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格差规律的解释(其二)
本人初始利用数学推导出价格差规律,主要是从科学和管理知识在不同部门间发展不平衡的角度推演出来的,它首先表明经典的三大差别可以缩小,但是不能消灭。这是对马克思理论的一种纠正。
本人早年拿着这个结论去拜访武汉大学一位刘姓老教授,后来他烦了,便起身拿起扫帚,我以为他是要扫地,赶紧去接下他的扫帚说我来扫,结果他愤愤地说“我是要扫地出门”。
毛批评梁漱溟“九天九地之差”虽然是从国际政治角度考虑的,但是其内涵正好与价格差规律相吻合,只是那时的人们还不知道这个世界有价格差这个亦正亦邪的规律。说其正,没有它则新型产业,如电子业,不可能获得迅猛发展的机会;说其邪,正是因为它才导致这个世界总是有贫富差距。
如同初始的万有引力定律只是描述太阳与地球的关系,后来推广为“万有”一样,价格差规律也是“万有”的。比如工资级差就是一种价格差,这里如果要谈劳动量、谈稀缺、谈贡献等等,也许没大错,但是一定不饱满,有牵强附会之嫌;比如同一商品在不同地区其价格不一样,也是一种价格差;比如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财政拨款不一样,这也是一种价格差。
简单说,价格第一规律和第二规律是从超宏观或者宏观的视角观察经济活动得出的结论,价格差规律则是从中观或者微观观察经济活动得出的结论,二者不矛盾。比如在月球上看地球,地球就是一个光滑的且发蓝光的蓝色星球,但是坐在飞机上观察地球时,地球就是凸凹不平的面,而不是球,更别说光滑的球。
本人早年找红桃k集团谢老总资助出书,谢老总让他的一位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的手下审稿,自然没通过。多年后才知道这位高材生向谢老总汇报说我的观点自相矛盾。可能是这位高材生还没能力看出不同规律的前提条件(即视角)不一样,他要是研究生毕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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