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定义一下什么是工资。原始意义上的工资,其实就是消费品的价格。现在的社会比较复杂,很多工资会转化为投资或者投机,成为获利的手段。为了使问题简单化,这里规定工资就是消费。如果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去描述,工资就是劳动力价值。
工资能等于产品的价格吗?用马克思理论是肯定不行的。原因如下:劳动价值=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总劳动价值=总剩余价值+总劳动力价值,总劳动价值=总产品的价格,总劳动力的价值=总工资,这样,总产品价格=总剩余价值+总工资,所以总产品价格大于总工资。这说明在通常情况下,产品的价格要大于该产品中包含的工资。
再用凯恩斯理论看看。根据凯恩斯国民收入的理论:国民收入=投资+消费,消费=工资,国民收入=投资+工资。国民收入是我们统计所有产品价格后得到的,这样社会总产品的价格=总投资+总工资,所以总产品的价格大约总工资。这也说明在通常情况下,产品的价格要大于该产品中包含的工资。
某人不同意这种算法,说在他的价格体系中,总产品的价格就是总消费产品的价格,这样,总产品的价格=总工资,进而得出:价格=工资。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生产价格在哪里呢?他会告诉我们包含在消费产品的价格之中。这样,在他的价格体系中,国民收入=消费,没有投资。
这种价格体系能不能成立呢?在数学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经济学家敢定义,数学家就敢计算。实际操作中,会存在一定问题,你得把消费和投资分开进行统计,黑是黑,白是白,一块砖头,你也要分清这块砖头是属于投资的,还是属于消费的。
好吧,就算你已经把投资和消费,两大类产品分类得干干净净、明明白白,是不是价格就可以等于工资了呢?接下来你还要挑战一下社会制度,即资本不能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严格的说,是资本不能参与消费品的分配。这个难度很大,但是毕竟是人力可为的难度,老百姓可能会支持你。
接下来我们讲讲这个价格体系为什么不行?为什么马克思或者凯恩斯都在坚持要一个两分法的价值体系?我们假设这个社会就两种消费品,苹果和汽车,苹果的价格=果农的工资,汽车的价格=工人的工资,果农和工人的工资是相等的,包含相同工资的苹果和汽车的价格也必然是相等的,反之亦成立。看起来确实是一个满公平的社会。
接下来,我们要在果农和工人的内部,进行工作的分工,果农中要分化出来生产铁锹的技工,工人中要分化出生产设备的技工。分工之前,果农的工资等于工人工资的,相当于是果农自己生产铁锹,工人自己生产设备,双方完全是平等的。分工之后,我们就看出问题了,这个果农中只要分化出一点的技工,就可以满足苹果的生产了,但是工人中却需要分化出大量的技工,才可以满足汽车的生产。
由于果农中分化出来的技工极少,果农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持自己原来高水平的生活水准;由于工人中分化出来的技工极多,工人的生活水平将急剧下跌。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水准不下降,工人将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技工需求,你就不用说汽车行业的发展壮大了,你就算是简单的设备折旧更新,人家工人也是能不弄,就不弄。
如果一个社会,大家都争先恐后的去做简单工作,没有人愿意从事复杂工作,那么这个社会还怎么进步呢?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这个社会就衍生出来了一种机制,让各行各业中的所谓“技工”都从原有的产业中分裂出来,让整个社会对“技工”统筹利用。不需要你从事汽车生产的工人,从自己的队伍中“分化”那么多的“技工”,反倒是从事苹果生产的果农,应该从自己的身上“分化”出来更多的“技工”。
价值的两分法,其实就是劳动的分工,每个人都只能拿到自己的劳动力价值部分,也就是所谓的工资,而你的另外一部分被“分化”出去的劳动,由整个社会进行统筹分配。
“分化”出去的劳动成果不在劳动者本人的身上,所以产品的价格(消费)要大于本人的工资,总产品的价格(总消费)要大于总工资,这就出现了一个逻辑矛盾,为了修正这个矛盾,价值论就必须推行两分法,即价值=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或者说,国民收入=投资+消费。
“分化”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它属于劳动者,但是不在本人身上,但不是说和本人没有关系。剩余价值是社会用来进步的,对于劳动者本人来说,它是劳动者的未来可能收益。在现有世界经济体系下,这个剩余价值是劳动者未来需要和资本家分享的价值,就算有,劳动者也是分享的小头,而资本家分享的是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