废除,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照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所以共产主义者完全正确地强调废除私有制是自己的主要要求。”
由以上所述,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是从西欧的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中总结出来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为别人生产的生产方式,正是因为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才产生了至今统治全世界人民的资本主义。这种为他人生产的资本主义的基础就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为他人生产的资本主义的过程就是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这种为他人生产的资本主义的结果就是对劳动人民的痛苦的、残酷的剥夺。这种为他人生产的资本主义的历史就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被以剥削他人劳动即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排挤的历史。
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在大工业中的发展表现为1,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 工人注定要终身从事雇佣劳动。2,支配商品生产的规律日益显露出来,它们的作用日益加强。竞争不可遏止。3,一方面是机器的改进,产生了产业后备军。另一方面是生产的无限扩张,这两方面造成了生产力的空前发展、供过于求、生产过剩、市场盈溢、十年一次的危机、恶性循环:这里是生产资料和产品过剩,那里是没有工作和没有生活资料的工人过剩。4,资本家本身不得不部分地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性。
在资本主义国家里一旦夺取政权以后,最根本的任伟就是把为别人生产变为为自己生产。无产阶级将取得公共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从此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社会生产就成为可能的了。国家的政治权威也将消失。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
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就是一切生产资料都是社会所有,一切社会生产都是为自己生产,因此,所有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将消灭竞争,而代之以联合。私有制也必须废除,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照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
这就是马克思从分析西欧的资本主义生产所得出的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性的全部过程。这个全部过程是在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内部进行的。
在这里提出的问题就是,这种历史的必然性是否要在全世界各国发生呢?或者说全世界各国是否都要经过资本主义这个“卡夫丁峡谷”这个全部过程呢?
(二),人类历史发展的两种形式
在没有弄清马克思跨越“卡夫丁峡谷”理论之前,人们接受的是斯大林的人类历史发展要经过五个阶段,接受的是东方世界俄国和中国几千年来的社会是封建社会,在这个前提下,人们就认为上述“历史的必然性”就会在全世界各个国家不可逾越地发生。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前后自然就会产生一个争论:这些国家的无产阶级因为在前资本主义的国家里夺取政权,因此是否还需要进入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补课论)然后才能像西方国家一样进入共产主义?这个争论无论在革命以前还是在革命胜利以后,一直是斗争的焦点,并以此划分为无产阶级革命派和资产阶级反动派。
当我们弄清了马克思跨越“卡夫丁峡谷”理论之后,我们就会知道,“历史的必然性”仅仅适合于和西欧国家的“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彻底分离”条件一样的国家。不适合于东方世界俄国和中国等亚细亚所有制国家。恩格斯也认为,俄国在西方无产阶级取得胜利以后也不需要经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
由此可见,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必须经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国家,另一种是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国家。
(三),俄国和中国不需要经过资本主义的理论
俄国和中国为什么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就能够达到进入共产主义的经济条件呢?所谓进入共产主义的条件就是: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达到当今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化生产。当这个条件实现以后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
马克思告诉我们:
第一,这两个国家的“农民手中的土地从来没有成为他们的私有财产”。 古代类型的公有制,在俄国,由于各种情况的独特结合,至今还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着的“农村公社”能够逐渐摆脱其原始特征,并直接作为集体生产的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
第二,如果在农民解放的时候,农村公社立即被置于正常的发展条件下,把国债和转化为资本家的巨款,都用于进一步发展农村公社,那么,现在谁也不会再臆测消灭公社的“历史必然性”了,因为大家将都会承认,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因素和一种优于其他还处在资本主义制度奴役下的国家的因素。
第三,俄国公社不仅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而且经历了这种社会制度尚未受触动的时期而幸存下来;在俄国公社面前,资本主义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而告终,这种形式的所有制,现代社会所趋向的“新制度”,将是“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高级的形式下的复活
第四,从纯理论观点,即始终以正常的生活条件为前提,“农业公社”具有不同于较古的类型的公社的某些特征。首先,所有较早的原始公社都是建立在公社社员的血缘亲属关系上的;“农业公社”割断了这种牢固然而狭窄的联系,就更能够扩大范围并保持同其他公社成员的接触。其次,在公社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园地,已经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可是远在引入农业以前,共有的房屋曾是早先各种公社的物质基础之一。最后,虽然耕地仍然是公有财产,但定期在“农业公社”各个社员之间进行分配,因此,每个农民自力耕种分配给他的田地,并且把产品留为己有,然而在较古的公社中,生产是共同进行的,只有产品才拿来分配。这种原始类型的合作生产或集体生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太小的结果,而不是生产资料社会化的结果。不难了解,“农业公社”所固有的二重性能够赋予它强大的生命力,因为,一方面,公有制以及公有制所造成的各种社会联系,使公社基础稳固,同时,房屋的私有、耕地的小块耕种和产品的私人占有又使那种与较原始的公社条件不相容的个性获得发展。
第五,俄国是在全国范围内把“农业公社”保存到今天的欧洲唯一的国家。一方面,土地公有制使它有可能直接地、逐步地把小地块个体耕作转化为集体耕作,并且俄国农民已经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实行着集体耕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大规模地使用机器。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有助于他们从小地块劳动向合作劳动过渡;最后,长久以来靠农民维持生存的俄国社会,也有义务给予农民必要的垫款,来实现这一过渡。另一方面,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就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因此,从理论上说,俄国“农村公社”可以通过发展它的基础即土地公有制和消灭它也包含着的私有制原则来保存自己;它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制度的直接出发点,不必自杀就可以获得新的生命;它能够不经历资本主义制度(这个制度单纯从它可能延续的时间来看,在社会生活中是微不足道的),而占有资本主义生产使人类丰富起来的那些成果。
第六,同样明显,这种二重性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根源。撇开敌对的环境的一切影响不说,仅仅从积累牲畜开始的动产的逐步积累(甚至有像农奴这样一种财富的积累),动产因素在农业本身中所起的日益重要的作用以及与这种积累密切相关的许多其他情况,都起着破坏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作用,并且在公社内部产生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先是使耕地变为私有财产,最后造成私人占有已经变成私有财产的公社附属物的森林、牧场、荒地等等。正由于这个原因,“农业公社”到处都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近的类型;由于同样原因,在古代和现代的西欧的历史运动中,“农业公社”时期是从公有制到私有制、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过渡时期。但这是不是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农业公社”的发展都要遵循这条道路呢?绝对不是的。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